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煤炭加工一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Coal processing-production of synthesis gas and liquid fuel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发布
2022-07-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发布
HJ 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一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中,执行GB 31572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按照HJ 947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20执行;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按照HJ 1205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11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一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