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1.120
CCS A 00 5303
曲
靖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3/T 26—2024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2024 - 12 - 23 发布
2025- 03 - 23 实施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303/T 26—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 1
5 总体原则和组织管理 ................................................................. 1
5.1 总体原则 ....................................................................... 1
5.2 组织管理 ....................................................................... 2
6 工作程序 ........................................................................... 2
7 项目征集 ........................................................................... 2
8 标准立项 ........................................................................... 2
8.1 立项申请 ....................................................................... 2
8.2 立项调查与评估 ................................................................. 3
8.3 立项评审 ....................................................................... 3
8.4 立项计划 ....................................................................... 3
9 标准起草与意见征求 ................................................................. 3
9.1 起草标准 ....................................................................... 3
9.2 意见征求 ....................................................................... 4
10 标准审查 .......................................................................... 4
10.1 提出审查申请 .................................................................. 4
10.2 形式审查 ...................................................................... 4
10.3 技术审查 ...................................................................... 4
11 标准报批 .......................................................................... 5
12 标准批准、编号、发布、备案 ........................................................ 5
13 标准复审 .......................................................................... 6
14 涉及专利要求 ...................................................................... 6
15 标准延期、变更及终止 .............................................................. 6
附录 A(规范性)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 ................................................. 7
附录 B(规范性)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 ............................................... 8
附录 C(规范性) 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 ............................................ 11
附录 D(规范性)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任务书 ............................................ 12
附录 E(规范性)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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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内容要求 ....................................................................... 16
E.2 格式要求 ....................................................................... 17
附录 F(规范性)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及处理汇总表 ....................................... 18
附录 G(规范性)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 .................................................. 20
附录 H(规范性)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 .................................................. 21
附录 I(规范性)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22
附录 J(规范性) 审查专家承诺书 ......................................................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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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经济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强、陈顺浩、袁玲、李在所、肖桂萍、姜泽剑、柴光盛、杨航、浦绍飞、
贾巧莉、赵云、黄飞、张丽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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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制定范围、总体原则和组织管理、工作程序、项目征集、标准立
项、标准起草与意见征求、标准审查、标准报批、标准批准、标准编号、标准发布、标准备案、标准复
审、涉及专利说明、标准延期、变更及终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曲靖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20000(所有部分)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2(所有部分)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B/T 20003.1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GB/T 24421(所有部分)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
定地方标准。
5 总体原则和组织管理
5.1 总体原则
5.1.1 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5.1.2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旨在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确保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5.1.3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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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组织管理
5.2.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以下工作:
a) 负责地方标准的征集、评估论证、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复审;
b) 协调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管理工作;
c) 组织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复审。
5.2.2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以下工作:
a) 负责收集提出本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b) 指导和监督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
c) 组织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d) 评估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根据反馈的意见和评估情况、提出复审的建议;
e) 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归口和管理。
5.2.3 主导起草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
a) 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开展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调查分析、资
料收集、技术论证、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
b) 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经费、时间、设施等工作保障;
c) 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解释工作。
6 工作程序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见附录A。
7 项目征集
7.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7.2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7.3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有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通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8 标准立项
8.1 立项申请
8.1.1 按下列要求提出立项申请:
a)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b)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收集的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审查和协调后向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c) 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并明确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8.1.2 申请立项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及其电子文本;
b) 标准草案及其电子文本;
c) 地理标志产品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d) 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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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立项调查与评估
8.2.1 符合性审查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等内容进行审查。
8.2.2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a) 不属于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b) 存在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
c) 国家、行业标准或云南省地方标准、曲靖市地方标准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
同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d)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承担地方标准制订任务且超期尚未完成的;
e) 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检测方法;
f)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
g) 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情形。
8.2.3 调查与论证评估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
科研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代表)进行需求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作出评估结论。
8.3 立项评审
8.3.1 立项评审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8.3.2 立项评审宜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参加评审的专家(或代表)应不少于 5 人且为奇数。
8.3.3 立项评审会议流程可包括项目陈述、专家质询、专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或代表)同意为
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见附录 C。
8.4 立项计划
8.4.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并下达地方标准制订项目
计划,对不予立项的项目反馈给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8.4.2 编制并下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标准提出、组织实施单位、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和完成时限等。
8.4.3 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应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8.4.4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在计划下达之日起 15 日内填报曲靖市地方
标准制定任务书,见附录 D。
9 标准起草与意见征求
9.1 起草标准
9.1.1 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组应对地方标准项目相
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对项目中的技术内容、方法、指标应进行试验和验证。
9.1.2 地方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T 1.1、GB/T 20000(所有部分)、GB/T 20001(所有部分)、GB/T
20002(所有部分)、GB/T 24421(所有部分)、GB/T 20003.1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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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
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9.2 意见征求
9.2.1 标准起草单位应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
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稿(含标准编制说明)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级以上标准
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见附录 F。
9.2.2 可采用下列方式,广泛、充分地征求各方意见:
a) 函件: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以信函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有关单位或专家征求意见;
b) 会议: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召开会议征求意见;
c) 网络:将征求意见稿(含标准编制说明)在市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
d) 网络、函件、会议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并用。
9.2.3 标准起草组应归纳、汇总征求的意见,组织起草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逐条确定处理结果,
填写征求意见汇总表见附录 F。
9.2.4 汇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采纳,明确修改后的内容;
b) 部分采纳,明确采纳部分与不采纳部分,并说明不采纳部分的理由或依据;
c) 不采纳,应说明理由或依据。
10 标准审查
10.1 提出审查申请
起草单位应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a)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见附录 G;
b) 地方标准送审稿;
c) 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d)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10.2 形式审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标准文本的规范性、与立项计划内容的一致性、征求意
见的充分性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标准起草单位进一步修
改完善。
10.3 技术审查
10.3.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应领域的标准化技术专家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
10.3.2 技术审查组由 5 名以上专家(含 5 名,且为奇数)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起草人员不应担
任审查组专家,且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两人。
10.3.3 技术审查内容包括:
a) 宏观性: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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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协调性:标准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相一致,是否与现行的上级标准相抵触;
对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
c) 完整性:标准的结构、要素、内容是否完整;
d) 统一性:标准中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引用标准的
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
e) 适用性: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技术指标是否合适,方法是否经过验
证;
f) 文体和文字:文本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层次分明、逻辑关系清楚、语言通顺、文字简练、
限定准确、用语得当、用字正确、标点清楚;
g) 数字:数值是否正确,有关数值之间有无矛盾;
h) 图形:图形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制图标准;
i) 格式: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 GB/T 1.1 的相关要求。
10.3.4 技术审查宜以会议形式进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和监督,并形成地方标准技术
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 I)。
10.3.5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对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进
行表决,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参与审查的专家 4/5 以上签字同意为审查通过,并地方标准
技术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 I)及签订审查专家承诺书(见附录 J)。
10.3.6 表决通过的起草组应根据审查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标准送审稿,并报送审查组组长
复核。审查组组长复核通过后,出具相关同意报批文件。
10.3.7 技术审查未通过的,标准起草组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起草或修改标准送审稿,修改后的送审稿
及编制说明应再次提交审查申请。
11 标准报批
11.1 标准起草单位应于审查会议结束后 30 日内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材料,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
11.2 标准起草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见附录 B);
b) 《地方标准(报批稿) 》和《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c)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见附录 H);
d)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 I)。
11.3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性审核。
12 标准批准、编号、发布、备案
12.1 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准发布。
12.2 地方标准封面统一为“曲靖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
成。
示例:DB5303/T(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12.3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12.4 地方标准应当有实施过渡期,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12.5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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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标准复审
13.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标准复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配合共同完成本行业的
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13.2 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复审:
a)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c) 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d) 应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13.3 复审结论为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地
方标准的,应当公告废止。
14 涉及专利要求
地方标准的内容不宜涉及专利,如涉及专利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和GB/T 20003.1的规定。
15 标准延期、变更及终止
15.1 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
更或终止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变更或终止项目。
15.2 标准起草单位无法按照申报期限完成项目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
请,延期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终止该项目的制定程序。
15.3 标准起草单位应于审查会议结束后 30 日内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材料,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逾期未完成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终止标准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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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见图A.1。
项目征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立项申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
归口部门审查 否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结束
立项评审 否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是
立项(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起草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
公开征求意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起草单位)
是
提交审查申请(起草单位)
是
形式审查、技术审查
是
否 修改完善(起草单位)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标准报批(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是
批准发布、备案 否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是
标准复审、修改、涉及专利的要求、标准延期、变更及终止(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图A.1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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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见表 B.1。
表B.1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 标准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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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表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基本情况
标准项目名称 主导单位
制(修)定情况 □制定 □修订 主导单位地址与邮编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单位 (可多填)
计划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被代替标准号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组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其他成员(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项目涉及专利情况 (附专利相关信息)
项目编制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重点说明以下情况:(不少于800 字,请另附页说明)
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进度安排 1、 调研、验证、起草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征求意见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送审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立项可行性:(不少于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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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请另附页说明,此部分内容详细填写)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
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素的说明:
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费预算 万元 经费来源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 万元,自 筹 万元。
起草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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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
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见表C.1。
表C.1 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
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家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签名
组长
成员
专家组意见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通过;□不通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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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任务书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任务书见表D.1。
表D.1 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任务书
曲 靖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定 任 务 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盖章)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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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所有页面双面打印。 三、如果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第八条“承担单位意见”和第九条“市标准化行政主部门意见” 应在同一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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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标准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主要起草单位 详细地址及 邮政编码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在相应项目前打“√”) 被修订标准号
计划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参与标准制修订人员情况 分工
姓名 工作单位及专业 职务/职称
一、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及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三、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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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进度: 五、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六、承担单位现有的力量和装备条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经费概算: 八、承担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九、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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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见表E.1。
表E.1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曲靖市地方标准《XXXX》编制说明 E.1 内容要求 E.1.1 工作简况 E.1.1.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制定任务来源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年度第×批曲靖市地方标准制定 项目计划的通知》,名称为《×××》下达时间为20××年×月×日,性质为推荐性标准,由×××提 出,由×××归口,由×××负责牵头起草制定。 E.1.1.2 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协作单位可以不写)。 E.1.1.3 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表述方式见表 D.1)。 表E.2 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表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E.1.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详细论述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E.1.3 主要起草过程 应包含成立项目工作组、收集资料及调研、标准起草后经修改形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汇总、送审稿、报批稿等起草全过程。 E.1.4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从科学性、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说明标准制定的原则,罗列标 准制 定所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并说明该项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协调一致、有无冲突。 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E.1.5 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按标准文本的顺序对标准中重要技术条款和相关数据提出的依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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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说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了多少家单位的意见,是否遇到重大分歧意见,遇到重大分歧意见是 如何处理的。共收到多少条反馈意见,对采纳、未采纳的情况做相应说明,最后写清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是否有重大分歧意见。 E.1.7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引用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引用情况、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 比情况,若没有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此项不填。 E.1.8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阐述本文件涉及专利的情况,并附上专利文号或文件。 E.1.9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实施本文件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 E.1.10 预期效益分析 分别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E.2 格式要求 E.2.1 标题字体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小二号。 E.2.2 一级标题序号为中文数字,如:一、二、三。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 E.2.3 二级标题序号为中文数字外加括号,如:(一)、(二)、(三)。字体为“楷体-GB2312”,字 号为三号。 E.2.4 正文内容的字体为“仿宋-2312”,字号为三号。 E.2.5 落款及日期的样式为“《×××》标准起草组”、“20××年××月××日”,字体为“仿宋- 2312”,字号为三号。 E.2.6 段落格式符合下列要求: a) 常规: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大纲级别为“正文文本”; a) 缩进:左为“0 字符”,右为“0 字符”,特殊格式为“首行缩进”“2 字符”; b) 间距:段前“0 行”,段后“0 行”,行距为“单倍行距”; c) 页边距:上、下为“2.5 厘米”,左为“2.8 厘米”,右为“2.4 厘米”。纸张大小为“A4”。 E.2.7 附件(如有请附在编制说明后) 附件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涉及的专利。 《×××》地方标准起草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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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规范性)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及处理汇总表
地方标征求意见表见表F.1。
表F.1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名称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职务或职称 联系方式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建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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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表F.2。
表F.2 地方标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负责起草单位地址: 承办人: 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员) 处理意见及理由
统计 采纳 条 部分采纳 条 未采纳 条 合计 条
说明: ① 提出意见数量: 条; ② 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意见处理结果:采纳 条,未采纳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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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3/T 26—2024
附 G G G
录
(规范性)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见表G.1。
表G.1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
地方标准审查申请书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科: 根据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曲靖市地方标准制任务书》的要求,由我单位负责 起草的《×××》地方标准已形成标准送审稿,现申请对该地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当否,请批复。 附件清单:1.《×××》地方标准送审稿; 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其他附件可选) 联系人: 电 话:(座机)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址(邮编): 项目牵头单位(单位公章): 起草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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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H H H
录
(规范性)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见表H.1。
表H.1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
地方标准审核确认表
标准名称
拟发布地方标准的性质
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主要起草单位上报意见 起草单位负责人: 起草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性质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标准□作为/□不作为 曲靖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审核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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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I
(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