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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6/T 180-2024 林下经济统计体系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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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6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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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206/T 180-2024 林下经济统计体系标准 ICS
65.020.01
CCS
B 02
DB5206

仁 市 地 方 标 准
林下经济统计体系标准
Standard of economic statistical system under forest
2024-08-16 发布
2024-11-16 实施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6/T 180-2024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1
3 统计指标与测算.....................................................................2
附录A (资料性)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采集指标测算方法 ............................4
附录B (资料性)森林景观利用指标测算方法 ............................................6
I

DB5206/T 18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仁市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仁市林业局、铜仁市林业科学院、石阡县林业局、思南县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代忠迪、张金华、张雪飞、张楠、李青青、黄岚泽、申梦、周小松、安启
明、何茂雪、石军、李春红、杨祎、冉建权、安树海、龙文倩、何俊、谢苏杭、潘小染、王诗文、
罗波、马攀攀、李海松、梁东、杨婷。
II

DB5206/T 180-2024
林下经济统计体系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下经济统计指标及利用林地面积测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铜仁市林下经济统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林下经济 non-timber forest-based economy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友好型经
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
2.2
林下种植 in-forest planting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的种植活动。包
括林药、林菌、林菜、林粮等模式。
2.3
林下养殖 in-forest raising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
的生态养殖活动。包括林禽、林畜、林蜂等模式。
2.4
林下采集 non-timber forest-based products gathering
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的采集活动。
2.5
森林景观利用 forest landscape utilization
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的多种功能和森林内多种资源,开展的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包括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森林景观等。
2.6
1
DB5206/T 180-2024
利用林地面积 Utilization of forest area
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经营和开发利用的林地(含
经果林等)面积。在计算某区域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总数时,存在复合经营的,不进行累计,只
取其中(最多的)一种林下经济活动经营和利用林地的面积。
2.7
森林康养基地 base offoresthealthand wellness
以森林资源及其赋存生态环境为依托,通过建设相关设施,提供多种形式森林康养服务,实现
森林康养各种功能的森林康养综合服务体。
2.8
森林康养小镇 forest healing town
是指利用具有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的社区(城镇或乡村),通过科学规划、系统建设,
形成以开展森林康养活动、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特色小镇。
2.9
森林康养人家 forest healing homes
以森林条件和森林文化为依托,提供森林康养服务的小规模经营体。
2.10
森林人家 forest
Home
以优良的森林环境与游憩景观为依托,能够为游客提供有森林特色的吃、住、娱等服务的场所。
2.11
林家乐 forest family park
以农户为单元,以林下产品、森林景观和森林环境为吸引物,提供农家生活体验等服务的经营
形态。
3 统计指标与测算
3.1 林下种植养殖与林下采集指标
2
DB5206/T 180-2024
3.1.1
面积
3.1.2
产量
3.1.3
产值
3.1.4
测算方法
测算方法详见附录A。
3.2
森林景观利用指标
3.2.1
森林旅游
3.2.2
森林康养
3.2.3
森林人家
3.2.4
林家乐
3.2.5
测算方法
测算方法详见附录B。
3
DB5206/T 180-2024
附录 A
(资料性)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采集指标测算方法
一、林下种植 面积(㎡) 产量(kg) 产值(万元) 备注
(一)林菌模式
序号 品类 最低种植标准
1 冬荪 不低于 40 ㎡/667 ㎡或 60 窝/667 ㎡ 林菌面积≥最低种 植标准时,面积等 于实际种植面积; 林菌面积≤最低种 植标准时,面积按 照最低种植面积进 行相应折算。 根据调查,测 算当地当年每 667 ㎡平均产 量;总产量等 于面积乘以每 667 ㎡平均产 量。 产值的核算采用 “产品法”进行计 算,等于产量乘以 上报期内市场平 均价格。
2 红托竹荪 不低于 1500 棒/667 ㎡
3 香菇 不低于 3000 棒/667 ㎡
4 木耳 不低于 4000 棒/667 ㎡
5 猴头菇 不低于 5000 棒/667 ㎡
6 羊肚菌 不低于 150 袋菌种 1000 袋营养液/667 ㎡
7 灰树花 不低于 1500 棒/667 ㎡
8 榆黄蘑 不低于 3000 棒/667 ㎡
9 黑皮鸡枞 不低于 2000 棒/667 ㎡
10 大球盖菇 不低于 4 吨料/667 ㎡ 或 100 袋种/667 ㎡
11 猪肚菌 不低于 2000 棒/667 ㎡
12 平菇 不低于 3000 棒/667 ㎡
13 其它(林下种 植的其他可 食用菌类,不 包括野生菌 类) 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以实际种植面积计 算。
(二)林药模式 面积(㎡) 产量(kg) 产值(万元) 备注
序号 品类 最低种植标准
1 黄柏、五倍子 等药用小乔 木 不低于 60 株/667 ㎡ 林药面积≥最低种 植标准时,面积等 于实际种植面积; 林药面积≤最低种 植标准时,面积按 照最低种植面积进 行相应折算。 根据调查,测 算当地当年每 667 ㎡平均产 量;总产量等 于面积乘以每 667 ㎡平均产 量。 产值的核算采用 “产品法”进行计 算,等于产量乘以 上报期内市场平 均价格。
2 灌木、高大木 质草本 不低于 100 株/667 ㎡
3 白及、黄精等 林下仿野生 栽培 不低于 2000 株/667 ㎡
4 石斛等仿野 生栽培 不低于 2000 丛/667 ㎡
5 猪苓 不低于 60 穴/667 ㎡
6 天麻 不低于 40 ㎡/667 ㎡或 60 穴/667 ㎡
4
DB5206/T 180-2024
7 茯苓 不低于 500 窖/667 ㎡
8 灵芝 不低于 4000 袋/667 ㎡
9 其它 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以实际种植面积计 算。
二、林下养殖 面积(㎡) 产量(kg) 产值(万元) 备注
林下养殖模式 面积测算标准
(一)林蜂模式 1 箱蜂利用林地面积 ≤2001 ㎡ 面积按照林下实际 养蜂箱数进行测 算。 根据调查,测 算当地当年每 667 ㎡平均蜂 蜜产量;总产 量等于面积乘 以每 667 ㎡平 均产量。 产值的核算采用 “产品法”进行计 算,等于产量乘以 上报期内市场平 均价格。 不可为扩 张养殖面 积刻意增 加林下养 鸡密度, 按照测算 方法,如 养鸡场面 积内养殖 密度≥ 100 羽 /667 ㎡ 时,将视 为破坏生 态,核减 全部养殖 面积和产 值。
(二)林鸡模式 35~60 羽鸡/667 ㎡ 的密度为林下养鸡模 式的适宜密度。 当养殖量在林下养 鸡适宜密度内,面 积等于养殖面积。 当养殖量在 60~ 100 羽鸡/667 ㎡ 时,面积以 10 羽为 一个范围依次核减 20 %。 产量以养殖产 品的毛重计 算,等于期末 存栏+期内出 栏-期初存栏。
(三)林羊及林牛模 式 1 头羊或牛利用林地 面积≤2001 ㎡ 面积按照林下实际 养羊或牛的头数进 行测算。
(四)林猪模式 1 头猪利用林地面积 ≤133.4 ㎡ 面积按照林下实际 养猪的头数进行测 算。
三、林下采集 面积(㎡) 产量(kg) 产值(万元) 备注
类别
(一)林下野生菌采集 面积以野生菌保护 抚育的图斑为准。 在区县林业局 的统一组织 下,自下而上 进行统计填 报。产量等于 林下采集某品 类产品实际总 采集量。 产值的核算采用 “产品法”进行计 算,等于产量乘以 上报期内市场平 均价格。
紫花菌
鸡油菌
珊瑚菌
其他野生菌
(二)林下野生中药材采集 采集野生作物相关 活动时,开发利用 林地及森林环境的 面积。
(三)林下野菜采集
竹笋
普通念珠藻(俗名:地木耳)
三叶芹(俗名:鸭脚板)
其他野菜
(四)其他野生林产品采集
5
DB5206/T 180-2024
附录 B
(资料性)
森林景观利用指标测算方法
指标名称 接待人次(人次) 营业收入(万元) 利用林地面积 (hm 2) 备注
一、森林旅游 上报期内,当地 每个森林旅游园 区 接 待 人 次 之 和。 开展森林旅游活动获得的营业收 入。 以旅游园区规划面 积作为利用林地面 积。 主要依托 A 级景 区开展的森林旅 游不纳入林下经 济统计范畴。除 A 级景区外,以 森林、湿地和野 生动物资源等及 其外部物质环境 为依托,所开展 的浏览观光、休 闲度假、文化教 育等旅游活动可 纳入统计范畴。
(一)由林业 部门管理的森 林旅游园区 接待人次全部计 入统计范围。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
(二)不属于 林业部门管理 的旅游园区, 但又依托森林 资源环境开展 的旅游。 接待人次通过节 假日和平时对旅 游人群的抽样调 查,确定以森林 旅游活动为主的 人数与总旅游人 数之比。 森林旅游活动接待人次乘以当地 旅游部门提供的人均消费数。
(三)不属于 林业部门管理 的旅游园区 不列入统计范 围。
二、森林康养 森林康养基地、 森林康养小镇及 森林康养人家接 待人次之和。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森林康养基 地、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康养人家 提供的收入进行统计。
(一)森林康 养基地 森林康养基地接 待人次之和。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森林康养基地 提供的收入进行统计。 森林康养基地规划 面积作为统计面积。
(二)森林康 养小镇 森林康养小镇接 待人次之和。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森林康养小镇 提供的收入进行统计。 森林康养小镇规划 面积作为统计面积, 一般不小于 300hm 2。
(三)森林康 养人家 森林康养人家接 待人次之和。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森林康养人家 提供的收入进行统计。 森林康养人家依托 森林生态环境的面 积作为统计面积,最 多不超过 1.333 hm 2/家。
三、森林人家 森林人家接待人 次之和。 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供 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森林人家提供 的收入进行统计。 森林人家依托森林 生态环境的面积作 为统计面积,最多不 超过 1.333 hm 2/家。
四、林家乐 每个林家乐接待 人次之和。 按接待人次乘以当地旅游部门提 供的人均消费数。或以林家乐提供 的收入进行统计。 林家乐依托森林生 态环境的面积作为 统计面积,最多不超 过 1.333 hm 2/家。 与森林人家不重 复统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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