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00
CCS A 12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961—2024
代替 DB61/T 961—2015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ural tourism demonstration village's assessment
2024 - 09 - 24 发布
2024 - 10 - 24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961—202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申报要求.........................................................................................................................................................2
5 评定要求.........................................................................................................................................................3
6 评定与监管.....................................................................................................................................................6
附录 A (规范性)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7
附录 B (规范性)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 11
I
DB61/T 96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DB61/T 961—2015《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与DB61/T 961—2015相比,主要内
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5年版第2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的内容,更改了“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
年版第3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的内容,将“县(区)”改为“县(市、区)”,将“省局”改为“省厅”,将“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改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省旅游局”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
——修改了音像资料要求(见第4章,2015年版第4章);
——增加了空间场地、经营管理、卫生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关内容(见第5章,2015年版第5
章);
——增加了评定要求相关内容(见第5章,2015年版第5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名称和内容,将“服务标识”改为“旅游标识”(见第5章,2015年版第5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名称和内容,将“服务人员”改为“从业人员”(见第5章,2015年版第5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名称和内容,将“市场宣传”改为“市场宣传和营销”(见第5章,2015年版第5章);
——将“设施设备”分为“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见第5章5.4.1.2);
——在附录中增加了必备条件(见附录A中A.1);
——将“示范村名称”改为“申报村名称”(见表B.1)。
本文件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华、张薇、朱彩霞、胡粉宁、马轩、舒悦、郎婷、陈晶、马旭文、樊其月、
崔萃、宋春慧、代笠、苗帅。
本文件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本文件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电话:029-8526105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编:71007
II
DB61/T 961—2024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评定与监管。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服务与设置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DB 61/12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是以乡村地域空间为依托,以乡村生产生活、自然风貌、历史遗迹、文化传统、人文活动、特色产
品等旅游资源为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健身、娱乐和购物等需求的一种旅游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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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乡村旅游示范村 rural tourism demonstration village
利用乡村地域空间为依托,以乡村生产生活、自然风貌、历史遗迹、文化传统、人文活动、特色产
品等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并形成一定规模,能够助力乡村振兴,村民普遍受益,在全省具有
典型示范意义的行政村。
4 申报要求
4.1 申报程序
4.1.1 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如图 1 所示。
4.1.2 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单位应达到附录 A 中表 A.1 必备条件后,按照附录 A 中表 A.2 的评分表进
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 800 分及以上者,可申报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
4.1.3
申报单位填写附录 B 所示的《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经当地县(市、区)级文化
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4.1.4
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4.1.5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验收组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颁发“陕西省乡村旅游
示范村”标牌并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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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一式 2 份(见表 B.1);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1 份(约 1500 字);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单位自评表 1 份;
——反映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 1 份(时长不超过 10min);
——对标得分支撑材料 1 份。
5 评定要求
5.1 组织管理
5.1.1 应设立职责明确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下设旅游咨询、旅游接待、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部门,
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5.1.2
应有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可持续发展态势良好。
5.1.3
应有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市场运营效能良好。
5.1.4
应建立旅游发展和服务质量相关制度,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旅游接待管理制度、旅游安全
管理制度、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制度等。
5.1.5
应建立旅游业态、旅游人次、旅游收入、旅游从业人员等各项旅游信息的综合档案。
5.1.6
应能实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应能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理措施等情况。
5.2
空间场地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世界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规划(方案)和分区管控要求。
5.3
经营管理
5.3.1
乡村旅游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产权、使用权明晰,且合法有效。
5.3.2
经营者应结合服务项目和内容,取得合法用地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5.4 设施设备
5.4.1 基础设施
5.4.1.1 通往村庄的道路应与干线公路相连接,具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5.4.1.2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应达到 100 %,路面宽度宜不小于 4.5 m;步行道路面应具有乡村特色。
5.4.1.3 应有规模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停车场,户外停车场宜为生态停车场,宜有新能源电动车充电
桩。
5.4.1.4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具,并保证消防设备、器
具的完好率达到 100 %。
5.4.1.5
应有完善的供水体系和给水设施,村内应 24 h 供水。
5.4.1.6
应有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和排水管网。
5.4.1.7
应有稳定的供电设施设备,村内应 24 h 供电。
5.4.1.8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公共通信通讯设施齐全,信号通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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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5.4.2.1 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不低于 GB/T 31383 中的小型游客服务中心标准。
5.4.2.2 应设立村级警务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镇派出所或街办、社区派出所所在地的村可
不设),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保人员,配备安保设施。
5.4.2.3
应设立村级医务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镇卫生院或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
的村可不设),有相关管理制度及医护人员,配备日常药品及救护设施。
5.4.2.4 应设置满足游客需要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服务不低于 GB/T 18973 中Ⅱ类厕所标准。
5.4.2.5 鼓励村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5.4.3 旅游标识
5.4.3.1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号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9
的要求,设置符合 GB/T 31384 要求。
5.4.3.2
应设置村庄平面示意图、导引标志、解说标志、安全标志、行为指示标志等各类标识,安全
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
5.4.3.3
禁止进入的区域应设置围挡和禁止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相
应安全保障措施。
5.4.3.4 各类标识牌应完好无损,内容准确,图形符号清晰、文字规范。
5.5 接待服务
5.5.1 餐饮
5.5.1.1 应有与乡村旅游发展规模相匹配的餐饮场所和设施。
5.5.1.2 餐饮场所功能布局合理,应有初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区及就餐区等区域划分。
5.5.1.3 餐饮原材料、半成品来源应安全可靠,卫生状况良好。
5.5.1.4 餐桌、餐椅、餐(饮)具应配套齐全,干净卫生、无破损。
5.5.1.5 餐(饮)具应每日及时清洗、消毒,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
5.5.1.6 餐饮服务应体现当地文化及特色。
5.5.2 住宿
5.5.2.1 应有与乡村旅游发展规模相匹配的住宿场所和设施。
5.5.2.2 客房应宽敞明亮、干净卫生、采光通风良好。
5.5.2.3 客房内布草应做到一客一换,拖鞋、杯具等一客一消毒。
5.5.2.4 客房区域内应有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卫生间;卫生间环境整洁,设施与用品应配
套齐全。
5.5.2.5 住宿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37487 要求。
5.5.2.6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旅游民宿,并符合 GB/T 41648 的相关要求。
5.5.3 购物
5.5.3.1 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5.5.3.2 对购物场所、供货渠道、证照证件应进行规范管理,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围
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5.5.3.3
应有能体现当地文化和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
5.5.3.4
应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方式,宜发展乡村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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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娱乐
5.5.4.1 应有能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5.5.4.2 应开展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民俗风情的各类活动。
5.6 服务要求
5.6.1 从业人员
5.6.1.1 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
5.6.1.2 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戴服务标牌,宜体现当地文化特色。
5.6.1.3 应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提供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宜用普通话。
5.6.1.4 应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5.6.1.5 应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
5.6.1.6 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村内旅游业态、项目和位置等情况,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应急
事件处置方案及投诉处理程序。
5.6.2 服务质量
5.6.2.1 应设立旅游咨询、接待、投诉等服务场所,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5.6.2.2 应制定旅游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可通过电话、信函、满意度调查表及微博、微信、旅游 APP
等互联网形式接受游客评价。
5.6.2.3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价格、投诉电话或网址。
5.6.2.4 应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并保存记录。
5.7 安全要求
5.7.1 应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配备相应灾害防御设施、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服务设施并按相关
要求管理。
5.7.2
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7.3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7.4
应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并存档。
5.7.5
特种旅游设施设备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救援人员。
5.8
卫生要求
5.8.1
地表水水质应达到 GB 3838 要求,生活饮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要求。
5.8.2
村内厕所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或生态厕所,无露天粪坑和旱厕。
5.8.3
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应秩序良好,无污水污物、无污垢积尘、无乱堆乱放现象。
5.8.4
垃圾桶应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良好。
5.9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9.1
村庄内及周边无污染源或污染企业,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 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 的要求。
5.9.2
应优先选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5.9.3
所有经营单位的污水排放均应达到 GB 8978 和 DB 61/1227 的要求。
5.9.4
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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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旅游效益
5.10.1 经济效益
5.10.1.1 示范村的年接待人数应不少于 5 万人次。
5.10.1.2 示范村的年旅游收入应不低于 200 万元。
5.10.1.3 本村村民旅游收入应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含)以上。
5.10.1.4 带动本地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销售等附加效益应不少于 50 万元。
5.10.2 社会效益
5.10.2.1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应不低于本村村民 30%。
5.10.2.2 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应不低于 100 人。
5.10.3 生态效益
5.10.3.1 乡村旅游发展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村容村貌建设性破坏。
5.10.3.2 乡村绿化较好,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 32%。
5.10.3.3 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较大的提高。
5.10.3.4 能引导游客绿色消费和文明旅游。
5.10.4 示范效应
5.10.4.1 参与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本村村民比重应不低于 20%。
5.10.4.2 有全省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发展模式或经验。
5.10.4.3 助力乡村振兴、村民普遍收益的效果明显。
5.11 市场宣传和营销
5.11.1 应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
5.11.2 宜利用网络提供线上咨询、预订、支付等服务。
6 评定与监管
6.1 评定
评定按附录中表A.2进行。满分为1000分,分值高于800分(含800分)者通过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
村评定。
6.2
标志颁发
对通过评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颁发“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标牌。
6.3
监督管理
6.3.1
获得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应严格执行本文件的要求,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6.3.2
省、市(区)、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获得“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
称号的示范村进行监督管理。
6.3.3
市(区)、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采取各种方式
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6.3.4 6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检查,复核检查每 3 年 1 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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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A.1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必备条件
表 A.1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必备条件
序号 必备条件内容 是否达标
1 有职责明确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
2 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四至边界。
3 旅游产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4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世界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规划(方案)和分区管控要求。
5 无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的项目建设或事件。
6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7 近三年旅游市场管理有效、秩序良好,无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项 目或事件。
8 无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或事件。
A.2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表 A.2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表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得分 自评得分 推荐单位 计分 评定单位 计分
规划与制度 (40 分) 旅游规划 (20) 已经编制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旅 游总体规划或旅游业发展规划。 20
有与旅游相关的规划。 10
管理制度 (20) 应建立旅游发展和服务质量相关制度,包括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旅游接待管理制度、旅 游安全管理制度、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 投诉处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 4 分) 20
设施设备 (120) 旅游 交通 (40) 可进入性 (10) 有三级以上公路通达旅游村,公路状况良好。 10
有村村通公路通达旅游村。 5
交通工具 (10) 有公交车、班线客运车、旅游直通车等多种 交通工具通达旅游村。 10
依靠自驾车通达旅游村。 5
停车场 (10) 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停车场,面积和 车位数量与乡村旅游发展规模相适应。 10
外部交通 (10)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符合 GB/T 10001.1 规范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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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得分 自评得分 推荐单位 计分 评定单位 计分
设施设备 (120) 旅游标识 (30) 有村庄平面示意图、导引标志、解说标志、 安全标志、行为指示标志等各类标识,类型 齐全、位置合理、数量充足、准确规范,且 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0
游客中心 (50) 设在主入口附近或游客集中区,位置方便醒 目。 20
有咨询、接待、投诉、游客休息等功能区域。 20
有专兼职接待工作人员,数量充足。 10
接待服务 (100) 餐饮服务 (40) 厨房:厨房地面硬化处理,易于冲洗;有冷 藏、冷冻等设备;有餐(饮)具消毒设备, 按照 GB 14934 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饮) 具。 20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桌椅、用 具等配套齐全;能提供乡村特色风味菜肴; 明码标价;符合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规范。(每缺一项扣 2 分) 20
客房服务 (20) 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一客一换;客房装修 良好;配备电视机和空调等设备;50%以上 客房有卫生间;24h 供应冷热水。(每缺一项 扣 4 分) 20
旅游购物 (20) 购物场所位置优越,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0
生产销售乡土特色旅游商品 8 种以上。 10
娱乐活动 (20) 有能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10
能定期开展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或民俗风情的 活动(含节庆)。 10
服务要求 (70) 从业资格 (10) 导游、讲解、餐饮、特种行业等旅游服务从 业人员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 10
人员培训 (10) 旅游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 5
旅游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培训 2 次以上,培训 覆盖率达到 60%以上。 5
讲解人员 (10) 专兼职讲解人员,着装应具有地方特色。 5
讲解词准确、生动、趣味性强,能体现乡村 文化。 5
咨询服务 (10) 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能够及时解决 各类咨询问题。 10
投诉服务 (10) 有面向公众的投诉电话,能够及时处理投诉 事件。 10
意见收集 (10 分) 能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 析研究以便提高服务质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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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得分 自评得分 推荐单位 计分 评定单位 计分
服务管理 (10 分) 有专兼职旅游市场管理队伍,市场规范有序。 10
安全要求 (110) 有相应灾害防御设施、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服务设施。 20
有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20
依照层级划分、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村域及经营场所安全责任主 体。 20
安全隐患地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明显。 10
消防设施应符合国省农村防火规范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 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20
有警务室,配备警盾等警务设施,安保人员数量充足。 10
有医务室,医务人员持证上岗,能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护服务。 10
卫生要求 (90) 水资源质量 (20) 水质为Ⅰ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20
水质为Ⅱ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10
水质为Ⅱ类水以下,无味、无漂浮物。 5
饮水安全 (20) 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符合 GB 5749 标准。 20
小型集中式供水,符合 GB 5749 标准。 10
水井、河流、水塘供水安全卫生,符合 GB 5749 标准。 5
垃圾箱 (10) 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 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 10
村容村貌 (10) 落实房前屋后“三包”制度,环境卫生有专人 负责,村庄干净整洁。 10
污水处理 (20)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和 DB 61/122 要 求。 20
旅游厕所 (10) 旅游厕所数量和规模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无 露天粪坑和旱厕。 10
生态环境保 护(90 分) 空气、声环境质量 (20) 达到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5
达到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村庄内及周边无污染源或污染企业。 10
污水治理 (30) 接入城镇管道集中处理,符合 GB 8978 标准。 10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 GB 8978 标准。 10
能实现雨污分流。 10
垃圾集中无害化处 理率 (20) 达到 90%(含)以上。 20
达到 80%(含)~90%。 16
低于 80%。 10
文物保护 (20) 历史古迹、文物、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能 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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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得分 自评得分 推荐单位 计分 评定单位 计分
旅游效益 (310) 年接待人次 (50) 10 万人次以上。 50
5 万(含)~10 万人次。 40
5 万人次以下。 20
年旅游收入 (50) 300 万元以上。 50
200 万(含)~300 万元。 40
200 万元以下。 20
本村村民旅游收入 (50) 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以上。 50
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含)~ 30%。 40
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以下。 20
带动本地农副土特 产品、民间工艺品 和旅游纪念品销售 等附加效益 (40) 100 万元以上。 40
50(含)~100 万元。 32
50 万元以下。 20
直接吸纳劳动就业 人数 (40) 占本村村民的 40%(含)以上。 40
占本村村民的 30%(含)~40%。 32
占本村村民的 30%以下。 20
间接提供劳动就业 岗位(30) 150 人以上。 30
100(含)~150 人. 24
100 人以下。 10
绿化覆盖率 (10) 绿化覆盖率 32%以上。 10
绿化覆盖率 32%(含)以下。 5
获奖情况 (20)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20
获省级荣誉称号。 16
获市(区)级荣誉称号。 10
示范作用 (20) 有全省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发展模式或经验。 20
旅游营销 (70) 有体现乡村旅游特色的宣传口号和形象定位。 20
每年举办 1 次旅游宣传和营销活动。 20
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和营销活动。 10
有专门网页或微信公众号,或在相关电商平台有链接,能够提供 网上订餐、订房服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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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
B.1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
表 B.1 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
(一)申报村简况
申报村名称
负责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申报村简介 (申报村的基本情况、投资情况,上年度申报村的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直接、间接就业人数,农家乐、旅游民宿、旅游 商品等户数,旅游接待设施,旅游产品,旅游服务质量及旅游管理等情况)
注1:本表由示范村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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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村申请
依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村申请评定陕西省
乡村旅游示范村。
我村承诺全面填写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由示范村申请单位填写。
(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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