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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3/T 019-2024 公证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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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17: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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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03/T 019-2024 公证服务规范 ICS 03.160
CCS A 00 DB2303

西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03/T 019—2024
公证服务规范
2024 - 10 - 18 发布 2024 - 11 - 17 实施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03/T 019—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环境与设施 ........................................................................ 2
6 人员要求 .......................................................................... 2
7 服务要求 .......................................................................... 3
8 收费 .............................................................................. 4
9 出具公证书 ........................................................................ 4
10 异议处理 ......................................................................... 5
11 档案查阅 ......................................................................... 5
附录 A (资料性) 公证服务流程 ...................................................... 6
附录 B (资料性) 公证申请表 ........................................................ 7
附录 C (资料性) 公证询问笔录 ...................................................... 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公证书 ......................................................... 10
附录 E (资料性) 送达公证书回证 ................................................... 11
I
DB2303/T 01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鸡西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鸡西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公证协会鸡西办事处、黑龙省鸡西市鸡西公证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苗苗、孙柏春、陈艳杰、白博文、朱春彦、代兵、王琦、王艳、刘鸿雁、郑
秀玲、路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2303/T 019—2024
公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证服务的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收费、出具公证书、异议
处理和档案查阅。
本文件适用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SF/T 0038 公证书制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2
公证机构
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3.3
公证人员
公证机构中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
3.4
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公证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1
DB2303/T 019—2024
4 基本要求
4.1 独立性
公证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进行证明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影
响。
4.2 公正性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应公平、公正地开展公证活动,并对公证的公正性负责,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
执业纪律。
4.3 非营利性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涉
及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基本民生的公证业务中体现公益性。
5 环境与设施
5.1 办公场所
5.1.1 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接待区域与办公区相对分离。还应设置可满足申请人隐私要求的专用
区域,配备相应的录音、录像设备。
5.1.2 应设立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与无障碍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并保持畅
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导向标志和安全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2894、GB/T 15566.1 的规定。
5.1.3 办公场所应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无异味,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5.2 设施设备
5.2.1 应设置引导台和等候区、叫号排队系统,配备满足办公需要的相关设备、办公用品及消防、卫
生等安全防护设施。
5.2.2 应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配备无障碍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求助电话,无障碍设施应
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5.2.3 等候区宜设置展示架,摆放证明材料清单、法律宣传手册、办证须知、服务指南、便民服务册
等资料。
5.3 公开公示
应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机构人员信息、业务范围、受理条件、办证的基本流程及时限、收费标
准、服务承诺、重要通知、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
播出公示内容。
5.4 徽标标识
应在公证机构室内外正确设置公证徽标和公证机构标识,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6 人员要求
2
DB2303/T 019—2024
6.1 人员配备
服务人员配备应满足公证服务需求,市属公证机构应配备不少于 3 名公证员,县(市)、区公证机
构应配备不少于 2 名公证员。部门、岗位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6.2 仪容仪表
6.2.1 公证人员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要求着工装并确保衣服干净、整洁。
6.2.2 着公证服装时应佩戴领结或领带、工牌、公证徽章,党员同时佩戴党徽。
6.2.3 接待服务对象应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得体,用语文明、微笑服务。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方式
7.1.1 公证机构应根据公证申请人的需求,通过线下、线上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公证服务。
7.1.2 线下服务实行繁简分流。证照类、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类公证事项即来即办,继
承、遗嘱、合同等需要核实、调查的公证事项宜预约办理。
7.1.3 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错峰延时服务、加急即时服务。
7.1.4 对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7.1.5 设置退伍军人、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公证服务。
7.2 服务流程
公证服务流程一般包括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查询问、公证收费、出具公证书、送达公证书(见
附录 A)。
7.3 服务内容
7.3.1 接待咨询
7.3.1.1 公证机构应设置咨询接待岗,解答来访者咨询,提供服务信息、意见和建议。咨询接待岗有
多人的,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的公证人员应全程负责接待服务,遇有暂时难以答复或不了解相关
情况等情形的,应及时咨商公证机构其他人员,答复当事人,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处理。
7.3.1.2 接待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人员应一次性全面告知公证当事人办理所申请公证事项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要求。
7.3.1.3 公证机构应根据访客人流量等情况安排流动引导员进行窗口服务指引,及时将等候的当事人
疏导至非值守窗口办理。
7.3.1.4 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宜开设网站、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申办公证法
律服务。
7.3.2 受理
7.3.2.1 公证人员应告知申请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在办理公证过
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7.3.2.2 公证人员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公证申请表》(见附录 B)。
7.3.2.3 公证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等进行初步审查。
7.3.2.4 公证机构应根据初步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DB2303/T 019—2024
7.3.2.5 公证人员无法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报请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在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7.3.2.6 公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3.3 审查
7.3.3.1 公证人员审查材料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释明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解答
当事人疑问;发现有重大、复杂情形的,应当由公证机构集体讨论。
7.3.3.2 公证人员采用询问方式审查公证事项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的,应制作询问笔录(见附录 C)。
询问笔录应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询问内容(包括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由被
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7.3.3.3 经审查,公证人员对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或认为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
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应告知公证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公证当事人拒绝补充证明材料,告
知其不予办理。
8 收费
8.1 收费告知
公证机构应根据公证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事先告知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以外的
服务事项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原则,协商收取费用。
8.2 收费方式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
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公证办结前,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
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8.3 费用减免
符合公证费减收或者免收条件规定的,公证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应减免公证服务费。对经法
律援助机构审查通过的受援人,在公证办理过程无需另行申请减收或免收。
9 出具公证书
9.1 公证书制作
9.1.1 公证书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见附录 D),出具前应经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
审批。
9.1.2 公证书制作应符合 SF/T 0038 的要求,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
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审查后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1.3 公证机构应按照下列期限出具公证书:
a) 材料齐全、法律关系简单、符合出证要求的一般公证事项,在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公
证书;
b) 材料齐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符合出证要求的公证事项,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
公证书。
4
DB2303/T 019—2024
注1: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公证机构应及
时告知公证当事人。
9.2 发送公证书
公证机构应及时通知公证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公证书,也可根据公证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寄等
方式发送公证书,送达回执(见附录 E)。
10 异议处理
10.1.1 公证机构应建立复查和投诉处理制度,记录投诉受理、审查处理情况,跟踪和记录投诉处理措
施的执行情况,措施应切实可行。
10.1.2 公证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提出公证复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应依法组
织复查,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10.1.3 公证复查需要对公证书作出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
成。
10.1.4 公证当事人对服务态度、办证收费等复查申请之外事项的投诉,公证机构应予以调查、核实,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10.1.5 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
处理期限内。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应超过六个月。
11 档案查阅
11.1.1 公证机构应保障公证当事人查阅公证卷宗的权利,保守公证当事人的秘密。
11.1.2 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公证当
事人同意律师查阅本人的公证档案的相关文书。由公证机构向相关当事人核实,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后,可查阅公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其在公证卷宗中留存的询问笔录。
11.1.3 因特殊情况需借调和查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应保密的公证档案,应经公证当事人
书面同意并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5
DB2303/T 019—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公证服务流程
图A.1 规定了公证服务的一般流程。
图1 公证服务流程图
图2 咨询 告知当事人所办公证事项所需提交 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 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补充所需材料
初审 公证员初审
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 受理,并告知理由
受理 审核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
公证收费 根据办理公证事项缴纳公证费
不予办理 有《公证程序规则》第 48 条情形的,不予办理并书面 通知
复审 审核材料、询问情况并核实相关内容
程序终止 有《公证程序规则》第 50 条 情形的,终止公证书并书面 通知
公证拟稿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拟制公证书
视情况依相关法规规定 退费
视情况依相关法规规定 退费
审批 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制证及发证 制作公证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
归档 卷宗扫描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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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3/T 019—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公证申请表
表B.1、B.2规定了(法人、自然人)公证申请表的格式。
公证申请表(法人)
单位名称 单位证 件类型 单位证 件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代理人信息
姓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公证类别
公证事项
公证用途 使用地
提供证 明材料
本申请 人保证 上列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和材料真实无讹,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证处 郑重敬告 任何伪造、变造、盗用、冒用文件、印章、产权证书、票据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欺诈以及进 行合同诈骗等都将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表 B.1 公证申请表(法人)
7
DB2303/T 019—2024
公证申请表(自然人)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证件号

公证类别
公证事项
公证用途 使用地
译文语种
提供证 明材料
本申请 人保证 上列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文件和材料真实无讹,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证处 郑重敬告 任何伪造、变造、盗用、冒用文件、印章、产权证书、票据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欺诈 以及进行合同诈骗等都将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表 B.2 公证申请表(自然人)
8
DB2303/T 019—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公证询问笔录
公证询问笔录
询问日期: 询问地点:
询 问 人: 记 录 人:
公证人员已告知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
分的证明材料。因说明不属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被询问人承担。
询问内容:














……
本询问笔录共 页,这是第 页,经本人阅读后(询问人宣读后)内容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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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3/T 019—2024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公证书
公 证 书
(20XX)XXX证 XX字第 XX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委托(法定)代理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XXXXX
兹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XX 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10
DB2303/T 019—2024
附 录 E
(资料性)
送达公证书回证
送达公证书回执
收件人或 收件单位 送达公证书编号

送达地点 公证事 项
送达文件 签发人 送达人 收到日期 收件人、收件单位盖 章(或不能送达理由)
公证书 3 份 年 月 日
公证书 份 年 月 日
备注
收费凭证
(此处粘贴收费发票)
(必要时由计费人员说明或主任批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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