
DB63/T 744-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
2008-12-01实施
2008-10-24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青海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根据青海省建设厅安排,依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标准,并针对青海省地处严寒地区的特点和L.体情况编制了 《建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其基本原则是在严格执行现行|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加强可操作性,以利实施。
本细则共分15章及2个附录。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节能工程∶5.幕墙节能工程;6.门窗节能工程;7.屋面节能工程;8.地面节能工程;9.采暖节能工程;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3.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细则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一2007),结合青海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海地区新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规定。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