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305/T 341-2024 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规范

DB3305/T 341-2024 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599.32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8 11:05:51



相关搜索: 规范 和服务 特派员

内容简介

DB3305/T 341-2024 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规范 ICS 03.080.01
CCS A 20 3305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341—2024
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规范
Sele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ultural and tourism
correspondent
2024 - 12 - 27 发布
2024 - 12 - 27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341—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任要求 ........................................................................... 1
5 服务要求 ........................................................................... 2
6 评价改进 ........................................................................... 4
附录 A(资料性) 文旅特派员申请表 ..................................................... 5
参考文献 .............................................................................. 6
I
DB3305/T 34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浙江旅游职业学
院、浙江谷堆乡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沐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
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茹、彭功胜、方琳、余瑞明、迟令刚、蒋晓锋、余博文、冯雪彤、郝韧、费
红、陈方舟、周晓飞。
II
DB3305/T 341—2024
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的选任要求、服务要求、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文旅特派员选任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旅特派员 cultural and tourism correspondent
由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一定选任程序,选派到基层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及创新创业的专业技
术人员。
4 选任要求
4.1
选任条件
4.1.1 在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以及文旅融
合等方面有专业或特色技能的技术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a) 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b) 热心基层文旅服务工作,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c)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d) 具有与服务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1.2 获评国家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等技能型人才,选任时对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
4.1.3 获评市、县(市、区)级非遗传承人等技能型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4.2
选任程序
4.2.1 组织选任
4.2.1.1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征集服务对象需求,汇总形成需求清
单并向社会公布。
4.2.1.2 有意愿的人员可向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文旅特派员申请表(见附录 A),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承诺书、学历或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书等。
4.2.1.3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宜组织开展预对接,并鼓励拟选任对象提供已实施项目情况或拟开展
项目规划策划方案。
1
DB3305/T 341—2024
4.2.2 评审认定
4.2.2.1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拟选任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内容包括服务意向、资格条件、
服务内容等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2.2.2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选任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选任意见。
4.3 考核管理
4.2.3 文旅特派员选任后,应与服务对象确认服务内容,至少选择 3 项以上服务内容。
4.2.4 文旅特派员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期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
作方式、项目实施方案、每月服务时长等内容,协议应向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2.5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旅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4.4 退出机制
4.2.6 文旅特派员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退出申请。
4.2.7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文旅特派员存在以下情况,按要求办理退出手续:
a) 未按协议规定开展服务;
b) 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c)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 资源普查
5.1.1.1 应对服务对象资源进行调查走访、实地观察,普查内容宜包括:
a) 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b) 常住人口情况;
c) 居民收入水平;
d)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e) 公共服务配套水平;
f) 人居环境水平;
g) 乡村风貌水平;
h) 文化遗产情况;
i) 产业发展情况等。
5.1.1.2 应基于地理优势、资源禀赋、文化特质、人文优势、产业特点等因素,对有明显经济、社会、
文化、生态价值的资源单体,宜重点进行分析、转化。
注: 资源单体指可作为独立观赏或利用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单独个体,包括“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和由同一类型
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
5.1.2 运营规划
5.1.2.1 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编制运营规划,内容包括:
a) 运营目标;
b) 运营发展主题;
2
DB3305/T 341—2024
c) 业态落地项目;
d) 运营盈利模式;
e) 保障措施等。
5.1.2.2 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当地民众意见,并邀请关联业态代表参与编制工作。
5.1.3 产业培育
5.1.3.1 借助主流媒体、自媒体、推介会、论坛、沙龙等渠道进行文旅业态招商。
5.1.3.2 协助企业申请税收优惠、人才引进、项目引进、技术引进及改造、招商引资等专项政策。
5.1.3.3 组织专家下乡指导,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培训、乡间讲学、技术指导、决策咨询等帮
扶。
5.1.3.4 应与法律、金融、评估认证、知识产权、财税、人力资源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联系渠道,
为产业提供专业服务。
5.1.3.5 利用村内闲置厂房、民居等存量资源打造共享办公、共享创业等空间,宜利用闲置民居、乡
贤公寓等方式,解决人员的居住问题。
5.1.3.6 宜开展业态培育工作,包括研学基地、书吧、休闲农场、乡村营地、教育农园、文化创意农
园等。
5.1.4 风貌利用
5.1.4.1 依托乡村风貌,策划开发具有当地文化特色、传统习俗、地域特点的乡村旅游产业,包括民
俗非遗类、乡村美食类、农事体验类、户外康养类等“一村一品”特色体验项目。
5.1.4.2 宜与农户合作,统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宣传,推动民宿、农家乐或其他
传统业态进行转型升级。
5.1.4.3 应与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开展合作,串联村庄与业态、周边景区等形成区域性线路产品,
宣传旅游资源,带动客源市场。
5.1.4.4 宜制作创意宣传视频,通过各大自媒体、第三方平台进行优质内容推送。
5.1.5 艺术乡建
5.1.5.1 宜编制艺术村庄建设专项规划。
5.1.5.2 宜利用古民居、古建筑或其他已有的场所,改建成音乐、美术、戏剧、剪纸、诗词、摄影、
雕塑等公共艺术场馆或民俗文化艺术展馆。
5.1.5.3 宜建设具有村级特色文化艺术元素的景观小品、雕塑墙画、道路村标、公用设施等艺术景观。
5.1.5.4 对村级特色文化艺术元素进行挖掘研究,宜编撰出版研究成果、创作文艺作品或研发文旅伴
手礼。
5.1.5.5 围绕艺术乡村主题,举办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书画美术赛展等文艺节庆、特色民俗文
化活动。
5.1.5.6 宜引进艺术人才、文创达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工作室、创作室、写生基地等,且能常态
化开展活动。
5.1.5.7 每年组织开展艺术培训,提升村民的文艺素养。
5.1.6 人才培育
5.1.6.1 培育乡村人才,为村民和基层干部提供政策宣讲、培训教育等服务,引导在地人才转变观念,
提升专业技能。
5.1.6.2 带动返乡青年,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与之合作运营乡村。
3
DB3305/T 341—2024
5.1.6.3 搭建桥梁纽带,导入外部人才资源,开展城乡、区域、村企、校地之间的人才交流活动。
5.1.7 活动开展
5.1.7.1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类运营活动,包括特色农业节庆、乡村艺术文化节、乡村旅游节等。
5.1.7.2 开展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生活。
5.1.7.3 组织开展集体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村民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
5.1.8 数字建设
5.1.8.1 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培育乡村电商品
牌。
5.1.8.2 宜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
5.2
服务保障
5.2.1 服务对象应为文旅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宜为其购买保险。
5.2.2 服务对象、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经费补助等方式,为文旅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提供经
费保障。
5.2.3 宜建设文旅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需求库和文旅特派员供给库,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资源
有效匹配、线上线下服务等功能。
5.2.4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文旅特派员例行会议,交流文旅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收集
反馈意见建议。
5.2.5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梳理、总结文旅特派员先进事迹和工作成绩,并进行重点宣传。
6 评价改进
6.1
考核评价
6.1.1 文旅特派员应接受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对象的监督。
6.1.2 文旅特派员服务期满后,服务对象、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协议书的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效益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6.1.3 应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梳理共性问题解决方案。
6.1.4 对于表现优异的文旅特派员宜给予表扬(彰)奖励。
6.2
持续改进
6.2.1 通过对监督、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2.2 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
DB3305/T 341—2024
附 A A A

(资料性)
文旅特派员申请表
A.1 文旅特派员申请表见表 A.1。
表A.1 文旅特派员申请表
意向项目 □服从调配 □不服从调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退休前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主要成就及荣誉 (近5年)
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此次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退休人员无需盖所在单位意见。
5
DB3305/T 341—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 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
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
[3]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
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
[4]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
局关于公布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10号)
6
上一章:DB3305/T 340-2024 乡镇(街道)岗位管理工作指南 下一章:DB3305/T 342-2024 基层医保站(点、驿站)设置与服务规范

相关文章

DB34/T 4737-2024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和服务规范 DB1310/T 341-2024 数字乡村 县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DB1308/T 341-2024 奶犊牛小群饲养环境控制技术规范 DB50/T 1046-2020 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规范 DB3305/T 345-2024 工业碳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 DB3305/T 344-2024 配电网现场安全作业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 DB32/T 4755-2024 文旅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DB61/T 1939-2024 文旅监测平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