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的电力金具(以下简称金具)。
2验收规则
2.1金具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制造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金具符合本 标准及图纸的有关技术条件。
2.2必要时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2.5.2项进行抽査试验。
2.3金具的试验分为出厂试验、抽査试验和型式试验,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 2.4出厂试验
2.4.1金具应按产品标准规定逐件进行外观检査、组装检査及机械强度(铸件及受力焊件) 试验,如有不符合标准任何一项要求时,则此金具为不合格。
2.4.2球窝联结的球与窝尺寸,应进行“过规”和“不过规”的出厂检査。
2.5抽査试验
2 .5.1金具应按批进行抽査试验,抽査试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后从中随机选出,生产或供货批量 少于100件时不作抽査试验,大于100件以上时,抽査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