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T 20570.2-1995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1 应用范围
1.0.1 本规定仅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压力大于0.2MPa的压力容器上防超压用安全阀的设置和计算,不包括压力大于100MPa的超高压系统。
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上述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和管道所用安全阀;不适用于其它行业的压力容器上用的安全阀,如各类槽车、各类气瓶、锅炉系统、非金属材料容器,以及核工业、电力工业等。
1.0.2 计算方法引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 API一520(见2.3节),在使用本规定时,应采用同一个规范来进行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的计算。
2 名 词
2.0.1 安全阀
由弹簧作用或由导阀控制的安全阀。当入口处静压超过设定压力时,阀瓣上升以泄放被保护系统的超压,当压力降至回座压力时,可自动关闭的安全泄放阀。
2.0.2 导 阀
控制主阀动作的辅助压力泄放阀。
2.0.3 全启式安全阀
当安全阀入口处的静压达到其设定压力时,阀瓣迅速上升至最大高度,最大限度地排出超压的物料。一般用于可压缩流体。阀瓣的最大上升高度不小于喉径的1/4。2.0.4 微启式安全阀
当安全阀入口处的静压达到其设定压力时,阀瓣位置随入口压力的升高而成比例的升高,最大限度地减少应持出的物料。一般用于不可压缩流体。阀瓣的最大上升高度不小于喉径的1/20~1/40。
2.0.5 弹簧式安全阀
由弹簧作用的安全阀。其设定压力由弹簧控制,其动作特性受背压的影响。
2.0.6 背压平衡式安全阀
由弹簧作用的安全阀。其设定压力由弹簧控制,用活塞或波纹管减少背压对其动作性能的影响。
2.0.7 导阀式安全阀
由导阀控制的安全阀。其设定压力由导阀控制.其动作性能基本上不受背压的影响。当导阀失灵时,主阀仍能在不超过泄放压力时自动开启,并排出全部额定泄放量。2.0.8 主安全阀
主安全阀是被保护系统的主要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面积是基于最大可能事故工况下的泄放量。
2.0.9 辅助安全阀
辅助安全阀(有时多于一个)是主安全阀的辅助装置,提供除主安全阀以外的附加泄放面积。用于非最大可能事故工况下的超压泄放。
2.0.10 实际泄放面积
流体经过安全阀的最小流通面积。
2.0.11 有效泄放面积(最小泄放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