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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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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8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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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5/T 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ICS 11.220
CCS B 41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186—2024
代替DB45/T 186-200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eradication of major diseases in
breeding pig farms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08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186—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疫病净化程序 ....................................................................... 2
非洲猪瘟净化程序 ............................................................... 2
口蹄疫净化程序 ................................................................. 3
猪瘟净化程序 ................................................................... 3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程序 ..................................................... 5
伪狂犬病净化程序 ............................................................... 6
布鲁氏菌病净化程序 ............................................................. 7
5 生物安全防控 ....................................................................... 7
防疫管理 ....................................................................... 7
种源管理 ....................................................................... 8
人员配备及管理 ................................................................. 8
无害化处理 ..................................................................... 8
6 净化维持 ........................................................................... 8
7 档案记录 ........................................................................... 8
附录 A(资料性)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 ......................................... 9
附录 B(规范性)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 .......................... 13
参考文献 ............................................................................. 15
I
DB45/T 186—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5/T 186—2004《种猪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技术规程》,与DB45/T 186—2004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4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4 年版的第 2 章);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04 年版的第 3 章);
d) 删除了疫病预防(见 2004 年版的第 4 章);
e) 增加了疫病净化程序(见第 4 章);
f) 删除了消毒(见 2004 年版的第 5 章);
g) 增加了生物安全防控(见第 5 章);
h) 删除了驱虫(见 2004 年版的第 6 章);
i) 增加了净化维持(见第 6 章);
j) 删除了兽药(见 2004 年版的第 7 章);
k) 删除了鼠、蚊、蝇的控制(见 2004 年版的第 8 章);
l) 删除了废弃物处理(见 2004 年版的第 9 章);
m) 更改了档案记录(见第 7 章,2004 年版的第 10 章);
n) 删除了 2004 年版的资料性附录 A“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o)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
p)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B“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站、广西农垦永新
畜牧集团西江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开创、邓锦、陈思业、林昌华、冯淑萍、胡丽萍、莫胜兰、李剑锋、张胜斌、
苏家联、韦海娜、周庆安、刘腾声、胡湘云、李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文件于 2004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5/T 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的程序,规
定了疫病净化程序、生物安全防控、净化维持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疫病净化过程信息的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开
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6551 猪瘟诊断技术
GB/T 18090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648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35911 伪狂犬病病毒荧光PCR检测方法
GB/T 35912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种猪场 breeding pig farm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重要疫病 major diseases
对养猪业或公共卫生产生重大影响的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
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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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监测 disease surveillance
系统、完整和持续地收集动物疫病有关资料,经过检测、分析、反馈和利用信息制定有效防制对策
的过程。
疫病净化 disease eradication
通过检测、扑杀、淘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动物饲养场内患病动物发现和淘汰,从而降低动物
疫病的流行率,逐步达到动物疫病消灭的状态。
4 疫病净化程序
非洲猪瘟净化程序
4.1.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抗凝血、咽拭子、血清或精液,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
4.1.2 监测净化
种公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基础母猪每半年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存栏数的5%;引
进种猪、后备种猪隔离观察期间及混群前各监测1次,抽检比例为100%;育肥猪按批次抽检1次,不少
于30头,不足30头的全检。检测抗体阳性的,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按动物防疫有关规
定处理。
4.1.3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1.3.1 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4.1.3.1.1 样品采集及保存
抗凝血、咽拭子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1.3.1.2 检测方法
按GB/T 18648规定的方法检测。
4.1.3.2 非洲猪瘟抗体
4.1.3.2.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1.3.2.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648的要求检测。
4.1.4 净化效果评价
4.1.4.1 对种猪场净化效果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现场评审参照附录 A 进行,实验室抽检采样
数量按附录 B 进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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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场内连续 1 年以上无
临床病例,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口蹄疫净化程序
4.2.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及感染抗体,感染抗体阳性的,采集扁桃体组织进
行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
4.2.2 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 2 年及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 85%以上,且口蹄疫病毒核酸抽
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控制标准。
4.2.3 监测净化
4.2.3.1 抗体监测采样比例按 4.1.2 的要求执行。
4.2.3.2 猪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 1 个月后,再次检测,免疫抗体仍然不合格的,及时淘汰。
4.2.3.3 对感染抗体阳性的猪只,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
4.2.4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2.4.1 口蹄疫病毒核酸
4.2.4.1.1 样品采集及保存
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2.4.1.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935的要求检测。
4.2.4.2 口蹄疫 O 型抗体
4.2.4.2.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2.4.2.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935的要求检测。
4.2.5 免疫净化效果评价
4.2.5.1 对种猪场净化效果按 4.1.4.1 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
4.2.5.2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阳性率达 85%以上,
口蹄疫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猪瘟净化程序
4.3.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和扁桃体组织,进行猪瘟免疫抗体和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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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
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控制标准。
4.3.3 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两年以上的种猪场,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猪瘟抗体和猪瘟病毒
核酸均为阴性,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3.4 监测净化
4.3.4.1 免疫抗体监测按 4.1.2 的要求执行。
4.3.4.2 病毒核酸监测按基础母猪、后备种猪群的 2%(每个猪群至少采集 10 头,不足 10 头的全部
采集),种公猪、引进种猪的 10%(每个猪群至少采集 10 头,不足 10 头的全部采集),流产母猪 100%,
育肥猪 10 头以上采集扁桃体组织。
4.3.4.3 免疫猪场的猪群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加强免疫 1 个月后再次检测。仍不合格的,分群隔离饲
养或淘汰。病毒核酸(野毒)检测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处理。
4.3.4.4 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应逐头确认猪瘟抗体均为阴性,抗体阳性的猪只,按动物防
疫有关规定处理。
4.3.4.5 有条件的种猪场每栋猪舍两端可放置哨兵猪(非免疫小猪,猪瘟病毒核酸为阴性),跟踪观
察,定期监测。
4.3.5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3.5.1 猪瘟病毒核酸
4.3.5.1.1 样品采集及保存
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3.5.1.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6551的要求检测。
4.3.5.2 猪瘟抗体
4.3.5.2.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3.5.2.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6551的要求检测。
4.3.6 净化效果评价
对种猪场猪瘟免疫与非免疫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净化效果评价
如下:
——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免疫抗体阳性率达 90%以
上,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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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猪瘟抗体结果为阴性,视
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程序
4.4.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和病毒核酸检测。
4.4.2 免疫控制
4.4.2.1 种公猪不进行免疫。
4.4.2.2 猪群抽检免疫抗体阳性率达 90%以上。
4.4.2.3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视为达
到免疫控制标准。
4.4.3 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2年以上的种猪场,猪群抽检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为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
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4.4 监测净化
4.4.4.1 监测采样按 4.1.2 的要求执行
4.4.4.2 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猪只,及时淘汰,并加强同群猪只免疫和监测。
4.4.4.3 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为阴性,淘汰抗体阳性的
猪只。
4.4.5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4.5.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通用)
4.4.5.1.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4.5.1.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35912的要求检测。
4.4.5.2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
4.4.5.2.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4.5.2.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090的要求检测。
4.4.6 净化效果评价
对种猪场免疫与非免疫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净化标准评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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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抽检猪群免疫抗体阳性率达 90%以
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 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抽检猪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阴性,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
例,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伪狂犬病净化程序
4.5.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检测伪狂犬病病毒gB和gE抗体。
4.5.2 免疫控制
种猪场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猪群抽检gB抗体阳性率达90%以上,gE抗体阴性,视为达到免疫
控制标准。
4.5.3 非免疫控制
不实施疫苗免疫2年以上的种猪场,淘汰gB抗体阳性的猪只。猪群抽检伪狂犬病病毒gB和gE抗体为
阴性,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视为达到非免疫控制标准。
4.5.4 监测净化
4.5.4.1 种公猪每半年监测 1 次,抽检比例为 100%;基础母猪每半年监测 1 次,抽检比例为 10%;
引进种猪、后备种猪混群前监测 1 次,抽检比例为 100%;育肥猪按批次抽检 1 次,抽检比例为 2%。
采集血清样品检测 gE 和 gB 抗体。
4.5.4.2 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 gB 抗体阳性和 gE 抗体阴性。淘汰 gE 抗体阳性的猪只。
4.5.4.3 非免疫控制的猪场,猪只混群前逐头确认 gB 抗体为阴性,淘汰 gB 抗体阳性的猪只。
4.5.4.4 出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开展伪狂犬病病毒核酸和 gE 抗体检测,淘汰阳性猪。
4.5.4.5 有条件的种猪场每栋猪舍两端可放置哨兵猪(非免疫小猪,伪狂犬病病毒 gB 和 gE 抗体均为
阴性),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4.5.5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5.5.1 伪狂犬病病毒核酸
4.5.5.1.1 样品采集及保存
扁桃体组织、精液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5.5.1.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35911的要求检测。
4.5.5.2 伪狂犬病 gE 抗体
4.5.5.2.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5.5.2.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641的要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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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4.5.5.3 伪狂犬病 gB 抗体
4.5.5.3.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5.5.3.2 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641的要求检测。
4.5.6 净化效果评价
对种猪场免疫与非免疫净化效果按4.1.4.1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净化要求评价如下:
——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 gB 抗体阳性率达 90%以
上,gE 抗体阴性,视为达到免疫净化标准。
—— 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猪群 gB 和 gE 抗体结果均为阴性,停止免疫 2 年以上,且无临床
病例发生,视为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
布鲁氏菌病净化程序
4.6.1 本底调查
按一定比例采集猪的血清,检测布鲁氏菌病抗体。
4.6.2 监测净化
4.6.2.1 抗体监测按 4.1.2 的要求执行
4.6.2.2 不实施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抗体检测阳性的猪只立即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阳性猪群
每月监测 1 次,连续 3 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猪群,转入常规监测。
4.6.3 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4.6.3.1 样品采集及保存
血清采集及保存按照NY/T 541的要求进行。
4.6.3.2 布鲁氏菌抗体检测方法
按照GB/T 18646的要求检测。
4.6.4 净化效果评价
4.6.4.1 对种猪场净化效果按 4.1.4.1 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与实验室抽检。
4.6.4.2 种猪场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评审合格且实验室检测布鲁氏菌病抗体为阴性,视为
达到净化标准。
5 生物安全防控
防疫管理
5.1.1 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防疫、引种管理等制度。
5.1.2 建立日常生产管理、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疫情报告、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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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
5.1.3 在场区外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洗消站,猪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设施,对车辆、人员、
物品进行消毒。
5.1.4 生产区入口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和物资消毒设施,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进行沐浴、更
衣消毒;所有外来物品和用具进行消毒后再进入生产区。
种源管理
5.2.1 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种猪或精液,跨省及国外引进的操作方法按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2 所有种猪或精液在使用前,进行重要疫病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检测,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引进
种猪放入独立引种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 30 d。
5.2.3 隔离观察结束后,对临床健康且净化病种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种猪进行相关
疫苗免疫及消毒后,转入生产区。
人员配备及管理
5.3.1 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
称,且从事养猪工作 3 年以上。
5.3.2 配备至少 1 名执业兽医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5.3.3 建立员工动物疫病防治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并做好记录。
5.3.4 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包含布鲁氏菌病)。
无害化处理
5.4.1 建立病死猪与粪便无害化处理制度。
5.4.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4.3 粪便无害化处理按照 GB/T 36195 的要求执行。
6 净化维持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免疫程序。通过免疫净化的种猪场,宜逐步退
出免疫,并开展非免疫净化工作。
净化猪群建立后,本文件无特定要求的,疫病监测比例和频次按监测净化阶段的要求执行。
7 档案记录
做好免疫、监测、诊疗、兽药使用、疫情报告、隔离、淘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记
录。
做好引种、选育、配种、产仔、转群、生产性能、销售等生产记录。
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监测净化记
录。
做好各种记录建档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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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见表A.1。
表A.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
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 关键项 是 否
必备 条件 Ⅰ 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
Ⅱ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Ⅲ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 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Ⅳ Ⅳ 种畜禽养殖企业具有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Ⅴ Ⅴ 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与当地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 *
结构 布局 1 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有效隔离
2 2 场区周围应有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它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
3 3 养殖场防疫标识明显(有防疫警示标语、标牌)
4 分点饲养
5 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有效隔离,如相距50 m以上或有实体墙隔开
6 6 净道与污道分开
7 7 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有效距离或有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
8 8 猪场外围应配套至少两级车辆洗消点
栏舍 设置 9 9 有独立的后备种猪专用舍或隔离栏舍,用于选种或引种过程中猪只隔离
10 10 有病猪专用隔离治疗栏舍
11 11 有预售种猪观察舍或设施
12 12 每栋猪舍均有自动饮水、加药系统
13 13 有防鼠、防鸟、防虫媒的密闭连廊
14 14 猪舍通风、换气和温控等设施运转良好
人员 素质 15 15 有净化工作组织团队
16 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 事养猪工作3年以上
17 17 建立合理的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有培训考核记录
18 18 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包含布鲁氏菌病)
19 19 配备至少1名执业兽医师
卫生 环保 20 20 场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及时处理,无杂物堆放
21 21 可实现雨污分流
22 22 具备有效的预防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和鸟害设施或措施
23 23 粪便存放地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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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续)
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 关键项 是 否
24 24 粪便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25 25 废污排放取得排污许可登记文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6 26 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27 27 具备饮水消毒措施
无害 化处 理 28 28 病死猪剖检场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9 29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0 30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31 31 焚烧炉或其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运转正常
32 3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3 33 有完整的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相应的隔离、淘汰、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记录
34 34 无害化处理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并保存3年以上
消毒 管理 35 35 场区入口设置有效的人员、车辆消毒池和消毒设施
36 36 有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
37 37 生产区入口有人员消毒、淋浴设施
38 38 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消毒及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
39 39 每栋猪舍入口有消毒设施,执行良好
40 40 栋舍、生产区内部有定期消毒措施且执行良好
41 41 有消毒剂配液和管理制度,配液及更换记录完整
生产 管理 42 42 产房、保育舍、生长舍应实现猪群全进全出
43 43 制定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等)管理使用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
44 44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标识清晰
45 45 生产记录完整,包括配种、怀孕、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等记录
46 46 有健康巡查制度及记录
47 47 根据当年生产报表,母猪配种分娩率(分娩母猪/同期配种母猪)80%以上
48 48 全群成活率90%以上
防疫 管理 49 49 卫生防疫制度健全
50 50 有传染病应急预案
51 51 有独立兽医室,兽医室具备正常开展临床诊疗和采样条件
52 52 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完整
53 53 有完整的病死猪剖检记录
54 54 有发病记录、阶段性疫病流行记录或定期猪群健康状态分析总结
55 55 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记录完整
56 建立独立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检 测协议
57 猪场大门、浴室出入口、出猪台、病死猪收集点、物资消毒房等关键出入口有视频监控设 施,影像保存完整可查,并至少保存3个月
58 58 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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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表 A.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续)
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 关键项 是 否
59 59 国内引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60 60 引种种猪具有“三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种猪系谱证)
61 61 国外引进种猪、精液符合相关规定;国内采购精液附有动物检疫证明
62 引入种猪入场前、外购供体/精液使用前有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 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 *
63 63 有近3年完整的种猪销售记录
64 64 销售种猪或精液有疫病抽检记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100%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监测 净化 65 有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年度(或更 短周期)监测计划并具有可操作性
66 66 根据监测计划开展监测,且检测报告保存3年以上
67 67 检测记录能追溯到种猪及后备猪群的唯一性标识(如耳标号) *
68 开展过疫病净化工作,有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布鲁氏 菌病净化方案,且具有可操作性 *
69 69 有净化工作实施记录,保存3年以上 *
70 70 有定期净化效果评估和分析报告(生产性能、发病率、阳性率等)
71 实际检测数量与应检测数量基本一致,检测试剂购置数量或委托检测凭证与检测量相符
猪群 健康 具有近一年内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检验报告(每次抽检头数不少于30头)并且结果符合:
72 非洲猪瘟净化场:猪群抽检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和非洲猪瘟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猪群连 续 1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其他病种净化场:近1年内无非洲猪瘟临床发病记录。 #
73 口蹄疫净化场:猪群抽检口蹄疫抗体阳性率≥85%,口蹄疫病毒核酸抽检为阴性,种猪 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其他病种净化场:猪群抽检口蹄疫抗体阳性率≥70%,口蹄疫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阳性 率≤10%。 #
74 猪瘟免疫净化场:猪群抽检猪瘟抗体阳性率≥90%,猪瘟病毒核酸(野毒)抽检阴性, 种猪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猪瘟非免疫净化场:猪群抽检猪瘟抗体结果为阴性,种猪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例; 其他病种净化场:种猪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
75 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净化场:猪群抽检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抗体阳性率≥90%,猪繁殖 和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抽检为阴性,种猪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场:猪群抽检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抗体结果为阴性,种 猪场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其他病种净化场:猪群抽检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抗体阳性率≥70%,猪繁殖和呼吸综合 征病毒核酸或感染抗体阳性率≤10% #
76 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猪群抽检伪狂犬病 gB 抗体阳性率≥90%,gE 抗体阴性,种猪场 内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伪狂犬病非免疫净化场:猪群抽检 gB 和 gE 抗体结果为阴性,停止免疫 2 年以上,无临 床病例发生; 其他病种净化场:种猪场内连续2年以上无伪狂犬病临床病例,猪群抽检伪狂犬病gB抗体 阳性率≥80%,伪狂犬病病毒核酸或 gE抗体阳性率≤10%。 #
77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猪群抽检布鲁氏菌病抗体为阴性,猪群连续 2 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其他病种净化场:近2年内无布鲁氏菌病临床发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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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表A.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现场评审表(续)
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及评审标准 关键项 是 否
初步评审 意见 关 键 项:( )项符合 ( )项不符合 非关键项:( )项符合 ( )项不符合
被评估单位:
评估专家(签字): 日期:
被评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1:带“*”、“#”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目。 注2:本现场评审表共77项,种猪场符合项至少70项,其中关键项应全部符合。 注3:申报评估的净化病种,带“#”项应符合该病种净化评估标准;非评估病种,该项参照“其它病种净化场”标准。 注4:同时满足条件注1、注2和注3,现场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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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见表B.1。
表B.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
疫病种类 检测 项目 检测 方法 抽样种群 抽样数量 样本 类型 净化类型
非洲猪瘟 病毒核 酸检测 荧光PCR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下,100%采样;生 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 式计算(CL=95%,P=3%) 全血 非免疫净化
基础母猪 后备种猪 按 照 证 明 无 疫 公 式 计 算 (CL=95 % , 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猪群
口蹄疫 病毒核 酸检测 RT-PCR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下,100%采样;生 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 式计算(CL=95%,P=3%) 扁桃体组 织 免疫净化
基础母猪 后备种猪 按 照 证 明 无 疫 公 式 计 算 (CL=95 % , 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猪群
抗体 检测 ELISA 基础母猪 按照预估期望值公式计算(CL=95%, P=90%,e=10%) 血清
后备种猪
猪瘟 病毒核 酸检测 荧光RT-PCR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下,100%采样;生 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 式计算(CL=95%,P=3%) 扁桃体组 织 免疫净化
基础母猪 后备种猪 按 照 证 明 无 疫 公 式 计 算 (CL=95 % , 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猪群
抗体 检测 ELISA 基础母猪 按照预估期望值公式计算(CL=95%, P=90%,e=10%) 血清
后备种猪
抗体 检测 ELISA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下,100%采样;生 产公猪存栏 50 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 式计算(CL=95%,P=3%) 血清 非免疫净化
基础母猪 后备种猪 按 照 证 明 无 疫 公 式 计 算 (CL=95 % , 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猪群
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 征 病毒核 酸检测 RT-PCR 基础母猪 按 照 证 明 无 疫 公 式 计 算 (CL=95 % , P=3%);随机抽样,覆盖不同猪群 血清 免疫净化
后备种猪
抗体 检测 ELISA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50头以下,100%采样;生产 公猪存栏50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式计 算(CL=95%,P=3%) 血清
基础母猪 按照预估期望值公式计算(CL=95%, P=90%,e=10%) 血清
后备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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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86—2024
表 B.1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评审实验室抽检采样数量表(续)
疫病种类

检测 项目

检测 方法

抽样种群

抽样数量

样本 类型

净化类型

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 征

抗体 检测

ELISA

种公猪

生产公猪存栏50头以下,100%采样;生产 公猪存栏50头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式计 算(CL=95%,P=3%)

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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