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44
5325
红
河 州 地 方 标 准
DB5325/T 73—2024
代替 DB5325/T 73—2016
农业社会化服务 畜禽养殖技术推广
服务规范
2024 - 10 - 15 发布
2024 - 11 - 15 实施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25/T 7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红河州检验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皎、起建凌、车国富、阮金如、赵鸭桥、杨帆、王家麒、李永前、赵阳楠、
张慧、王苏天、陈霞、崔继梅、周铝、李业荣、金璟、伍林、王艳菊、何骏、洪旭辉、魏红、殷昆鹏。
I
DB5325/T 73—2024
农业社会化服务 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服务的术语与定义、推广内容、推广机构及人员要求、推广服务模
式与方法、服务要求、成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畜禽养殖技术的推广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殖技术
养殖技术是指在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主要包括良种繁育和杂交改良,饲料
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经营管理、疾病防治和废弃物处理技术等。
3.2
推广主体
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的主体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向养殖场户进行养殖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
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及个人等。
3.3
推广客体
指接受养殖技术推广服务的对象,包括畜禽养殖场户。
4 推广内容
4.1 养殖场地选择与规划布局。
4.2 圈舍建设。
4.3 良种繁育及杂交改良。
4.4 饲料配方、加工、贮存及应用。
4.5 用药及规范管理。
4.6 疫病防控。
4.7 饲养管理与经营管理。
4.8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4.9 其他畜禽养殖相关技术。
5 推广服务机构及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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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25/T 73—2024
5.1
推广服务机构要求
从事公益性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推广客体的养殖规模、养
殖模式、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履行公益性职能。
5.2
推广人员要求
推广人员应具备畜禽养殖、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
力、推广指导能力。动物疫病防治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6 推广服务模式与方法
6.1 示范基地推广模式
6.1.1 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机构自建示范基地
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机构可建立自己的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进行技术推广。
6.1.2
通过与养殖场户合作建立示范基地
通过对养殖场户进行指导服务,将其生产设施办成示范推广载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6.1.3
通过合作社建立示范基地
与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专业经济组织合办示范基地,通过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建设标
准化生产基地,使基地成为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应用的载体。
6.2
技物结合推广模式
通过技术推广与产品经营相结合的推广模式。推广主体将在农村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巨大市场潜力
的养殖技术物化为产品,如饲料、兽药、疫苗、良种、设备等,向养殖户推广。推广活动不仅提供物化
技术(产品),同时也提供相应配套技术服务。
6.3
养殖技术承包推广模式
推广主体与养殖场户鉴订技术承包合同,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形式明晰双方的责、权、利,达到推
广养殖技术的目的。具体形式有联产提成技术承包!定产联质技术承包等。
6.4
技术市场推广模式
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技术转让的模式。推广主体将具有知识产权的养殖技术通过转让方式销售给养殖
场户。
6.5
方法
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推广:
a)
互联网;
b)
广播电视;
c)
报刊杂志;
d)
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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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25/T 73—2024
e) 咨询服务;
f) 广告宣传;
g) 技术培训(讲座);
h) 新技术示范;
i) 科技展览;
j) 经验交流会。
7 服务要求
7.1 推广主体在进行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时,必须尊重客体的意愿,不得强行推广群众不愿接受的技术。
7.2 推广的技术必须先进行实验示范,实验示范成功,成熟的技术才能大面积推广。
7.3 推广的技术和推广服务具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7.4 收费性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服务应在推广主体与推广客体的协商下签订服务协议。
8 成效评价
畜禽养殖技术应进行延伸成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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