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5684.11—2010
土方机械安全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Earth-moving machinery —Safety ——Part 11: Requirements fbr earth and landfill compactors (ISO 20474-11^2008, M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2010-12-23 发布
2012-01-01 实施
前 言
本部分的 4.3.2、4.3.3、4.3.4、4.3.5、4.3.6、4.4、4.5、4.6、4.7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25684《土方机械 安全》分为 13 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推土机的要求;
——第 3 部分:装载机的要求;
——第 4 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第 5 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第 6 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第 7 部分:铲运机的要求;
——第 8 部分:平地机的要求;
——第 9 部分:吊管机的要求;
——第 10 部分:挖沟机的要求;
——第 11 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第 12 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
——第 13 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 GB 25684 的第 11 部分,本部分应与第 1 部分配合使用。
本部分修改采用 ISO 20474-11:2008《土方机械 安全 第 11 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