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
CCS P 66
团
体 标 准
T/JSJTQX 54—2024
公铁两用缆索桥梁协同检修管理导则
Guide for collaborativ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rail-cum-road cable bridge
2024 - 05 - 08 发布 2024 - 06 - 01 实施
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 发 布
T/JSJTQX 5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协同检修组织 ...................................................................... 2
6 协同检修范围 ...................................................................... 2
7 协同检查 .......................................................................... 3
8 技术状况评定 ...................................................................... 3
9 协同维修 .......................................................................... 4
10 质量与安全 ....................................................................... 4
11 资料管理 ......................................................................... 5
12 信息化 ........................................................................... 5
附录 A(资料性) 管养协议模板 ........................................................ 6
附录 B(资料性) 协同检修工作流程 .................................................... 7
附录 C(资料性) 协同检查记录表 ..................................................... 11
I
T/JSJTQX 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安高铁基础设
施段、江苏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锋、徐卫东、杨勇、万乐山、孙俊、毛苏毅、韦康、宗守斌、蒋鹏飞、赵谦、
薛婷婷、王京杭、温晓光、于宪政、贺翔宇、刘依霖。
II
T/JSJTQX 54—2024
公铁两用缆索桥梁协同检修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铁两用缆索桥梁协同检修的基本要求、协同检修组织、协同检修范围、协同检查、
技术状况评定、协同维修、质量与安全、资料管理以及信息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共同管养的上下层结构公铁两用缆索桥梁的
协同检查和维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11 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 6095 坠落防护 安全带
GB/T 20097 防护服 一般要求
JTG/T 5120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T 5122 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TG/T H12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TB/T 2820 铁路桥隧建筑物劣化评定标准
DB32/T 136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运〔2011〕131号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铁总工电〔2018〕115号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协同检修
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共同参与,通过约定的协同管养机制和信息共享手段,双
方互相配合,高效完成公铁桥检查和维修的工作方法。
4 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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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公路方”)和铁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铁路方”)应签订
桥梁管养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概况、管养模式以及公路专用设施、铁路专用设施、公铁共用设
施的管养职责划分、管养工作安排、管养费用等,桥梁管养协议参见附录 A。
4.2 公铁两用缆索桥梁检修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细严密、协同高效的原则,保障桥梁的安
全性、耐久性与行车舒适性。
4.3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分别建立稳定、专业的桥梁检修技术团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宜积极共同
开展养护技术创新。
4.4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对桥梁存在的问题及病害进行处治,保证桥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 协同检修组织
5.1 公路方和铁路方宜成立协同检修机构,负责桥梁协同检查、维修等工作,并明确机构成员、职责
分工、联系方式等。
5.2 公路方和铁路方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检查机制、协同维修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等,协同
检查工作流程参见图 B.1、协同维修工作流程参见图 B.2。
5.3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共同建立健全公铁两用缆索桥梁检修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包括养护应急抢修以
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制度规范文件。
6 协同检修范围
6.1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综合考虑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协同检修范围:
a) 设施在对方限界,开展检修工作需进入对方限界;
b) 设施不在对方限界,开展检修工作影响或可能影响对方交通运行。
6.2 桥梁构件划分及协同检修范围参见表 1。
表1 桥梁构件划分及协同检修范围
序号 构件 纳入协同检修范围
1 上部结构 铁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
公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 √
钢梁结构 √
索塔 √
缆索体系 主缆 √
索夹
吊索
斜拉索
索鞍
配套设施
支座、阻尼器 √
2 下部结构 锚碇
基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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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桥梁构件划分及协同检修范围(续)
序号 构件 纳入协同检修范围
3 桥面系 公路伸缩缝装置、桥面排水设施等检修影响铁 路运行类设施 √
公路桥面铺装及护栏等其他公路专用设施
桥梁监测等铁路专用设施在公路限界,检修进 入公路限界类设施 √
钢轨、枕木等其他铁路专有设施
注:“√”表示纳入协同检修范围。
7 协同检查
7.1 检查准备
7.1.1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以及需要对方配合的事
项等内容。公路方和铁路方结合各自工作安排,对检查计划进行讨论确定。
7.1.2 若为主缆、吊索、斜拉索等检查影响公路交通通行的,公路方需将确定后的检查计划报备公路
交警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
7.1.3 若为公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等检查需要进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交通通行的,铁路方需将确
定后的检查计划报批铁路运输调度相关单位。
7.1.4 检查作业前,检查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适应检查作业环境;
b) 具有检查工作经验,或者参加过岗前培训,具有对病害及处理方式进行初步判别的能力;
c) 应熟悉被检查设施的基础资料和近期检查记录,掌握其技术状况;
7.1.5 检查作业前,应配备满足测量、观测、记录等功能的设备,宜积极采用智能化检查设备。
7.2 检查实施
7.2.1 若为主缆、吊索、斜拉索等检查影响公路交通通行的,公路方应按照 JTG H30、DB32/T 1363
的要求布设作业区,并协助公路交警机构进行交通管制。
7.2.2 若为公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等检查需要进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交通通行的,由铁路方人员
带领公路方检查人员进入铁路限界,在批准的计划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
7.2.3 公路方和铁路方按照职责划分,实施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a) 铁路方检查内容和要求应按照《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普速铁路桥隧建
筑物修理规则》等规定执行;
b) 公路方检查内容和要求应按照 JTG/T 5120、JTG/T 5122 的规定执行。
7.2.4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妨碍交通、危及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或异常情况
时,应及时上报。
7.3 检查完成
7.3.1 应组织人员、设备撤离,撤除作业区,恢复交通通行。
7.3.2 应填写检查记录(参见表 C.1),并将公铁共用设施的检查结果告知对方单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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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状况评定
8.1 公路专用设施
公路专用设施技术状况评定由公路方按照JTG/T H12等标准执行。
8.2 铁路专用设施
铁路专用设施技术状况评定由铁路方按照TB/T 2820、《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等标准执行。
8.3 公铁共用设施
公铁共用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若为公路方负责管养,公路方应按照 JTG/T H12 的规定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
铁路方;
b) 若为铁路方负责管养,铁路方应按照 TB/T 2820、《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
《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等标准规定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公路方;
c) 根据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公路方和铁路方共同确定各类设施养护措施。
9 协同维修
9.1 维修准备
9.1.1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编制维修计划,维修计划应明确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方式以及需要对
方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公路方和铁路方结合各自工作安排,对维修计划进行讨论确定。
9.1.2 根据确定后的维修计划,确定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维修实施方案等。
9.1.3 若为主缆、吊索、斜拉索等维修影响公路交通通行的,公路方需将确定后的维修计划报备公路
交警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
9.1.4 若为公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等维修需要进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交通通行的,铁路方需将确
定后的检查计划报批铁路运输调度相关单位。
9.1.5 维修作业前,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维修工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2 维修实施
9.2.1 若为主缆、吊索、斜拉索等维修影响公路交通通行的,公路方应按照 JTG H30、DB32/T 1363
的要求布设作业区,协助公路交警机构进行交通管制。
9.2.2 若为公路桥面板及纵横梁体系等维修需要进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交通通行的,由铁路方人员
带领公路方维修人员进入铁路限界,在批准的计划时间内完成维修作业。
9.2.3 公路方和铁路方按照职责划分,实施维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a) 铁路方应按照《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的规定实施维修工作;
b) 公路方应按照 JTG/T 5120、JTG/T 512 的规定实施维修工作。
9.2.4 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妨碍交通、危及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或异常情况
时,应及时上报。
9.3 维修完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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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应组织人员、设备撤离,清理现场,恢复交通通行。
9.3.2 应整理维修相关资料,并将公铁共用设施的维修验收结果告知对方单位。
10 质量与安全
10.1.1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建立完善的桥梁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在桥梁养护维修的前期工作、计划编制、
检修实施、验收等各阶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10.1.2 检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防护服和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帽应分别符合 GB/T 20097、
GB 2811 的有关规定,进行高处养护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
的有关规定。
10.1.3 检修作业人员需进入对方空间作业前,应接受对方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1.4 处于大雾、大雨、6 级以上大风、洪水、冰雪等恶劣环境时,应暂停检修作业。
10.1.5 检修作业需要限制或封闭交通的,应编制现场安全管理和交通管制组织方案,公路方和铁路方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在检修前 5 日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11 资料管理
11.1.1 公路方和铁路方应建立健全桥梁检修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桥梁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11.1.2 桥梁检修技术资料应齐全,具体包括桥梁检查资料、维修资料、协同记录和特殊情况资料等。
11.1.3 宜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技术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12 信息化
公路方和铁路方宜共同推进建立符合公铁两用缆索桥梁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用以辅助检修人员开
展检查和维修工作:
a) 养护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查询、评估和辅助决策的功能;
b) 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养护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c) 宜应用 BIM 等技术搭建养护管理系统,辅助养护决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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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管养协议模板
附录A给出了管养协议参考格式。
(桥梁名称)管养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桥梁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名称、长度、车道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产权单位、开通时间等。
二、签订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建设期各类协议等文件。
三、管养模式
包括但不限于自养和委托管养。
四、管养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专用设施、铁路专用设施、公铁共用设施具体划分以及相应的管养单位。
五、管养工作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桥梁检查、维修等过程中双方协同配合事项、要求等。
六、管养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管养费用承担方、费用计算依据、费用构成、结算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时间等。
七、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未尽事宜的说明、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生效时间、协议份数等。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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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协同检修工作流程
图B.1和图B.2给出了协同检查和协同维修工作流程。
阶段 铁路方 公路方
开始
检
计划编制
提交申请
计划确定
查
准
备 计划上报 报备交警机构
报备交通执法
人员、设备
准备
检
现场布置
查
实
施
检 按 照 管 养 职 责 划 现场检查 撤除作业区
分,开展检查工作 实施
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完成
结果互报 恢复交通通行
查
完
成 结束
a)在公路方界面,影响公路桥面通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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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公路方 铁路方
开始
检
计划编制
提交申请
计划确定
查
准
备 计划上报 报批铁路运输调
度相关单位
人员、设备
准备
检
现场布置
查
实
施
检 按 照 管 养 职 责 划 现场检查 撤除作业区
分,开展检查工作 实施
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完成
结果互报 恢复交通通行
查
完
成 结束
b)在铁路方界面,进入铁路限界
注:位于公路方和铁路方中间部分的工作内容,为双方协同完成
图 B.1 协同检查工作流程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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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铁路方 公路方
开始
维
计划编制
提交申请
计划确定
修
准
备 确定维修单 计划上报 报备交警机构
位、实施方案 报备交通执法
人员、设备
准备
维
现场布置
修
实
施
维 按照管养职责划分, 现场维修 撤除作业区
开展维修工作 实施
结果互报 维修完成
恢复交通通行
修
完
成 结束
a)在公路方界面,影响公路桥面通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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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公路方 铁路方
开始
维
计划编制
提交申请
计划确定
修
准
备 确定维修单 计划上报 报批铁路运输调
位、实施方案 度相关单位
人员、设备
准备
维
修 现场布置 作业天窗
实
施
维
按照管养职责划分,
现场维修
开展维修工作
实施
结果互报
维修完成
修
完
成 结束
b)在铁路方界面,进入铁路限界
注:位于公路方和铁路方中间部分的工作内容,为双方协同完成
图 B.2 协同维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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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协同检查记录表
表C.1给出了协同检查记录表参考格式。
表 C.1 (桥梁名称)协同检查记录表
路线编号 路线名称
桥梁桩号 管养单位
检查项目 缺损类型 缺损范围 处治建议
检查负责人 记录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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