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 1887-201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Energy efficiency 75%)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办〔2011〕14号文件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规划与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与材料;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7 给排水设计;8电气设计。
1总则
1.0.1 为在我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