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11/T 2103.9-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9部分:中小学校

DB11/T 2103.9-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9部分:中小学校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11.21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4:35:03



相关搜索: 消防安全 管理规范 场所 中小学校 重点 重点

内容简介

DB11/T 2103.9-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9部分:中小学校 ICS 13.220.01
CCS C 80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103.9—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9 部分:中小学校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s and key places of fire safety
— Part 9: Primary schools and secondary schools
2024 - 12 - 25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103.9—2024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组织与职责 ........................................................................ 2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3
7 日常消防管理 .................................................................... 4
8 重点管理 ........................................................................ 5
9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7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火灾处置 ....................................................... 8 11 消防档案 ........................................................................... 8 参考文献 .............................................................................. 9
I
DB11/T 2103.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210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9部分, DB11/T 2103已经
发布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养老机构;
——第 3 部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第 4 部分: 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5 部分: 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
——第 6 部分: 密室逃脱类场所;
——第 7 部分: 石油化工企业;
——第 8 部分: 文物建筑;
——第 9 部分: 中小学校;
——第 10 部分:医疗机构;
——第 11 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第 13 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第 15 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第 26 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红涛、卜天、王珺玮、尹久、李家冀、李兴刚、杜华强、刘超、张馨、常力、
詹子娜、仝艳时、谢大勇。
II
DB11/T 2103.9—2024
引 言
本文件是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9部分, 遵循《社会单位和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通则》提出的原则, 是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细化。
中小学校是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其消防安全是校园安全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社会稳定
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北京市现有千余所中小学校,存在规模大、在校师生人数多、实验室、学生宿舍等
场所管理难度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强、灭火和应急疏散特殊等特点。为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
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基于中小学校的火灾风险分析,针对北京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
后制定。
III
DB11/T 2103.9—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9 部分:中小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与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管理、
重点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火灾处置、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DB11/ 16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 2104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40248、 DB11/T 2103.1 的有关要求。
4.2 应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
4.3 应每年开展 1 次建筑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
好有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
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4 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
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4.5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人员、资源等保障措施,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推
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
DB11/T 2103.9—2024
4.6 学校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
责任,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遵守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
组织与职责
5.1 组织
5.1.1 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志愿消防组织(微
型消防站)及职工等组成。
5.1.2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5.2 职责
5.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除应履行 DB11/T 2103.1
要求的职责外,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活动;
b) 负责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c)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
e)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赋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奖惩和责任追究权利。
5.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学校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应履行
DB11/T 2103.1 要求的职责外,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b) 督促部门负责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c) 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考核奖惩;
d) 组织单位消防工作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3 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应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除应履行DB11/T 2103.1要求的职责外,尚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督促落实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b) 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c) 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开展演练;
d) 定期开展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e) 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纠正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f) 每月至少组织 1 次消防安全例会,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 管理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2.4 各部门负责人
2
DB11/T 2103.9—2024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应履行 DB11/T2103.1 要求的职责外,
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明确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b) 建立和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d) 开展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e) 制定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f) 开展本部门的防火巡查、检查;
g) 组织配合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h)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5.2.5 志愿消防组织(微型消防站)
5.2.5.1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与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志愿消防组织。
5.2.5.2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微型消防站。
5.2.5.3 志愿消防组织应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承担火灾应急救援行动中灭火、疏散等职
责。
5.2.5.4 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的建筑分布、火灾扑救要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情况;
b)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c) 熟悉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与演练;
d) 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e) 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5.2.6 职工
职工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 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报告火警、组织疏散逃生等技能;
b)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c) 每日到岗后及离岗前应检查本岗位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负责人汇报;
d) 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e) 组织学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监督学生遵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1 学校的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要求。
6.2 学校应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建立健全下列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b) 实验室管理制度;
c)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d)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f) 重点时段管理制度。
7
日常管理
3
DB11/T 2103.9—2024
7.1 消防设施
7.1.1 7.1.2 应按 GB 25201 和 GB/T 40248 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因维修等原因需要系统停用的,应落
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1.3
学校的安全疏散设施除应符合 GB/T 40248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该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b)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每层应在满足疏散距离要求的前提下,至少有 2 个安全出
口、2 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
c) 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d) 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应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
动两种方式开启;
e) 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
7.2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7.2.1
学校用火管理除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学校不应使用明火进行垃圾和树叶焚烧;
b) 学生宿舍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c) 厨房炉火和烟道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意外引燃;
d) 实验室使用明火(如酒精灯、本生灯等)时,应确保火源周围无可燃物;火源使用完毕后,
应立即熄灭并确保完全冷却;定期检查火源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泄漏应及时更换或维
修。
7.2.2
学校用电管理除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器线路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等相关标准,电器线路的规格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
b) 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防止违规
使用大功率电器;
c) 不应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私自拉结电器线路、串联使用多个插线板;
d) 食堂分餐档采用电加热装置时,当靠近非 A 级装饰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
保护措施。
7.2.3
学校使用燃气设施的管理除应符合 GB 50028 等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
装、 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
b)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定期校验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c) 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
d) 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e) 燃气表间及周围不应使用明火以及堆放杂物。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应由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各部门所在区域由各部
门负责人组织定期防火巡查、检查。
7.3.2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
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7.3.3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日开展 1 次,学生宿舍应开展每 2h 一次的夜间防火巡查,巡查内容除应符
4
DB11/T 2103.9—2024
合 GB/T40248 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和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b) 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c) 用火、用电违章情况;
d) 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是否放置可燃物;
e) 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7.3.4
防火检查应至少每月组织 1 次,检查内容除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b)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落实情况;
d)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e)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f)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落实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h) 重点工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4 火灾隐患整改
7.4.1 7.4.2 7.4.3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对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无法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
人汇报,并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7.4.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复查,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8 重点管理
8.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设定应符合DB11/T 2103.1 的要求,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a) 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礼堂;
b) 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
c)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d) 学生宿舍;
e) 餐厅、厨房。
8.2 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礼堂
8.2.1 8.2.2 8.2.3 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礼堂的管理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 应在公共显著位置设置平面疏散指示图。 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
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2.4
装修、布展材料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不应布置可燃材
料的物品,装饰装修以及布展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8.2.5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学校,应设置具有消防应急广播的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火灾时应能
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
8.2.6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专人负责在火灾发生时使用学校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
5
DB11/T 2103.9—2024
播,协助师生有效疏散。
8.2.7
体育馆、礼堂应制定举办活动时的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8.2.8
图书馆借阅高峰、体育馆、礼堂举办活动时,应每 2h 开展 1 次防火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8.3 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
8.3.1 应对实验室进行火灾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掌握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法,实验前应向学
生讲明安全要求。
8.3.2 8.3.3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
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8.3.4 8.3.5 应根据实验化学制剂的类别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储存场所,并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存放的危险品总量应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标签应完整清晰。
8.3.6
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张贴安全负责人、应急电话等信息。
8.3.7
应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制定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
8.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8.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 DB11/ 1624 的规定。
8.4.2
不应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8.4.3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在指定区域设置,并宜设置在室外开敞区域。
8.4.4
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工作。
8.4.5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8.4.6
统一充电装置应设置限时自动断电等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8.5 学生宿舍
8.5.1 不应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
保持一定的距离。
8.5.2
不应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8.5.3
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5.4
学生宿舍房门及公共区域明显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8.5.5
应根据寄宿学生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开展防火巡查。
8.6 餐厅、厨房
8.6.1 8.6.2 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 使用燃气的厨房,每次动火前应对燃气瓶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消防设施进行
燃气安全检查。
8.6.3 8.6.4 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 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冷柜
除外),关闭燃油燃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8.6.5
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透风,不应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8.6.6
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应增加容量,不应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8.6.7
厨房内配备的灭火毯、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显著部位。
6
DB11/T 2103.9—2024
8.6.8
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m 范围内应每日清理,油烟管道应至少每 60d 清理 1 次。
8.6.9
燃气设施检查、油烟管道清洗记录应纳入消防档案留档备查。
8.7 重点作业
8.7.1 学校在开展临时施工、装修布展、动火作业等重点作业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8.7.2
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 GB 50720 和 GB 55037 的相关要求。
8.7.3
装修布展的管理应符合 GB 50720 和 GB 50222 的相关要求。
8.7.4
动火作业的管理除应符合 GB 50720 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实行审批许可制度,明确动火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和责任人员;
b)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管人,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不应与
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d) 学校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不应动火施工。
9
宣传教育培训
9.1 宣传教育
9.1.1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小学、初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报火
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b) 高中阶段应当在小学、初中阶段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基础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
基本知识和简单的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9.1.2
学校应采取以下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a) 组织学生观看全国中小学消防公开课,参加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b) 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c) 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宣传火灾预防、
有序疏散、应急逃生等消防常识;
d) 建筑内部醒目位置设置图文提示标识,重点提示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e) 组织学生到当地救援消防站、安全体验馆参观体验;
f) 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可以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
兼职消防辅导员;
g) 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h) 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i)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9.1.3
纳入教学计划的消防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讲座等,每学期不应少于 4 课时。
9.2 培训
9.2.1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且应满足相关规定中的消防培训学时要求。
9.2.2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9.2.3
学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应每学期组织 1 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7
DB11/T 2103.9—2024
b)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c) 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9.2.4 应对可能进入校园的相关方,如施工人员、物业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培
训教育的要求并监督培训效果。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火灾处置
10.1
预案的编制
10.1.1 应依照 GB/T 38315 的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火灾危险性分析;
b) 承担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任务的负
责人及组成人员;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针对性疏散和安置措施;
d)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防护救护的组织和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10.1.2 各部门应在学校总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基础上,并结合本部门火灾危险性、人员特征、建
筑结构等实际情况编制分预案,重点部位、重点作业、重点时段制定专项预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预案设定应结合事宜,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场所,设定上课、课
间、夜间(寄宿制学校)、举办重大活动等场景;
b) 利用操场、广场等开阔场所作为应急疏散场所,远离高大建筑或容易对人身产生伤害的地段;
c) 警报信号应具备很强的覆盖性、独立性和差异性,并考虑在断电等特殊情况下的备选方案;
d) 根据学生分布和建筑物结构,合理确定各班级疏散路线,合理分流,保障大量学生在楼道相
遇或意外情况发生等情况下不发生拥堵甚至踩踏。
10.1.3 预案应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确保全体相关人员准确获取经审批发布的版本。
10.2
演练
10.2.1 总体预案演练应至少每月组织 1 次,各部门专项预案演练宜每月组织 1 次。
10.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应制定方案,组织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熟练掌握行动要
领。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3 应与周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通讯联络方式,开展联动演练。
10.3
火灾处置
10.3.1 火警处置程序应符合 DB11/T 2104 的规定。
10.3.2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10.3.3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1 消防档案
11.1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1.2 消防档案应符合 GB/T 40248 的相关规定,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3 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同时,宜建立电子档案。
8
DB11/T 2103.9—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 GB 55036 建筑设施通用规范
[3]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 XF 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2001年)
[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8]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2006年)
[9]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2023年)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7号令2006年)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育部教基一厅〔2014〕2号)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育部教发厅〔2024〕1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第301号)
9
上一章:DB11/T 2328.2-2024 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 第2部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服务技术指南 下一章:DB11/T 2326-2024 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管理规范

相关文章

DB11/T 2103.11-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DB11/T 2103.8-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8部分:文物建筑 DB11/T 2103.13-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DB11/T 2103.10-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DB11/T 2103.7-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7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DB11/T 2103.15-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DB11/T 2103.26-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DB33/T 828.9-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