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713/T 320-2024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DB3713/T 320-2024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29.03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6 14:25:52



相关搜索: 安全生产 木材加工 生产经营 基本要求 初加工 木材加工

内容简介

DB3713/T 320-2024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ICS 13.100
CCS C 68 3713

沂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T 320—2024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基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wood processing (preliminary
processing) enterprises
文稿版次选择
2024 - 08 - 07 发布 2024 - 09 - 07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3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林业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发布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I
DB3713/T 320—2024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管理、作业环境、设施设备、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木材加工(初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5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加工(初加工) wood processing (preliminary processing)
基于木质的物理性质,如剥皮、锯削、干燥等,将原木加工成板材、方材、条材等初级形态。
4 基本安全管理
1
DB3713/T 320—2024
4.1 一般要求
4.1.1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符合 GB 15606 的相关规定。
4.1.2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淘汰安全性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4.2 人员管理
4.2.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2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4.2.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
4.3 制度建设
4.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
4.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 教育培训
4.4.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后上岗。
4.4.2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 8 学时。
4.4.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
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4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相关安
全培训。
4.5 应急预案
4.5.1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研究、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
4.5.2 鉴于木材初加工企业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只编制现场处置
方案,如触电、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
4.6 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应急演练书面评估报告、应
急演练总结报告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资料归档保存。
5 作业环境
5.1 厂房、车间及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安全间距和消防通道,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的要求。
2
DB3713/T 320—2024
5.2 厂区的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测。
5.3 厂区、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禁火等警示标志;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
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且符合 GB 13495.1 的相关规定;应按照 GB 50140 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
确保完好有效。
5.4 车间及仓库的照明应符合 GB/T 50034 的规定,照明灯布局合理、完好,不得在仓库安装和使用白
炽灯等产生高温热辐射的照明灯具。
5.5 加工车间产生粉尘的木工设备应设有单机收尘设备或连接至集中吸尘设施,单机收尘设备和集中
吸尘设施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AQ 4228 的规定。
5.6 车间及仓库堆放的物料应符合 GB 15606 和 GB/T 12801 的规定。
5.7 人流出入口应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分开,物流出入口应设有限速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安全设
施。
5.8 应按照 GB 2893、GB 2894 的规定,在旋切、配电设施等存在较大风险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如小心机械、小心触电等。
6 设备设施
6.1 一般要求
6.1.1 设备设施应建立台账,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6.1.2 对运动传递部件、设备中旋转或直线运动的部件,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
置。
6.1.3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 GB 15577
和 GB 12158 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
6.1.4 每台木工机械都应有独立的电源开关,并在操作方便的部位装设紧急停止和重新起动的开关。
6.2 木工设备
6.2.1 削片机和刨片机应配置金属探测仪或永久磁铁,并满足探测要求;金属探测仪在使用过程中,
周围2 m内不应存在大型机械、电焊机、大型马达等设备作业,上方不应放置金属杂物及磁性物体。
6.2.2 旋切机和刨切机等设备在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机械各部分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特种设备
6.3.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
6.3.2 锅炉使用应符合 TSG 11 的规定。
6.3.3 电梯使用中,若搬运车随物料运输,搬运车应配置锁轮装置。
6.3.4 叉车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安全区域进行,应定期检查维护车辆液压、刹车、转向等系统,确保
叉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3.5 铲车和抓机的使用应符合 TSG 51 的规定。
7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7.1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岗位风险辨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管控清单等程序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3
DB3713/T 320—2024
7.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对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
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8 作业管理
8.1 一般要求
作业人员作业行为应符合与其岗位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8.2 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安全要求
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操作人员应遵守“开机前,先开除尘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停机时,先停生产设备,后停除尘
设备”的程序要求及“先手动、后自动”的程序要求;
b) 应按照原料制备设备设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程序换刀;
c) 削片机和刨片机换刀,应确认刀具完全停止转动后,方可换刀;
d) 输送设备运行时不应用手搬动枝丫材;
e) 底刀、飞刀(内外环刀)等刀片、刀架组件在装配更换时,应按照动平衡要求,配套更换刀片
和刀架;
f) 旋切机、刨切机换刀时,装刀前和拆刀后应将刀具装入木盒中方可搬动刀具;
g) 锯片、铣刀等刀具安装完成后,应手工旋转刀轴,确保与吸尘罩无接触后方可开机;
h) 液压搬运车不应超负荷运载,且不应载人作业,使用时车身不应倾斜。
8.3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8.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票证审批、资格审核、现场管理、作业报
告等内容。
8.3.2 实施危险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危险作业种类、作业环境、作业人数以及可能造成的事
故类型、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向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
8.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作业档案,采取文字、图表、音像等形式,将危险作业方案、应急措
施等资料归档备查。
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
9.1 生产经营单位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符合 GB 39800.1 规定的防护用品。
9.2 旋切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手套、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9.3 涉及粉尘的岗位应佩戴防尘口罩、配备防静电服装。涉及夜间作业、行车区域的岗位人员配发反
光服装。
9.4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和出入库记录。
9.5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
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上一章:DB3713/T 321-2024 沂蒙山区域森林生态保育技术规程 下一章:DB3713/T 318-2024 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规范

相关文章

DB3713/T 275-2023 鲜食玉米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WJ 30020-2018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要求 SN/T 5172-2021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 HJ 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DB4403/T 340-2023 食品经营单位自酿啤酒加工经营规范 GB/T 32479-2016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DB15/T 3253.1-202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 第1部分:管理要求 DB15/T 1700.1-2019 “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