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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167-202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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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15: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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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302/T 1167-202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 ICS 03.100.01
CCS A 10 3302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 1167—202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od safety risk prevention in wholesale markets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4 - 10 - 20 发布
2024 - 11 - 20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6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大学、宁波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宁波水产品批发
市场有限公司、宁波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农批市场分公司、余姚海
吉新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农贸城分公司、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有
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商技检测有限公司、国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伍晓茜、金琳、张富明、徐科杰、华浙廷、乔朝晖、汤晔、何莹、吴常龙、沈虹、
徐琪雄、楼湘萍、许丽君、金飞、张敏、冯丹红、潘文萍、胡一俊、张达、陈琴琴、王丙勤、张化梅。
I
DB3302/T 1167—2024


本文件的制定是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科学制定风险管控
清单,建立重点品种风险管控模型,实行风险分级和主体分类管理,并利用PDCA闭环管理方式,提升市
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应对水平。
本文件突出人的行为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
理员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市场开办者相关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
建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模型,形成“每日、每周、每月”的可行性方案落实执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加强源头产地的责任传导,优化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II
DB3302/T 1167—2024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入场风险防范、
场内风险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批市场开办者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9575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1661 塑料购物袋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SB/T 10919—2012 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入场风险防范
4.1
证明材料查验
4.1.1 查验以下证明材料,材料应有效、完整:
—— 入场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 进货凭证;
—— 承诺达标合格证、自检合格证明、市场抽样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 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4.1.2 应建立查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 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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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进货渠道、产地、进货日期、运输车辆车牌等,有地磅
称重条件的农批市场,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地磅称重数据;
—— 销售者名称或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摊位号;
—— 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2
入场检测
4.2.1 应对有进货凭证但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检测。
4.2.2 应对水果、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对畜禽肉蛋、水产品(水样)进行兽药残留检测。
4.2.3 检测结果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结果呈阴性,允许入场;
b) 结果呈阳性,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1) 协议销毁;
2) 静置或暂养后进行再次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可入场;
3) 退货处置。
4.2.4 宜根据重点食用农产品种类,结合季节、区域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测品种与检测项目,针对重点
治理品种宜采用胶体金等检测方法。
5 场内风险防范
5.1
场地布局
分区应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分区之间应设有分隔通道。其中交易区域应按食用农产品的种类、
卫生环境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应相对集中,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等保
持规定的距离。
5.2
设施设备
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5.3
环境卫生
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5.4
销售与贮存
5.4.1 销售
5.4.1.1 应建立销售者档案,一户一档并实时更新,录入信息主要包括:
a) 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b) 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c) 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
d)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5.4.1.2 应提供统一销售凭证,或指导销售者自行印制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农批市场的名称;
b) 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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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销售者的名称或姓名、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
5.4.1.3 应指导销售者:
a) 在追溯管理系统中上传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来源、数量;
b)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上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c) 销售、使用符合 GB/T 21661 要求的塑料袋;
d) 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做到及时清理、
销毁或做无害化处理。
5.4.1.4 食用农产品销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果蔬类销售时,不铺垫与经营无关的泡沫、塑料、木板、砖块等辅助设施;
b) 生鲜肉类销售时,在指定的场所交易且冰鲜畜禽肉和冻畜禽肉分区或分柜销售;
c) 水产品类销售时,生食水产品与其他水产品分开陈列;
d) 即食食用农产品销售时,标明具体制作时间,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e)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时,不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
施。
5.4.2 贮存
5.4.2.1 应指导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贮存台账,并记录以下信息:
—— 食用农产品贮存期限,其中冷鲜、冷冻畜禽肉以其屠宰日期作为生产日期,贮存期限参照 GB/T
17238 执行;
—— 出/入库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库存数量、出/入库时间、出/入库数量、结余数量、盘
点人信息等。
5.4.2.2 应提供常温贮存、冷藏(冻)贮存的场所,指导销售者按照食用农产品标识所规定的贮存要
求进行贮存。其中,冷库贮存应符合 GB/T 30134—2013 中 6.8 的要求。
5.4.2.3 应指导销售者定期检查贮存期限,清理超期食用农产品。对保质期较短、易腐败变质的食用
农产品,应增加盘点次数,做到先进先出,缩短贮存期限。
6 经营管理风险防范
6.1
制度管理
6.1.1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a) 食用农产品追溯;
b) 市场准入;
c) 信息公示;
d) 从业人员健康与安全;
e)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销毁;
f) 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
6.1.2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a) 检查内容、人员、方式、频次;
b) 过程记录方式;
c) 问题整改要求;
d) 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程序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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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6.1.3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并持续改进。应急预案内容主要
包括:
a) 适用范围;
b)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c) 应急响应措施及分工;
d) 调查总结;
e) 培训宣传等。
6.1.4 应建立销售者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a) 销售行为管理;
b) 培训管理;
c) 诚信管理。
6.1.5 应建立供应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a) 评价指标体系;
b) 评价方式;
c) 评价分级;
d) 各级管理要求等。
6.2
风险管控
6.2.1 风险检查
6.2.1.1 经营风险检查
6.2.1.1.1 经营风险检查包括日常风险检查和动态风险检查。
6.2.1.1.2 日常风险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食用农产品的进货、验收情况;
b) 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贮存情况;
c) 标签标识的使用和保存情况;
d) 场所环境卫生、布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经营条件。
6.2.1.1.3 动态风险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上一次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b)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c)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食用农产品风险预警通知;
d) 突击检查要求;
e) 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
6.2.1.2 食品安全风险检查
6.2.1.2.1 应结合食用农产品的种类、特性、季节性特点、风险等级以及监管的特殊要求,制定入场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计划应覆盖抽检全过程和开展检测的重点品种与重点项目。其中:
—— 农批市场抽检每年应覆盖 100 % 的销售者;
—— 重点品种抽检应全覆盖;
—— 非农残检测项目应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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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2 应根据抽检计划进行随机抽检。日常抽检数量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日常抽检数量要求
市场类型 日常抽检数量(批次/日) 备注
综合类市场 专业市场各类抽检数量标准的 50 % -
蔬菜类专业市场 ≥ 100 摊位数< 500 个的,按比例递减抽检批次
果品类专业市场 ≥ 20
肉品类专业市场 ≥ 30 摊位数< 300 个的,按比例递减抽检批次
水产品类专业市场 ≥ 30
其他类专业市场(茶叶、香菇等) ≥ 20 -
6.2.1.2.3 应在检测后12 h 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录入追溯管理系统。年度检测结果的阳性率宜> 5 ‰。
6.2.1.2.4 检测结果应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样品名称、被抽样摊位号、检测
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
6.2.1.2.5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用农产品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a) 即刻暂停销售,应发布公告召回已售出的食用农产品。
b) 2个月内,食用农产品同一品种同一源头供应商连续2批次被检出阳性的,标为重点关注供应商;
有3批次抽检结果为阳性的,暂停该供应商的同类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
c) 需该食用农产品供应商提供相应批次食用农产品的第三方定量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市场开办者
的样品抽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再次进入供应链。
6.2.1.2.6 应如实记录检测结果阳性食用农产品的数量、产地、销售者、处理方式及处理过程的影像
信息,每季度汇总与分析不少于 1 次。
6.2.2 风险排查
6.2.2.1 风险管控清单
6.2.2.1.1 应根据风险检查结果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
管控频次、管控目标、责任人等信息。
6.2.2.1.2 应将风险管控清单事项分为关键项目、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6.2.2.1.3 应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周、月的风险排查。
6.2.2.2 日风险排查
6.2.2.2.1 食品安全员应每日抽取关键项目与重点项目进行排查,并做到一周内全覆盖。发现风险隐
患时:
a) 能即刻整改的,整改后上报;
b) 不能即刻整改的,确定整改措施后上报。
6.2.2.2.2 食品安全员应对前一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6.2.2.2.3 未发现问题的,应做好零风险报告。
6.2.2.3 周风险排查
6.2.2.3.1 食品安全总监应每周组织不少于 1 次风险排查。
6.2.2.3.2 应做好周风险排查记录,由食品安全总监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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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3 食品安全总监应根据日风险排查与周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
告并上报市场主要负责人。
6.2.2.4 月风险排查
6.2.2.4.1 市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根据当月的风险检查、风险排
查情况,编制下月食品安全工作调度方案。
6.2.2.4.2 应做好月风险排查记录,由市场主要负责人和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6.3
人员管理
6.3.1 人员要求
6.3.1.1 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经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6.3.1.2 市场自行开展检测的,应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检测人员,经食用农产品
安全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6.3.2 培训要求
6.3.2.1 应制定市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检测人员等年度培训计划。其中培训
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业知识。
a)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增加市场内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
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以及识别和防控相应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的培训。
b) 检测人员应增加食用农产品检测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
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6.3.2.2 应制定市场内销售者的年度培训计划。其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 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b) 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存储、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
c) 市场发布的相关制度;
d) 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食链”系统)的使用方法。
6.4
数字化管理
6.4.1 应使用“浙食链”系统,宜建立自有管理系统与“浙食链”系统对接,具备自动采集、录入、
回传和应用等功能。
6.4.2 应指导销售者在“浙食链”系统上报重点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
6.4.3 应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浙食链”系统主体码,并配备用于查询和公示的设施设备。可查询销
售者信用、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等信息,并可公示抽样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6.4.4 宜使用具备自动上传数据功能的检测仪器设备。
6.5
信息公示
6.5.1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a) 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b) 市场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信息;
c) 销售者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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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开投诉渠道;
e) 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益广告、安全警示标语等宣传教育信息。
6.5.2 可采用宣传单、海报张贴、横幅悬挂等形式。
6.6
投诉管理
应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6.7
记录管理
6.7.1 记录信息应全面、真实、有效,影像资料信息应清晰。
6.7.2 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满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应不少于
2 年。
6.7.3 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 6 个月。
6.7.4 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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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设施设备要求
A.1 经营设施
A.1.1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应安全、无毒、无害。使用前后应清洗,并定期消毒。
A.1.2 销售、贮存对温度、湿度控制有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类、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
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A.1.3 市场内建有冷库,并从事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A.1.4 冷藏、冷冻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内部环境清洁,无污垢、无异味、无鼠害;
b) 定期除霜除冰,不进行多水性作业;
c) 根据食用农产品储存要求设置温度。
A.2 检测设施
A.2.1 仪器设备
A.2.1.1 应配备与检测品种、检测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并建立档案,定期维护与校准比对。
A.2.1.2 检测设施配备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
表A.1 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类别 配置要求
基础设施 操作台、试剂柜、器皿柜、水槽、空调、冰箱
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文件柜
样品前处理及 检测设备 均质机、电子天平(0.01 g)、移液枪、恒温水浴锅、计时器、剪刀、刀具、吹干仪、牛角勺、乳胶手套、 离心机、离心管架、烧杯、量筒、电炉、振荡仪、农残检测设备、胶体金读数设备等
A.2.1.3 特殊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A.2.2 试剂耗材
A.2.2.1 应配备满足市场检测项目需求的试剂耗材。
A.2.2.2 采购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按相关程序验收、使用、保管。
A.2.2.3 应根据试剂保存要求固定存放地点与设备,并如实做好试剂的出入库记录。
A.2.2.4 配制的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有效期、配制人员、浓度等。
A.2.2.5 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识。
A.3 卫生设施
A.3.1 应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有翻盖等密闭装置。
A.3.2 垃圾归集点(垃圾房)应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及时消杀,并配备冲洗设施。
A.3.3 应配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确保有效、安全使用。
A.3.4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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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供排水设施
A.4.1 水源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5020 的相关规定 。
A.4.2 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A.4.3 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A.5 智慧化设施
A.5.1 应在市场醒目位置配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主要功能包括:
a) 智慧计量系统;
b) 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查询和公示;
c) 公示食品供应明细、价格、检测等公共服务信息。
A.5.2 市场内应配备符合 GB 50395 的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
A.5.3 检测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范围能覆盖检测操作全过程。
A.6 其他设施设备
应配备市场服务、信息、包装、运输、消防、治安等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19575 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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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规范性)
环境卫生要求
B.1 公共区域
B.1.1 门面应整洁、美观,市场名称及各类标识应规范、清晰。
B.1.2 市场内地面应干燥、清洁,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收市后地面应清扫、冲洗。
B.1.3 市场内墙面、顶棚、其他设施设备等应干净整洁。
B.1.4 垃圾应随扫随清,日产日清,且分类规范投放。
B.1.5 应配备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桶(箱)应加盖密闭。
B.1.6 垃圾处理区域应定期清洁与消毒,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桶(箱)应干净卫生、
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污染物。
B.1.7 公共厕所应无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并定期消毒。
B.2 交易区域
B.2.1 销售者负责各自摊位的环境卫生管理。
B.2.2 摊位地面、通道、台面、墙壁等应洁净,无污染物、异味、积水。
B.2.3 食品应摆放整齐、分类陈列,不占道经营,摊位内无杂物堆放。
B.2.4 不应在市场设施上随意张贴、搭挂。
B.2.5 垃圾应日产日清且分类规范投放。
B.2.6 每日经营结束后,应对摊位进行消毒、清洗。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无异味。
B.3 仓储区域
B.3.1 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
B.3.2 应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避免日光直射。
B.4 检测室
B.4.1 环境应符合 SB/T 10919—2012 中第 6 章的规定。
B.4.2 安全管理应符合 SB/T 10919—2012 中第 10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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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C

(规范性)
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识
C.1 国产食用农产品
C.1.1 需包装或者附加标识标签的,应包装或附加标识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b)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
c) 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标明;
d) 有分级标准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e) 标签所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真实、清楚、明显。
C.1.2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
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C.1.3 未包装食品销售,应在摊位(店面)显著位置如实公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
称等信息。
C.2 进口食用农产品
C.2.1 包装或者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用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分装销售的,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
质期等信息。
C.2.2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b) 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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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
[4]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总局78号令)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81号令)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
[6]《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7]《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
食药监规〔2017〕13号)
[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
食通〔2022〕2号)
[9]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10]GB/T 3539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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