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23-2021
中 国 船 级 社
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
(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北京
一、 通则
1.1 中国船级社根据《Marpol 公约》附则 I 第 8 章 41.2 脚注指向的 OCIMF
《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对船过驳指南》2013 年第一版,新增《船对船过
驳(STS)作业计划编制指南(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
1.2 按行业要求,计划参与过驳的液化气体船,船上应有经主管机关或其
授权组织批准或验证的过驳作业计划(简称“计划”)。
1.3 本指南中的液化气体运输船含 LNG 船和 LPG 船,其中:
LNG 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指运载液化天然气的液货船。
LPG 船(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arrier):指运载液化石油气的液货船。
1.4 液化气体运输船进行过驳作业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兼容性审
查,其目的是确认两艘船舶是否适合过驳作业,并识别出所有可能需要进行特
殊管理的项目。如果参与过驳的船舶之前没有一起进行过过驳作业时,该评估
所需的详细分析程度将非常广泛,还需要大量的资源,完成时间可能为几个星
期甚至几个月。
二、“计划”编制要求
2.1 “计划”适用范围
2.1.1 “计划”适用于进行海上过驳液化气体的液化气体运输船。
2.1.2 “计划”提供的风险评估、过驳作业安全管理和相关程序要求,可供液
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加注作业(LNG/LPG bunkering)参考,也可供 LNG 运输
船与 LNG 浮式储存装置及 LNG 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并排过驳时参考。
2.1.3 “计划”不适用于为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暂时只用
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
2.2 “计划”要求
2.2.1 “计划”应为船长和涉及液化气体船过驳作业的人员提供指导。建议所
有在“计划”中提及的文件和出版物在船上均有备份。
2.2.2 “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可参见本指南附则:
(1)整个过驳作业的每一个操作步骤说明;
(2)系泊和离泊程序及系泊布置的说明,包括必要的图纸和货物过驳期间
的系泊程序;
1
(3)航行或锚地过驳的货物驳运和压载水管理程序说明,包括货物软管和
软管与管汇区界面的连接和完整性测试程序、货舱平舱(Topping Off)程序、
货物软管断开程序;
(4)过驳作业涉及的所有人员的名称、位置和职责;
(5)应急切断、通信系统和快速脱离的操作程序;
(6)在过驳作业方面避免低温对船体结构和货物围护系统的影响,以及对
人员的影响;
(7)防止和控制货物气体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8)经批准的应急计划;
(9)货物和压载计划。
2.2.3 如过驳作业区域在某些专属经济区、领海或港区内,编制“计划”时,应
考虑该区域的国家和当地法规要求。
2.2.4 过驳作业计划程序和要求也应完全符合正常货物操作的安全要求。
2.2.5 负责过驳作业的总负责人(POAC)应具备履行所有相关职责的资格,
有过驳作业同类船型的甲板管理级操作资历,并考虑《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
体船的船对船过驳指南》2013 年第一版中包含的资格。
2.2.6 “计划”应使用船上的工作语言编写,如果参与过驳作业的船舶有涉外
需求且所用的语言不是英语,还应提供英语版本。
2.3 “计划”模板
2.3.1 过驳作业计划模板见附则,模板提供了“计划”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建议船东或管理公司使用模板编制“计划”。
注:本计划中的程序和技术参数,系参考薄膜型 NO96/MARK III 液化天然
气运输船和 Q-Flex/Q-Max 船型制定。如船公司安全管理规则(ISM)涉及“船
对船过驳”这一关键性操作,在制定过驳作业计划时,应根据公司船舶的具体
情况(如 MOSS 型 LNG 船及风险等级略低的 LPG 船等),进行必要的针对性
修订,以便正确反映公司自身的管理系统。
2.3.2 “计划”框架包括下述部分:
(1)“计划”封面——包括公司名及船名、IMO 号、呼号;
(2)目录——“计划”目录;
2
(3)变更记录——记录“计划”变更细节,包括修改内容、标题和日期及审
批情况等;
(4)过驳作业责任人——记录参与过驳作业的全体船员;
(5)正文——详见 2.3.4 规定;
(6)附录——包括过驳作业检查表、系泊布置图、舱容图、过驳作业记录。
2.3.3 “计划”中的正文应包括:
(1)船舶特征——记载船舶尺寸、货舱舱容、管汇高度及直径等参数;
(2)引言——包括过驳作业主要操作步骤简介及涉及的术语定义;
(3)抵达前计划——包括条件和要求、通信、设备、应急、风险评估、应
急计划和安全;
(4)抵达——操作前的作业程序,包括船舶准备及航行信号;
(5)靠泊——操纵和系泊,包括靠泊原则和系泊操作等;
(6)货物过驳——包括过驳前程序、货物过驳、蒸气平衡考虑、过驳期间
安全、过驳后操作;
(7)驶离——包括一船锚泊状态的离泊程序、航行中过驳的离泊程序以及
离泊检查程序。
三、“计划”符合性验证
3.1 应船东或管理公司授权或申请,中国船级社(CCS)对 2021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从事过驳作业的液化气体运输船的“过驳作业计划”进行符合性验证,
经验证满足本指南所述各项技术要求的船舶,CCS 将签发《符合性声明》。
3.2 经验证的“计划”,如修改,应重新验证。但过驳作业记录或过驳作业相
关人员及其职责变动的修改和更新除外。
3.3 有需要进行兼容性审查的液化气体运输船,可向 CCS 提出液化气体运
输船过驳服务方案申请。
3
附则
(中文模板)
公司图标
公司名称
船对船过驳作业计划
船名
IMO 号
船舶呼号
船型(与 IOPP 证书上船舶类 型一致)
船籍港
船旗
载重吨
最大吃水(夏季)
目录
变更记录 ....................................................................................................................... 1
负责过驳作业的人员 ................................................................................................... 2
1. 船舶特征 .................................................................................................................. 3
2. 引言 .......................................................................................................................... 4
3. 抵达前计划 ............................................................................................................ 13
4. 抵达 ........................................................................................................................ 36
5. 靠泊 ........................................................................................................................ 38
6. 货物过驳 ................................................................................................................ 48
7. 驶离 ........................................................................................................................ 61
附录 A 安全检查表 .................................................................................................... 65
附录 B 系泊布置图、舱容表、危险区域划分图 .................................................... 88
附录 C 过驳作业记录 ................................................................................................ 91
参考文献 ..................................................................................................................... 92
变更记录
变更号 修订细节/说明 修改部分 标题/名称 日期
1
负责过驳作业的人员
该文件应分发给所有参与船对船过驳作业的船上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参与作业日期 签字和日期
2
1. 船舶特征
1.1 船舶数据
船舶主参数
总长(米)
:
垂线间长(米)
:
船宽(米)
:
型深(米)
:
夏季载重线吃水(米)
:
最大载重吨(吨)
:
总吨
:
船舶管汇距离水面的最大高度(米):
管汇的液相管接头数量 (单侧)
:
管汇的气相管接头数量 (单侧)
:
管汇尺寸(主接头)
:
船头距(中间)管汇长度(米)
:
甲板起重机(克令吊/吊杆/数量)
:
舱容(立方米)
:
舱容图见附录 B.2。
货舱(100%装载率)单位:立方米(m3)
舱室名称 肋位 舱容
No.1 液货舱(左)
…
…
…
…
总和
3
2. 引言
2.1 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为进行液化气体船进行船对船过驳或减载作业的船舶船长
和经营人提供指导。建议本计划涵盖的所有船舶均应遵循文件中提供的指导。
本计划根据 CDI/ICS/OCIMF/SIGTTO《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的船对
船过驳指南》2013 年第一版、 CCS《船对船(过驳)作业计划编制指南》2019,
并参考其他相关出版物制定。
当船舶在某些专属经济区、领水或港界内进行过驳时,可能会有这些范围
内适用的国家或地方法规,应遵循这些法规。此时,可将本计划中的相关建议
当成附加要求。
在操作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程序需要遵循,并需要完成检查清单。在操
作开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每艘船舶的下列地点应备有过驳作业计划的副本:
驾驶室
货物过驳控制站(通常为货控室)
机舱
2.1.1 编制范围
本作业计划以液化气体运输船在锚地、岸边码头旁或海上漂移情况下两船
之间进行的(过驳)并排过驳,不包括前后串联过驳作业方式。
2.1.2 风险管理
LNG 过驳作业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作业,应进行完整详实的风险评估。
在过驳作业期间 LNG 泄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应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以降
低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任何活动相关的风险是发生所有不利事件的可能性(频率)和这种不利后
果影响的产物,风险评估应识别出每一次过驳作业的特殊因素、每一特定操作
风险的所有潜在来源和后果。
对于某些危险,可能存在多重风险事件,每个风险事件都存在潜在的影响
人员健康和船舶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频率/可能性。根据所审查过驳作业的类
型不同所识别的风险也将不同,例如常规 LNG 船傍靠于浮式 LNG 储存及再气
化装置(FSRU)、傍靠于锚泊中的 LNG 船、或两艘 LNG 船在航行中并靠等。
4
风险评估应涵盖物理危险源和操作危险源,包括设备和流程的适用性。
风险评估应考虑已经付之实施的风险降低措施、有效性以及其他可能改变
风险事件或其影响的可能性/频率因素。
完成风险评估后,将识别出重大风险并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必要时
包括其他降低风险措施,以确保所有已识别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风险评估应作为每次过驳作业计划的一部分,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
船舶兼容性,包括系泊布置;
过驳场所对本次过驳作业的适宜性;
过驳货物特性;
人员的培训、经验和资质;
适当的船舶作业准备和作业期间的有效控制;
航行程序的充分性;
指派足够人员控制和执行过驳作业;
船舶和/或负责人之间保持足够通信;
货物过驳时船舶干舷差及横倾的影响;
设备,包括碰垫和过驳软管;
预期的环境条件;
应急计划和程序。
当操作参数、设备和程序发生任何后续变化时,应对特定的风险评估进行
审查和修订。
2.1.3 兼容性审查
兼容性问卷和审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船舶特性问卷表(VPQ 或者 HVPQ);
符合 OCIMF/SIGTTO《气体船管汇推荐》的管汇布置、尺寸和数量;
软管连接数量、管汇平台布置和结构;
软管证书和不超过一年的定期检测报告;
系泊布置;货物操作设备(克令吊);
允许的最大泵出/接收速率和系泊布置;
货物过驳系统的偏移限制/许可操作范围;
船舶平行舯体和碰垫;
5
气体安全区;
人员传送移动;
ESD 和 ESD 通信系统(SSL-见 2.4 术语和定义);
应急计划和应急程序;
货物调节——两船的货物温度和压力;
货物过驳和压载计划;
每艘船舶的处理蒸发气能力。
氮气供应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状态确认(如有)
兼容性问卷应由接收船经营者提供,并提供给参与过驳的各方。
2.2 操作控制
2.2.1 总则
过驳作业不应对船员提出额外的要求,因为船员不仅需要进行货物过驳作
业,而且在整个作业作过程中可能需要保持安全的航行或锚泊值班。
2.2.2 安全值班
在开始过驳作业之前,总负责人(POAC)和两艘船舶船长应参加一次会
议,讨论作业的每个关键部分(如:船舶联系、船舶操纵、系泊、软管连接、
货物过驳、软管拆卸、离泊和解开碰垫)。会议目的是确保参与作业的关键人
员都已清楚和同意如何进行作业。
如将在海上进行过驳作业,制定航行计划应包括查阅相关航图和出版物。
航行计划应详细说明:
抵靠阶段至系泊操作时的预计航迹线;
所需的海域;
计划的锚泊位置;
如采用航行过驳,则预计的漂移航迹线;
潜在的航行危险;
知晓领海边界(如适用)和禁区。
在作业期间,应在每艘航行或锚泊的船舶上安排和保持相应的甲板和驾驶
台值班。
2.2.3 过驳作业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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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驳作业的计划阶段,应与指定参与过驳作业的船长合作,适当考虑作
业的预计持续时间,并对过驳作业将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和特定风险进行评估。
其目的应是确保工作人员保持无疲劳状态,并遵守法律规定的最少休息时间。
在计划过驳作业时,船舶经营人、过驳服务提供商和船长应谨记法定最低
人员配备要求可能不涉及同步作业,例如货物作业和航行或锚泊值班。如必要
时,在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后,应在船上安排额外的人员协助过驳作业。
经验表明,当值驾驶员仍倾向于在协调某些活动的同时执行其他工作或任
务,这是不可接受的,应强调监控工作不能与其他任务同时进行。在过驳作业
期间,当值驾驶员应始终保持状态感知。
为了保持高安全标准和防止疲劳,合理计划工作和休息时间,并在每位船
员的值班表中记录个人作息时间。休息时间不得用于培训目的。
过驳作业期间,至少应包括:
指派两名高级船员负责货物操作,如大副或货物轮机员(货轨),并由
甲板驾驶员协助;
在海上或锚泊过驳时,按照《STCW 公约》的要求,作业时应确保驾驶台
和机舱集控室有充足人员保持有效值班。
2.2.4 推进器可用性
过驳作业期间,主机应随时可用,每艘船舶的推进器状况应在过驳前预备
会上确认,作业前由总负责人(POAC)或监督员核查设备技术状况。
当采用两船系泊的航行过驳作业时,通常由卸货船或较大的船舶提供操纵
动力。然而,最终操作应在计划阶段通过操作评估予以确认。
2.2.5 培训
应向船舶人员提供额外的培训文件或熟悉情况的简报,以解释计划过驳作
业的各方面。正确的船员培训是安全有效地执行过驳的基本要素之一。
2.2.6 保安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的
要求以及任何当地要求,每艘船舶始终对其自身保安负责。
在开始过驳作业之前,应讨论以下保安问题并记录任何相关决定:
充分交换信息以确定是否需要保安声明;
协商如何以及与谁进行保安通信并达成协议;
7
发生违反保安事件时应采取的行动,例如暂停作业和船舶分离。
如果当地法规对过驳作业实施禁区要求时,应适当考虑建立安全距离阻止
其他船舶进入,以及当安全距离受到影响应采取的行动。
2.2.7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应执行直升机操作:
(1)操作碰垫时;
(2)船舶处于操纵状态时;
(3)系泊操作时;
(4)货物过驳时。
船舶、组织者、代理人和直升机操作员之间应事先协调好直升机操作。
所有直升机操作应满足 ICS《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的要求。
2.3 过驳过程
阶段一.抵达前计划
抵达前计划应该在任何过驳作业开始前就完成。过驳作业计划的制定可以
由船舶营运人和船舶管理者共同执行。
阶段二.抵达
在抵达阶段,参与过驳作业的两船应建立无线电通信,并对所有已评估的
操作程序达成共识。
阶段三.靠泊
过驳靠泊过程包括对两船的操纵和系泊。对操纵,应制定应急计划以应对
任何紧急情况。
阶段四.货物过驳
只有当两船稳固地系泊好后,才能开始进行货物过驳。船长应当确保遵守
计划中所有推荐的安全步骤。应制定应急计划以应对在过驳过程中的任何紧急
情况。
阶段五.驶离
驶离是过驳作业的最后一个阶段。
2.4 术语和定义
本计划中的名词术语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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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
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
或光租船承租人。
船东:系指拥有船舶日常商业和/或经营控制权的所有人、经理或经营者。
船对船过驳作业:系指船对船傍靠系泊,在液货船间过驳液态或气态货物
作业,作业可发生在一船锚泊或两船航行时。通常该项作业包括船舶驶近操纵、
靠泊、系泊、软管连接、货物驳运、气/液相软管拆卸、离泊和操纵驶离。
过驳作业区域:系指进行过驳作业的区域。过驳作业区应选择安全的水域。
在沿海区域,过驳作业区域还需经沿海主管机关认可,并遵守相应沿海港口或
者国家法规要求。
锚泊过驳:系指当船对船傍靠系泊,其中一艘船舶抛锚停泊时进行过驳货
物过驳的操作。这种操作是航行过驳的一种替代方法。
在航: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的定义,“在航”是指船舶在
非锚泊、系固于岸上或搁浅状态。船舶既可以是航行状态,也可以是在当前海
况或天气情况下自由漂流。
海上:本指南中的“海上”系指离岸水域或部分遮蔽水域,然而,“海上”
船对船过驳作业可能在当地港口主管机关或政府管辖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
应咨询当地规定并得到批准。
闭式操作:系指在不打开液位测量孔或观察口情况下,进行压载水、装货
或卸货操作。在这些情况下,船舶应采用舱内固定测量系统或带有气锁(Vapour
Lock)装置的便携式测量装置,对液货舱内液位进行封闭监测。液化气体船过驳
作业全程采用闭式操作。
艏向恒定船:系指操纵和系泊过程中,保持航向和航速以便操纵船抵靠和
系泊的船舶。
操纵船:系指在操纵和系泊期间,抵靠艏向恒定船进行系泊操作的船舶。
专用过驳船:系指专门从事过驳作业的船舶,其通常配备主碰垫和辅助碰
垫,并在过驳作业完成后将碰垫收回放在甲板上。专用过驳船通常也配备货物
过驳的软管,并通常能够在无外部帮助下进行过驳作业。专用过驳船可能安装
船首和船尾侧推器,或大角度舵以提高操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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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船(Ship To Be Lightened—STBL):系指装载了货物,并将货物过
驳给接收船的船舶,也称为被过驳船。
接收船或过驳/服务船(Receiving Ship 或 Lightering Ship/Service Ship(SS)):
系指从卸货船接收货物的船舶,也可称为过驳船或服务船。
过驳作业支持船:用于运送设备和人员到过驳作业地点的船只,并协助准
备过驳作业。
操作联合计划(JPO):系指一种具体的操作计划,包括船舶的兼容性、
操纵、抵靠、系泊和过驳,以及特定的过驳作业计划(如适用)。
组织者:系指岸上负责安排过驳作业的操作者,组织者也可能是过驳服务
提供商。
过驳服务提供商:系指被雇佣来组织和协助船对船过驳的公司,这些公司
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但通常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如软管、碰垫和辅助艇筏
以便于过驳作业。过驳服务提供商也可被称为过驳承包商或过驳资源提供商。
总负责人(POAC):系指涉及《MARPOL 公约》附则 1 第 8 章中货物的
海上过驳中负责总体咨询和管理的人员,称为全面咨询管理人员,简称总负责
人,可能是两船的船长之一(一般为操纵船船长),也可能是过驳监督员。
过驳监督员:系指被指定协助船长对过驳作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的人员,可
能包括船舶的系泊和离泊和/或货物过驳作业。
过驳监督员可能履行总负责人的职责。过驳监督员可能是卸货船船长、系
泊船船长或过驳主管。
主碰垫:系指能够吸收靠泊碰撞能量的大型碰垫,宽度足够到能够防止靠
泊过程中船舶横摇导致的接触。
辅助碰垫:系指用来防止两船舶横摇或两船舷彼此不平行造成接触的碰垫,
包括手提式小碰垫。在船舶首尾设置辅助碰垫特别有效,在靠泊和离泊操作中,
辅助碰垫作用非常有效。
安全工作负荷(SWL):系指设备为日常使用而进行测试的操作限制值,
设备不应在超过其安全工作负荷的情况下使用。
货物蒸气(Vapour):系指货物系统中含有各种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含
氮气)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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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蒸发气体(BOG—Boil Off Gas):LNG 船的设计是在- 163°C 的温度
下运输液化天然气,接近大气压下的饱和温度。尽管货舱的隔热设计限制了外
部热量的进入,但即使是少量的热量也会导致货物蒸发,这种吸热蒸发的气体
是不可避免的,被称为货物蒸发气体(有时也简称为蒸气)。为了保持货舱压
力在安全范围内,应及时将货舱内的过压蒸气排出。
蒸气平衡:系指通过连接气相软管将接收船和卸货船之间的货物蒸气系统
连接,以避免货物蒸气释放到大气中的操作。
排水量:系指船舶总重量(排水量),包括所有货物、压载水、燃料、淡
水、物料和空船重量。可通过船舶静水力曲线表查询不同吃水下的排水量。
紧急释放装置(联轴器)(ERC-Emergency release coupling):除另有说
明外,系指干式破断耦合装置,采用两个耦合阀组成,其中一个阀连接在上游
端,另一个阀接在下游端。在过驳作业时,紧急释放接头布置在两船中的某一
船上的接管法兰和货物软管之间,这种设计是便于过驳中出现紧急情况时能用
它来断开货物软管而无需从接管法兰处拆卸。紧急释放接头既可以从紧急释放
系统激活,也可以手动激活。当被激活时,紧急释放接头阀体被分为两个独立
的部分,上端阀和下端阀都关闭,以防止或减少货物软管和船舶货物管路里的
货物损失,以及货物泄漏造成对船体和环境的损害。见示意图 1。
图 1 紧急释放装置示意图
紧急释放系统(ERS-Emergency release system):系指在紧急情况下(如
当船舶与过驳作业中另一艘船舶断开分离时),可以通过激活紧急释放接头/装
置释放所有货物过驳软管的系统,该系统在船舶发生断电的情况下也能运行。
紧急切断系统(Emergency shut down(ESD) system):系指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按顺序地执行切断船舶泵和阀的系统。在进行 LNG 过驳作业时,两船的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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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断系统应该互通互连,以确保在任一艘船舶上激活紧急切断系统时,系统
也会激活另一艘船舶上的切断系统,并按序列进行关闭动作。紧急切断系统可分
为两个阶段:
ESD1:以受控的方式通过关闭阀和停止输送泵及其他相关设备,快速中止
货物过驳作业;
ESD2:在 ESD1 动作和关闭二个紧急释放接头/装置的隔离阀后,中止过驳
作业并脱开连接。
船/岸连接系统(SSL- Ship Shore Link):经连接的船/岸系统,在过驳作
业时则指经连接的船/船系统。
平舱(Topping Off):系指当液货舱接近计划装载的液位时进行的装载操
作。液货舱平舱应按照在过驳前讨论中约定的较低过驳速率和舱室顺序逐个进
行充装。接收船应要求卸货船降低过驳速率。
靠泊码头进行过驳作业时,LNG 液货舱装载量可能超过 98%。但在开阔水
域进行过驳作业时,船舶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运动,从而导致舱内液位未达到
高液位报警但仍被触发液货舱保护和/或紧急切断(ESD)系统现象,制定货物
过驳作业计划时应考虑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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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抵达前计划
3.1 条件和要求
3.1.1 船舶兼容性
必须保证船舶在设计和设备上相互兼容,以便符合本计划中的各种建议,
并保证系泊操作、软管操作和通信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将有关船舶的主尺度、
干舷、管汇的位置、系缆点及碰垫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两船的船长是至关重要的,
并将这些信息传送给卸货船或负责人。
更详细的信息可参见 2.1.3 的兼容性审查。
建议凡是驾驶室两翼伸出船舶最大宽度的船舶不应参与过驳作业。对于驾
驶室两翼未延伸至船舷的船舶,在过驳时应做特别考虑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
充措施。
3.1.2 总负责人(POAC)
尽管每位船长对其自身船舶负责,POAC 可为过驳作业船舶的船长之一,
通常为携带过驳设备的船舶船长,或经过驳组织者审定的有资质人员。总负责
人的权限必须经双方同意,并记录在相关日志中。总负责人应负责以下事项:
确保遵守商定的过驳作业程序,并操作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
确保所有船对船安全检查表已完成;
确保完成检查声明(如适用);
监督主碰垫和辅助碰垫的正确位置;
与两船船长和过驳作业支持船进行作业前讨论;
讨论作业期间的当前和预报天气情况和海况;
讨论航行计划,并商定系泊操作时的航向和速度(包括拖船使用,如有
时);
确保关于系泊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
审查并确认任何特定风险缓解措施已准备就绪;
监督船舶抵靠和操纵傍靠卸货船(可选,也可以由当地引航员或系泊船
长负责);
确保过驳软管/传输臂和相关紧急释放系统(ERS)的安全连接;
确保过驳前过驳软管已吹扫并经泄漏测试;
确保紧急切断系统(ESD)已正确连接并经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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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货物过驳速率和相关货物蒸发气管理程序;
在整个作业期间,监控当前和预报天气情况和海况;
监测系泊布置的完整性;
监控整个作业期间的通信情况;
监督卸货船上的助理系泊船长(如有时)。
确保过驳软管正确排空和吹扫;
监督软管/传输臂安全断开;
确认船舶离泊的操作顺序;
监督船舶解缆和离泊;
监督主碰垫、辅助碰垫和过驳设备回收至过驳作业支持船(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