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30
CCS S 92 1401
太
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401/T 37—2024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Lines in Urban
Rail Transit
2024 - 12 - 18 发布
2025 - 03 - 18 实施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1/T 37—2024
DB 1401/T 37—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总体要求 ............................................................................ 2
6 行车组织管理 ........................................................................ 2
7 客运管理 ............................................................................ 3
8 设施设备管理 ........................................................................ 4
9 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 .................................................................. 4
10 运营人员管理 ....................................................................... 4
11 安全管理 ........................................................................... 5
12 应急管理 ........................................................................... 5
13 监督与评估 ......................................................................... 5
参
考 文 献 ........................................................................ 7
I
DB 1401/T 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Y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敬飞、王继德、刘运鹤、夏伟、李瑞国、黄明星、檀静、于云、严京晶、张
小花、胡晋伟、曹军、程健、龚玲、袁文兵。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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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管理、设施
设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运营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32852.3 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T 32852.3 ,定义3.1]
全自动运行系统
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来源:GB/T 32852.3 ,定义3.41]
全自动运行线路
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运营管理
运营单位实施的对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的管理,包括对线路的运行、调度、维护、安全等
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行车组织
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和统筹协同各专业,根据客运需求制定行车计划并组织列车运行的过程
[来源:GB/T 30012-2013,定义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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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AM:全自动运行驾驶模式(Fully Automatic Train Operating Mode)
DTO: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PIS:乘客信息系统(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UTO: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
5 总体要求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乘客、工作人员及设备安全。
高效运营,服务至上
优化列车运行、提升自动化水平、加强乘客服务等措施,实现高效运营,提升乘客满意度。
科学管理,精细运营
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实现精细化运营管理。
6 行车组织管理
一般要求
6.1.1 行车组织应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工种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6.1.2 全自动区域应按照正线和车辆基地全自动运行功能的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全自动区域和非
全自动区域边界及管控措施。
6.1.3 应按照设施设备功能合理编制运营规则、行车组织方案及行车组织规则,涵盖正常、故障和应
急情况下的运营场景。
6.1.4 列车在正线运营应优先采用 FAM 模式;若确实需要切换运行模式或多种模式并存运行时,运营
单位应有相对应的规则。
6.1.5 运营单位应根据故障情况,确定处置优先级(远程处置或现场处置)。
6.1.6 运营单位应根据全自动运行线路的相关因素,编制合理的运行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运行
计划调整工作。
调度指挥
6.2.1 运营单位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合理设置控制中心调度员岗位及调度工作流程,实
现日常运营调度及紧急状态下实现指挥协调功能。
6.2.2 对于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与流程,明确主备
控制中心控制权转换、应急人员调配等相关内容。
6.2.3 控制中心调度应对正线、车辆基地及主变电所供电系统进行远程监控与管理,对火灾报警系统、
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进行中心级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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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运营单位应建立调度管理体系及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则,并明确调度指挥职责和权限。
6.2.5 运营单位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应采用集中调度指挥模式,以全自动运行为主,故障或应急情况下
结合设备实际情况,应转为故障或应急调度指挥模式。
列车运行
6.3.1 巡道车应采用非 FAM 模式运行,末班车可采用非 FAM 模式运行。
6.3.2 列车出、入段(场)时,应采用 FAM 模式,因故不能全自动运行时,应及时安排人员采用降级
驾驶模式。
6.3.3 列车在正线运行时,DTO 运行模式下的列车巡查工作应由车上值守人员完成;UTO 运行模式下的
列车巡查工作由现场运营人员完成。列车在正线运行时,定期巡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列车空调、广播、
照明、乘客信息显示等系统的工作状态。
6.3.4 运营单位宜根据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相关运营指标和系统综合表现,制定阶段性的值守策略,并
提供相应的司机室人工驾驶条件。
7 客运管理
一般要求
7.1.1 运营单位应建立服务管理类制度,包括客运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内部服务监督检查管理
办法、票务管理办法和车站环境管理办法、卫生管理制度等。
7.1.2 运营单位应在所有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
并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符合 GB/T 18574 的规定。
7.1.3 运营单位应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流预测、沿线客流因素变化、与本线关联的既有线路客流
情况等,组织编制初期运营客流预测报告。
客运组织
7.2.1 运营单位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的客运组织分级管控机制及管理措施。
7.2.2 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
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7.2.3 运营单位应加强巡查管理,维持乘车秩序。
7.2.4 运营单位应通过车站实现紧急情况下列车紧急停车、站台屏蔽门操作、列车进路控制等与安全
相关的功能。
7.2.5 乘客服务系统逐步推进服务热线、紧急求助电话、互联网平台等信息资源整合,以及乘客信息、
广播、视频监视等子系统融合发展,及时响应和高效处理乘客需求。
7.2.6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乘客服务信息发生播报错误时,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纠正错误
信息,降低信息播报错误导致的影响,并及时上报。
客运服务
7.3.1 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客运服务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运服务范围、客运服务管理、客运
服务岗位制度、投诉监督制度等,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
7.3.2 运营单位应对服务人员不断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7.3.3 车站服务设备如照明、空调、PIS、广播、视频监控等,宜按时刻表进行自动和集中控制,实现
车站的自动开站与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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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运营单位应通过标识、广播、提示音、乘客信息显示、视频设备等多种方式为乘客提供客运服
务及安全应急等信息,满足全自动运行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7.3.5 车站应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内容,确定车站工作人员仪表着装标准、行为举止标准、服
务语言标准等,并建立服务标准清单。
7.3.6 运营单位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健全乘客投诉管理工作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
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
7.3.7 运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及履行情况。
8 设施设备管理
运营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数量、分布地点、接收时间、预计使
用寿命、目前运行状态、重要问题处理记录和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制定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
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运营单位应制定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确定设备维修流程、内容和相关检修过程中关键技术指标。
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故障预防和预测性维护,降低设备故障率。
9 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
车辆运用及维护
9.1.1 运营单位根据线路运营需要,制定运用车、维修车和备用车计划。
9.1.2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运行制度、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车辆
维修制度、车辆档案制度、卫生制度等。
9.1.3 运营单位应配备有资质的车辆运行与维护人员,并编制车辆维修操作文件。
9.1.4 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需求的场地及工器具。
车辆基地管理
9.2.1 车辆基地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求。
9.2.2 车辆基地应配置满足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援设备和器材、备品备件、特殊工具
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运输设备、检修平台等。
9.2.3 车辆基地周界应设置围蔽设施。
9.2.4 车辆基地应具有列车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及相关设施。
9.2.5 车辆基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考虑车辆存放的条件。
9.2.6 车辆基地内应设置物资总库、大型物件运输出入通道、满足运营需求。
9.2.7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基地内试车线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试车线不能满足测试需要时,可利用
正线进行必要的试车。
10 运营人员管理
一般要求
10.1.1 运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员工培训制度流程的建立、培训工作组织以及特殊工种资格
证以及岗位资格证的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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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运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资金、设施设备的投入和使用进行登记备
案,并应开展相应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10.1.3 运营单位应考核培训人员和评估培训效果,确保岗位工作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持证上岗
10.2.1 生产岗位员工岗位资格证包括维修系列岗位资格证、乘务系列岗位资格证、调度系列岗位资格
证、站务系列岗位资格证。
10.2.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10.2.3 从事与施工检修相关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施工安全合格证方可作业。
10.2.4 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持证情况检查及复审工作。
11 安全管理
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人员。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运营单位应对行车组织规则、设施设备可靠度、应急预案及应急能力等内容进行安全评估。
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应急管理
运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运营单位应加强并规范应急处置管理、设备应急操作管理、应急物资管理、故障信息上报管理。
具体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应急处置管理:针对故障对运营的影响范围制定标准化故障等级,运营单位根据不同等级的
故障制定相应的故障响应及故障恢复时间,制定各专业的故障响应标准;针对设施设备易发
故障或较高影响的故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 应急操作管理:各专业在应急操作管理中,编制现场处置标准操作流程图;流程图中主要包
含完整的故障发生时的故障接报、信息流转、故障处置、人员操作、恢复测试、人员保驾等
内容;针对易发或具有较大影响的故障,需定期组织故障演练。
—— 应急物资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应包含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清单、应急物
资存放及应急物资标识等。
—— 故障信息上报管理:在故障发生时,运营单位应明确不同故障等级下,故障信息的上报流
程; 针对故障报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明确故障信息发布、回复等工作流程和标准,编制
故障信息报送标准化用语。
13 监督与评估
运营单位应对客运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督与评估。
全自动运行线路初期运营前应按相关文件进行安全评估和系统安全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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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交
通运输部相关文件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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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8 号)
[2]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 号)
[3]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 号)
[4]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4 号)
[5]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6 号)
[6]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 号)
[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 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