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020
CCS L 70 3301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467—2024
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导则
2024-08-30 发布
2024-09-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6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华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智能系统与控制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控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永晨、张斌、郑丹、杜申利、陈轶、来鲁杰、纪丽琴、许剑平、黄灵灵、丁
继承、程娟琴、邓荣喜、徐啸峰、孔令飞、周卫华、刘露、王天雨、赵志峰、朱永东、朱凯男、杨建党、
陈沛然、王振、王帅、郑勇、窦伟、冯栋、陈友朋、郑旭照、王聪、武进、温晨鹰、沈鸥、柳丰、李好
威、陶常军、陆捷、曹辉。
I
DB3301/T 0467—2024
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体系架构、平台、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综合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建设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6951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4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93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接入通信网的安全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41780.1 物联网 边缘计算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564 信息安全技术 边缘计算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物联感知体系 Urban IoT perception system
以城市物联感知平台为核心,基于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融合全面的安全保障和综合评价,利用物联
网技术收集和分析公安、消防、住建、水电等各类城市物联感知数据,赋能城市安全、建设、交通、环
境、运行等应用场景的城市综合感知服务系统。
4 体系架构
城市物联感知体系架构由市级/区级/园区级/企业级物联感知平台、市级/区级感知数据、城市物联
感知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综合评价组成,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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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体系架构
区级/园区级/企业级物联感知平台通过级联方式接入至市级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城市物联感知基
础设施可直连接入至市级城市物联感知平台。
市级/区级/园区级/企业级物联感知平台从各自负责的城市物联感知基础设施采集物联感知数据,
并对城市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进行控制。
市级/区级物联感知平台汇聚市级/区级公安视频、消防、住建等感知数据。
城市物联感知安全保障提供基础设施、平台应用、数据等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城市物联感知综合评价围绕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城市物联感知基础设施、城市物联感知安全保障
等方面开展。
市级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物联感知数据,市级/区级部门可通过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获取共享的物联感知数据。
5 平台
总体要求
5.1.1 市级/区级/园区级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功能要求包含不限于:
a) 应具备数据目录、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转换、数据分析、数据建模等功能;
b) 应具备任务管理、监控告警、日志查询、用量统计、软件、设备管理等运行维护功能。
5.1.2 区级/园区级/企业级物联感知平台应按日常、紧急、重大事件的数据分类和频率要求向市级城
市物联感知平台提供物联感知数据,数据内容应包含设备基础信息、设备感知动态数据及设备运行状态
等。
5.1.3 应建设城市公共视频、城市安全感知、城市建设感知、城市交通感知、城市环境感知、城市运
行感知专题库和感知应用,应基于城市治理的需要不断丰富城市感知专题库和感知应用。
城市公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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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归集公安、交通、建设、环境和服务等视频图像,建设城市公共视频专题库及出入监控、风险监
测、应急处置等应用。
城市安全感知
应归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安全等与城市安全相关的感知数据,建设城市安全感知专题
库及防火预警、城市内涝、传染病防控等应用。
城市建设感知
应归集道路建设、工地管理、违建监测等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感知数据,建设城市建设感知专题库及
桥梁监测、工地作业区管理等应用。
城市交通感知
应归集道路交通、停车场库、车辆、行人等与城市交通相关的感知数据,建设城市交通感知专题库
及城市路网交通、交通安全等应用。
城市环境感知
应归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危废物管理等与城市环境相关的感知数据,建设城市环境感
知专题库及污水监测、空气质量检测、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应用。
城市运行感知
应归集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园林绿化、景观设施、市场监管、城市生活等与城市运行相关的感知
数据,建设城市运行感知专题库及窨井盖监测、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等应用。
6 基础设施
网络
6.1.1 广域接入宜采用增强型机器类型通信(eMTC)、远距离无线电(LoRa)、窄带物联网(NB-IoT)
等当前使用范围相对广泛的技术标准。
6.1.2 局域接入宜采用移动热点(Wi-Fi)等业界通用技术,并且应支持在各级汇聚层实现数据的融合
互通。
6.1.3 近场接入宜采用射频识别(RFID)、低功耗蓝牙(BLE)、近场通信(NFC)、紫蜂技术(ZigBee)
等无线接入协议。
6.1.4 有线接入应支持主流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承载技术,满足 IPv6/IPv4 物联终端接入。
6.1.5 无线接入应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无线通
信网络。
边缘计算
6.2.1 市级/区级物联感知平台,针对延时性敏感、本地化决策控制等特定业务场景,应采用边缘计算
方式处理。
6.2.2 边缘计算应按照 GB/T 41780.1 执行。
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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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持通过轻量级标准通用物联网设备管理协议(LwM2M)、消息队列遥测传输协议(MQTT)、受
限应用协议(CoAP)、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等接入,其中视频终端应支持通过GB/T 28181规定的协
议接入。
7 安全保障
应按照 GB/T 22240 要求对市级/区级/园区级物联感知平台等进行定级,并按照 GB/T 22239 对应
定级的安全通用要求及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执行安全保障。
市级/区级/园区级/企业级物联感知平台的密码应用应按照 GB/T 39786 要求执行。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应按照 GB/T 37025 执行,物联网感知层接入通信网安全要求应按
照 GB/T 37093 执行。
边缘计算安全技术应按照 GB/T 42564 执行。
物联终端应用安全技术应按照 GB/T 36951 执行。
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按照 GB/T 37024 执行。
8 综合评价
总体要求
8.1.1 应建立城市物联感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城市物联感知的建设效果进行动态监测,优化改进
物联感知建设的薄弱环节。
8.1.2 宜采用“平台取数+人工调研”的评价方法。
8.1.3 应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
城市物联感知平台评价
市级/区级/园区级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应围绕平台功能完整性、终端接入比例、数据质量、数据时效、
赋能应用场景数量、配套运行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城市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评价
城市物联感知基础设施应围绕网络覆盖率、边缘计算应用情况、终端在线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城市物联感知安全保障评价
城市物联感知安全保障应围绕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评价、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管
理运行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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