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01
CCS A 10 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 1165—2024
菜市场管理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management
2024 - 10 - 20 发布
2024 - 11 - 20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6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商贸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孙家菜市场、
宁波北仑区凤凰菜市场、国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飞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晓茜、徐华梁、丁斌、胡一俊、徐科杰、贾文波、李超、宋哲南、王维科、
宋建明、董志强、周子君、於志卫、陈琴琴、周松。
I
DB3302/T 1165—2024
菜市场管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菜市场管理评价机构、评价体系、评价过程与结果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的菜市场管理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302/T 1125 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DB3302/T 1140 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评价机构
4.1
现场评价人员应不少于 2 人,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
b) 经培训,熟悉评价流程,熟练掌握评价工具的使用;
c) 能独立、客观、公正作出专业判断。
4.2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对以下内容保密:
a) 评价方案、数据处理以及评价报告;
b) 评价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
5 评价体系
5.1
评价指标
菜市场管理评价指标分为必要指标和扩展指标。
a) 必要指标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 5 个,分别是环境管理、秩序管理、安全管理、行为管理、
服务管理;二级指标 15 个,见表 1。
b) 扩展指标的选取应考虑动态性(如政策、法律和标准的变化等)进行调整。扩展指标不应与
必要指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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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必要指标构成和指标说明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环境管理 设施设置 市场内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包括标识标牌、防盗和视频监控、公共卫生设施、无障碍 设施、公平秤及信息化设施等。
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 市场内设施以及市场主体的维护情况,包括定期养护、记录完善等。
卫生防疫 市场公共区域的卫生防疫情况,包括防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侵害的情况、公共区域 的整洁程度以及场内异味情况等。
2 秩序管理 陈列布局 陈列布局 商品陈列布局、划行规市与 DB3302/T 1125 的要求相符合的情况。
经营秩序 经营秩序 商品摆放与DB3302/T 1140的要求相符合的情况。
物品管理 物品管理 市场公共区域物品及经营户摊位个人物品的摆放情况。
3 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 市场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冷藏冷冻食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熟食卤品等食用农产品的 销售规范情况;食品安全快检与 DB3302/T 1125 的要求相符合的情况。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与定期维护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情况;电 线、明火的使用情况;电瓶车、电瓶等的充电情况;
其他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其他压力罐体等的使用情况; 市场内登高作业、施工装潢的规范性。
4 行为管理 运营行为 市场内的垃圾投放、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垃圾运送等管理情况;车辆管理与停车场 停车秩序的管理情况;市场广告张贴的情况以及流动摊贩、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情况。
经营行为 诚信经营情况;商品价格行为的管理情况;计量器具的管理情况;产品包装的使用与 DB3302/T 1140 的要求相符合的情况。
文明管理 文明管理 举办方和经营户文明友善待客情况;市场内不文明现象的管理情况。
5 服务管理 信息公开 市场信息服务的情况,包括营业时间、公益广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 件的公示情况。
权益保护 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包括投诉电话的公示、投诉意见簿的配备、投 诉意见的处理等。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市场管理事项办理时间及场所、有效联系方式等的公示情况。
5.2
指标权重
5.2.1 必要指标
5.2.1.1 一级指标的权重应按表 2 的规定设置。
表1 一级指标权重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1 环境管理 28
2 秩序管理 11
3 安全管理 29
4 行为管理 24
5 服务管理 8
5.2.1.2 二级指标的权重应根据菜市场管理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在评价方案(见 6.1)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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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扩展指标
扩展指标权重不应超过必要指标权重总分的 10%。
6 评价过程
6.1
评价方案
6.1.1 评价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a) 评价对象;
b) 评价类型;
c) 评价纪律;
d) 评价细则;
e) 评价周期;
f) 分数计算及等级确定方法。
6.1.2 评价细则应明确评价内容、二级指标和扩展指标权重、赋值方式,示例见附录 A。
6.2
评价实施
6.2.1 应根据评价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a) 评价时间;
b) 评价人员组成;
c) 评价人员责任区划等。
6.2.2 应在菜市场经营时间内开展评价。
6.2.3 应通过现场核查、数据采集、资料审核等方式开展评价,根据评价细则逐项打分。
6.2.4 评价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评价当天的市场门头,并有评价人员入镜;
b) 市场整体环境;
c) 交易区整体环境;
d) 垃圾处理区整体环境;
e) 问题点。
6.2.5 影像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完整、清晰、真实;
b) 拍摄内容能真实反映评价结果;
c) 记录拍摄时间、地点,并留有照片水印。
6.2.6 现场评价结果应由评价人员和市场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3
评价报告
6.3.1 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a) 被评价市场基本情况;
b) 评价时间与人员;
c) 评价记录过程(包括评价打分表、影像材料等);
d) 评价结果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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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存在的问题;
f) 改进的意见。
6.3.2 评价报告应在评价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委托方。
6.3.3 评价机构应对出具的评价结果负责。委托方对评价报告有异议时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价
机构应解释说明。
6.4
存档
应做好评价记录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7 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宜向社会公示,可作为菜市场管理水平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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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菜市场管理评价细则示例
示例:
菜市场管理评价细则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编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赋值方式(各项分值,扣完为止,有说明的除外) 备注
1 环境管 理 (28分) 设施 设置 1.1 市场显著位置或出入口应当设置与登记证一致的名称标 识牌。 1 没有设置的,扣1分;设置位置不显著或不在出入口的, 扣0.5分;与登记证不一致的,扣0.5分。 -
1.2 市场应当配置防盗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 未配置防盗(如防盗门、报警器、安防系统等)和视 频监控设施,扣1分;防盗和视频设施有损坏或无法正 常使用的,视损坏程度扣0.1分~1分。 -
1.3 市场内应当配备不少于1处的四分类垃圾桶(即四色垃圾 桶),其他点位配备的垃圾桶不少于两分类垃圾桶(即 两色垃圾桶)。垃圾桶应当带盖,并划线规范放置。 2 未规范配备的,扣2分;存放区未划线的,每处扣1分; 公共区域使用无盖简易垃圾筒,每处扣0.5分。 -
1.4 市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市场内有厕所 的,设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2 未设轮椅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的,扣1分。厕所内 未设置无障碍设施设备,扣0.5分。 -
1.5 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合格且可正常使用的公平秤。 1 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的,扣0.5分;设置的公平秤 不合格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平秤必须张贴合格标志, 并且具有打码功能),扣1分。 -
设施 维护 2.1 厕所内外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卫生,标识完善且清晰 2 设施有明显损坏的,每处扣 0.2 分;厕所垃圾多、异 味重,扣 1 分;厕所无“文明如厕”、“节约用纸”、“节 约用水”标识的,缺一个扣 0.5 分;厕所内发现有乱 涂写的,每处视情扣 0.2 分~0.5 分。 “视情”指:1.乱涂乱 写区域和数量;2.新旧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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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共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等完好;垃圾桶无破损、缺盖 等现象。 2 若出现公共设施或摊位设施明显损坏,每处扣 0.2 分~ 2 分;标识标牌不清晰或有明显破损的,每处扣 0.2 分。 垃圾桶有破损、缺盖的,扣 0.5 分。 -
2.3 市场主体建筑无明显破损情况(如建筑墙体开裂、主要 部分存在缺或破等现象)。 4 市场主体建筑破损,视破损程度扣 1 分~4 分。 参考维度:墙面和摊位 等建筑设施的陈旧、破 损、污渍程度情况。可 分 3 档:整体较新、一 般、老旧。
2.4 除主体建筑外,市场的不可移动硬件设施如出入口、地 砖、墙面、摊位等硬件设施应完好无破损。 3 地砖、墙面、各摊位等有较明显破损的,地砖、墙砖、 挡水板等缺失的,每处扣 0.2 分~1 分;天花板有明显 发霉破损的,每处扣 1 分。 -
卫生 防疫 3.1 市场范围内有相关虫害防治设施,并有定期消杀或除害 措施。交易区内无鼠、蝇、蟑螂等病媒生物侵害。 3 无防鼠、防蝇、防蚊等设施的,扣 2 分;现场发现老 鼠和蟑螂活动的,扣 1 分~3 分;在直接进口食品区和 豆制品区内发现 3 只及以上苍蝇的,扣 1 分~3 分;交 易区域发现老鼠、蟑螂粪便或蟑螂卵的,第一处扣 0.2 分,以后每增加一处扣分量加倍,最高扣 3 分。市场 内灭蝇条较长时间未更换的,扣 1 分。 -
3.2 市场公共区域,如通道、墙面、顶棚、各类显示器等设 施及摊位内部应当洁净,无明显污渍、灰垢、蜘蛛网等。 地面干燥、无积水。排水沟与下水道无异物。 6 通道、公共区域、墙面等发现较明显垃圾(污渍)的, 如菜叶、果皮、纸屑、痰迹(污渍)、废旧纸盒、塑料 袋等,每处扣 0.5 分~1 分;摊位内部明显脏乱,垃圾 清扫不及时的,每个摊位扣 1 分;地面积水、地沟排 水不通畅的,或有垃圾异物的,每处扣 0.5 分~1 分; 发现有较明显污迹、蜘蛛网、灰垢的,每处扣 0.5 分。 -
3.3 3.3 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且无明显异味。 1 未配备通风设施的扣 1 分;公共区域有明显异味,或 腌制食品、水产、肉类等区域异味较重,视情扣 0.1 分~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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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秩序管 理(11 分) 陈列布 局 4.1 商品的陈列与销售应当符合 DB3302/T1125-2021《菜市场 建设布局规范》标准要求划行归市,分类陈列与销售。 2 未按照类别规范布局的,扣 2 分;区域未标识或标识 有缺失的,每缺 1 类扣 1 分;市场内商品存在明显未 按划行归市陈列和销售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自 产自销区域不作划行归市要求) -
经营秩 序 5.1 商品的摆放应当符合 DB3302/T1140-2023 《菜市场经营 管理规范》中附录 A 要求摆放整齐,杜绝商品摆放外溢、 扩摊经营、占道经营等情况,市场通道无杂物;经营摊 位不出屋、不出柜台、不占通道。 5 摆放外溢、扩摊经营、占道经营,通道有杂物的(清 扫保洁用的移动垃圾桶占道不扣分;通道内若需放置 垃圾桶的,必须为分类垃圾桶,且划线放置,放置其 他垃圾桶应扣分。),每例扣 1 分,扣完为止;摊位轻 微摆放外溢的,视情扣 0.1~0.5 分。 -
物品管 理 6.1 市场整洁有序,经营户摊位内部个人物品、泡沫箱等摆 放规范、不超过台面高度。 2 经营户摊位内部个人物品、泡沫箱等堆放凌乱的,每 个摊位扣 1 分;发现泡沫箱超过台面高度,每个摊位 扣 1 分;从各出入口视角看市场内各摊位摆放整体明 显凌乱的,扣 2 分。 -
6.2 6.2 市场公共区域物品放置规范、整齐。 2 市场公共区域(出入口、服务台、休息区、管理区等) 物品摆放不妥当、明显零乱,每处扣 0.5 分,整体摆放 凌乱的,扣 1 分~2 分。 -
汇总 / / 11 / -
3 安全管 理 (29分) 食品安 全 7.1 7.1 市场照明设置规范、安全、还原农产品本色。 2 若出现生鲜美颜灯等使农产品颜色失真的,扣 2 分。 -
7.2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摊位,应当配备能正 常运行并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肉类、半 成品销售摊位应当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2 未按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的,每个摊位扣 2 分; 已经配备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但未在使用的,每个摊位 扣 1 分。(已经配备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但仍有少量产 品放在柜台常温销售的,不扣分。) -
7.3 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配备封闭式防蝇、防尘等卫 生设施;销售自制食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开配料表以 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对加工场地进行备案。散装 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 质期(时长或时间点)、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未配备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的,每个摊位扣 1 分;销售自制食品未按要求公开配 料表和食品添加剂的的,扣 1 分;散装食品标签未按 规定注明相关内容的,每家扣 1 分;散装食品标签内 容标注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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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熟食卤品交易区应设置专间,使用透明玻璃门面;经营户 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应配备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及空调、冷藏设施和消 毒设施;食品摆放做到生熟分开。落实三防三白要求, 在专间区域内穿着洁净工作衣帽,佩戴口罩;禁止有饮 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行为。专间区域内 安装灭蝇灯、紫外消毒灯。门窗可以正常关闭,符合“防 腐、防蝇、防尘”要求。 6 随机抽查 2 家熟食店,未配备专间或完全没有三防措 施的,每家扣 3 分;有防护设施,但不完善,每家扣 2 分;有良好专间设施,但在营业期间未起到防护作用 的,每家扣 1 分;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的, 每家扣 1 分;未做到生熟食品有效分开的,每家扣 3 分;从业人员穿着佩戴不规范,每起扣 1 分;发现其他 不符合此项测评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
7.5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应当符合 DB3302/T1125-2021《菜市场 建设布局规范》要求,每周检测项目≥8 种,每日检测≥ 15 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 8%;市场经营户少于 20 户的,每日检测≥10 批次;在显著位置公示当日食用农 产品快速检测结果,及时公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 果。 3 没有开展快速检测或快速检测弄虚作假的,扣 3 分; 检测品种或批次不足的,扣 2 分;通常 8:30 前未公示 检测结果扣 2 分;未规范处理快检不合格产品并公示 处理结果的,扣 3 分;发现检测试剂过期的,扣 3 分。 (下午营业的市场应在下午进行测评,营业开始前未 公示,扣 2 分。) -
7.6 经营户严禁使用涂料桶、化工桶、农药桶(袋)盛放各类 农产品。 1 发现此类情况的,扣 1 分。 -
消防安 全 8.1 配备合格且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消防设施设备无遮挡、损坏等现象;灭火器每个放置点 应不少于 2 个。 3 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扣 3 分;有配备但有缺失或 者维护保养记录不全的,每处扣 1 分。消防设施设备 被遮挡、损坏、失效或未按规定配置的,每处扣 1 分。 -
8.2 禁止私接乱拉电线,摊位内无使用明火现象,电动车、 电瓶等应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 2 有私接乱拉电线或跨摊飞线的,每处扣 0.5 分;使用 明火,扣 2 分;电动车或电瓶等不在指定区域充电的, 每辆车或每个电瓶扣 1 分(入市充电的,扣 2 分)。 -
8.3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或楼道现象。 2 有此类现象的,每处扣 1 分。 -
其他安 全 9.1 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落实定 人定责。 2 市场未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2 分;未签署相关安全管理承诺书的每例扣 0.5 分;重 点安全场所(监控室、消控室等)无相应操作规程(制 度)的扣 1 分;安全管理未定人定责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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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9.2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及其他压力罐体管理。 2 摊位内私自存放煤气罐和使用煤气,扣 2 分;各类燃 气终端未安装泄漏报警器,每例扣 1 分;水产摊位使 用氧气罐等充氧无相应检测标识的扣 2 分。 -
9.3 市场内登高作业、临时施工装潢等应落实相关安全规定 要求。 1 市场内登高作业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或市场内门店装 修使用电焊等设备未落实安全规定要求,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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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为管 理(24 分) 运营行 为 10.1 应当分类规范投放垃圾,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容器应 定期清洗、除臭、消杀等(营业期间市场统一分次收运 垃圾的,要有专门的分类场所,并及时分类)。垃圾实行 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2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每例扣 1 分;收集点异味严重、 垃圾桶未及时清洗或没有密闭运输的,每例扣 1 分; 未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无满溢)的,扣 2 分。(不重 复扣分,如一个垃圾桶又脏又破,还没有垃圾袋装收 集与划线放置的,只扣一次。) -
10.2 正常营业期间,自行车、电动车、小推车、三轮车等原 则上不允许进入市场。市场应当规范自有停车场管理, 加强停车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秩序管理。 4 自行车、电动车、小推车、三轮车等车辆违规进入市 场的,每例扣 2 分;市场自有停车场未划线的,扣 2 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内停放的,扣 1 分~2 分。 此处车辆不含市场经 营户或消费者用于商 品转运的车辆。如较长 时间停放于非划线明 确可停放的公共区域, 应在“5.1”项中扣分; 不含各类残障人士助 力车。
10.3 市场禁止乱张贴小广告,市场应在规定位置集中张贴; 摊位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与摊位售卖商品相符合,且不影 响整体美观。 2 小广告每例扣 1 分;摊位上广告张贴凌乱每例扣 1 分。 (同一处位置不重复扣分。) 市场厕所部位乱张贴 小广告,应在 2.1 项中 扣分。
10.4 市场出入口无店外经营、无流动摊贩、无流浪乞讨人员。 2 市场出入口有店外经营的(属市场管理的店铺)、有流 动摊贩的、或流浪乞讨人员的,每处扣 1 分。 -
经营行 为 11.1 禁止使用无厂名等信息的空白塑料购物袋;县城以上建 成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其它农贸 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 0.025mm 的不可降解塑料 购物袋,规范和限制使用厚度大于等于 0.025mm 的不可 降解塑料购物袋。 2 使用不符合要求塑料购物袋的,每例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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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1.2 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2 没有使用公共区大屏或者其他方式明码标价展示的扣 1 分,摊位没有明码标价,根据市场摊位数量,视情况 扣 0.5 分~1 分。 -
11.3 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缺斤少两、欺诈宰客、制假售 假。 2 现场有欺行霸市、故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相关情况 的,扣 2 分;发现产品过度包装的,例如螃蟹等过度 捆绑(产品包装的重量应不超过商品总重量的 5%),每 例扣 1 分;市场经营用秤具发现未定期强检的,扣 1 分。市场经营用秤具不符合要求,每例扣 1 分。 秤具不合格的情况包 括:铭牌缺失或内容不 齐全,应包括品牌型 号、准确度、执行标准、 生产厂家和厂址;铅封 不完整、检定分度值于 实际分度值不符;未经 强制检定合格或不在 有效期内。
文明行 为 12.1 12.1 场内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无宠物入市现象。 2 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的(消费者 的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市场有及时管理行为不扣分), 每例扣 0.5 分;市场内有宠物入市每例扣 1 分;有流 浪狗、猫等入市,且未及时管理的,扣 1 分(此处“及 时”是指 5 分钟内未见有效驱逐或管理人员明显经过 或发现未管理)。 -
12.2 从业人员及经营户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不与顾客发生争吵。 2 管理人员、经营户连续出现用语不文明情况的,每例 扣 1 分;有聚集性打牌、吵架、斗殴等情况的,扣 2 分。 -
12.3 管理人员、经营户和相关从业人员形象良好、服装整齐, 不裸胸露背。 2 裸胸露背或穿着背心经营的,每例扣 1 分;经营时间 在市场内躺卧或脚放置在陈列商品的摊位上,扣 1 分。 -
12.4 有明显禁烟标识,市场内无经营户和消费者吸烟现象。 2 出入口显著位置没有禁烟标识的,扣 2 分。发现场内 吸烟的,每例扣 0.5 分,发现烟蒂的,每个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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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管 理(8分) 信息公 开 13.1 13.1 市场应当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时间。 1 未公开的,扣 1 分。公开位置不显著的,扣 0.5 分。 -
13.2 在市场主要出入口集中设置并展示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内容、数量达标(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诚信经营、垃圾分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 树新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使用公筷公勺、长江流域 禁捕等内容。形式以宣传橱窗、上墙展示为主)。在显著 位置展示“市场行业规范”,落实市场规章制度上墙。 2 展示公益广告内容少于 3 个及以上的,扣 1 分;未展 示“长江流域禁捕”内容的,扣 1 分;未在显著位置 展示行业规范的,扣 1 分;未落实制度上墙的,扣 2 分;公益广告色彩模糊、老旧破损的,视情况扣 0.1 分~1 分; -
13.3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应在交易区醒目 位置公开。营业执照集中公开的,应及时更新。 2 没有在醒目位置公开的,每家扣 1 分;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失效的,每例扣 1 分;营业执照正面未 完整展示给消费者的,扣 0.5 分;未及时更新的,扣 1 分。 -
权益保 护 14.1 在市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 理机制,配备投诉记录意见簿和笔,投诉登记和实际情 况相符合的,第二天需回复前一天的投诉意见。 2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的,扣 1 分。未提供投诉 意见簿的,扣 1 分,没有提供笔或提供的笔无法正常 书写的,扣 0.5 分;未对意见簿意见及时回复的,扣 1 分。 -
公共服 务 15.1 市场应当明确管理事项办理时间及场所,并公开有效的 联系方式。 1 未公开管理事项办理时间及场所的扣 0.5 分,经营时 间内“一站式”服务场所(检测室在标示的服务时间 内)较长时间无人提供服务的扣 0.5 分;市场公开的 联系方式不可用或长时间无人接听的,每例扣 0.2 分。 -
汇总 / / 8 / -
6 扩展指 标 加分项 16.1 鼓励市场内设置共富摊位、平价摊位等,开展与山区海 岛特色产品对接,促进共富,平抑菜价。 2 市场设置共富摊位、平价摊位并实际经营,(以测评现 场为准)加 1 分;经了解市场有开展平价菜或优惠活 动的,加 1 分。 -
16.2 市场已实现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30%以上摊位显著位置 展示数字人民币交易二维码视为达标。 1 市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币开通商户明细,加 0.5 分。 实地检查市场亮码情况,50 个摊位及以上的市场中, 随机抽 3 个摊位经营户,1 个摊位能提供数币收款码的 加 0.3 分,2 个摊位能提供数币收款码的加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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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16.3 菜市场文明经营情况消费者反馈。 1 浙里办“阿拉菜篮子”应用中,消费者评价每月高于 5 条,每季度高于 15 条的,加 1 分;出现差评的不加分。 -
16.4 市场建立党员经营户、诚信经营户或文明经营户对应摊 位亮相经营制度。 1 党员经营户、市场诚信经营户或文明经营户对应摊位 亮相经营的,加 1 分。 -
16.5 提倡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场内经营者着 统一工作外套,工作外套有明确的市场标识。 1 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或统一标识,加 0.4 分;场内 经营者着统一工作外套,工作外套有明确的市场标识 的,加 0.6 分。 -
16.6 16.6 市场主动提供便民化服务。 2 市场能主动提供(或有偿提供)购物布袋子、菜篮子 的加 0.5 分;市场公厕内能提供洗手液和厕纸的加 0.5 分;市场能主动引入理发、维修、缝补等便民服务的 加 0.5 分~1 分。 -
16.7 市场主动建有网络宣传阵地和交易平台,有网上直播销 售行为。 2 市场建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直播平台号等,并有 发布市场信息的加 1 分,有网络交易平台和网上直播 销售行为的加 1 分。 -
汇总 / / 10 / -
总体汇总 / /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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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165—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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