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01 DB5120
CCS L 70
四 川 省 ( 资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20/T 29.5—2024
感知信息共享应用规范
第 5 部分:物联感知平台安全保障
2024 - 12 - 12 发布
2024 - 12 - 27 实施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20/T 29.5—202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2
5
总体安全要求.................................................................................................................................................. 2
6
感知类设备安全要求...................................................................................................................................... 3
7
物联感知平台安全要求.................................................................................................................................. 4
8
物联感知平台应用安全要求.......................................................................................................................... 7
参考文献.................................................................................................................................................................9
I
DB5120/T 29.5—2024
前
言
本文件为资阳市物联感知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用于规范资阳市建设物联网设备、物联感
知平台、物联网应用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资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资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阳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资阳乾
耀信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桄序、刘光乾、李天祥、胡颖梅、李沙、邵柏华、卓先德、戢昕蕾、曾毅伟、
张亚琴、杨建康、袁嘉、邓森林、彭国林、任良华、陈杜宇、刘云峰、夏荣、张润泽、郑雪梅、李强、
钱倬。
II
DB5120/T 29.5—2024
感知信息共享应用规范 第 5 部分:物联感知平台安全保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联感知平台安全保障规范,包含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安全要求、感知类设备
安全要求、物联感知平台安全要求、物联感知平台应用安全要求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政务组织、非政务组织和个人拥有可能接入的物联感知及视频采集
端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3474
物联网 参考体系结构
GB/T 33745
物联网 术语
GB/T 34678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
GB/T 36620
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
GB/T 36478.4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 4 部分:数据接口
GB/T 37024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网关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93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感知层接入通信网的安全要求
GB/T 38624.1
物联网 网关 第 1 部分:面向感知设备接入的网关技术要求
GB/T 38637
物联网 感知控制设备接入
GB/T 38606
物联网标识体系 数据内容标识符
GB/T 38656
特种设备物联网系统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GB/T 40688
物联网 生命体征感知设备数据接口
GB/T 40687
物联网 生命体征感知设备通用规范
GB/T 41780
物联网 边缘计算
GB/T 41782
物联网 系统互操作性
GB/T 42196
公安物联网视频图像元数据分析技术要求
GB/T 42197
公安物联网视频图像内容元数据描述规范
GB/T 42409
物联网 电子价签系统 总体要求
GB/T 42760
智慧城市 感知终端应用指南
GB/Z 41294
物联网应用协议 受限应用协议(CoAP)技术要求
DB5120/T 18-2023
公共信息资源标识指南
DB5120/T 19-2023
数据资源体系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1
DB5120/T 29.5—2024
以上“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所引用标准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联感知平台 IoT platform
为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连接通信能力,向下连接海量物联网设备,支撑物联网设备数据采集上云和
远程控制;向上提供云端API,供业务应用调用,快速实现高效、低成本、易扩展的物联网支撑平台。
3.2
物联网设备
IoT device
处于物联网感知控制域,具备与外部系统双向通信能力,用于收集物理世界的信息并能够发送或接
受处理外部命令的装置。
3.3
物模型
thing model
物模型是对设备在平台端的功能描述,包括设备的属性、服务和事件,分别描述了该设备是什么、
能做什么、可以对外提供哪些信息。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HTTPS:安全的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
MQTT:遥测传输协议(Message Queue Telemetry Transport)
COAP:受限应用协议(Constrained Application Protocol)
OPC UA:OPC统一架构协议(Open Platform Communication Unified Architecture)
Modbus TCP:Modbus传输控制协议(Modbus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TSL:物品描述语言(Thing Specification Language)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API: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NB-IoT: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LWM2M:轻量级M2M(Lightweight Machine-To-Machine)
OTA:空中编程(Over-the-air)
5
总体安全要求
5.1
物联网安全架构参考模型
本标准给出的物联网安全架构参考模型见图1。物联网安全架构参考模型整体包括终端层、传输层
和平台层三个主要层面,同时对整个物联网安全体系提出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营要求。
2
DB5120/T 29.5—2024
图1
物联网安全架构参考模型
5.2 物联网安全总体原则
5.2.1 最小特权原则 :应确保包括人员、设备和应用在内的各类主体拥有满足其业务需求的最小特权。
5.2.2 分权制衡原则:应确保敏感场景的最高权限角色、操作角色和审计角色分别由不同主体担任。
5.2.3 主动防御原则:应构建主动安全感知和防御能力,积极发现安全风险,降低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
6 感知类设备安全要求
6.1 感知类设备物理安全
应对感知类设备进行物理防护,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
光直射区域);
c)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强干扰、
阻挡屏蔽等;
d) 关键感知节点设备应具有可供长时间工作的电力供应(关键网关节点设备应具有持久稳定的电
力供应能力)。
6.2
感知类设备固件安全
应确保感知类设备的操作系统固件为安全的版本。
6.3
感知类设备软件安全
应对感知类设备软件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 仅安装经授权的软件;
b) 按照策略进行软件补丁更新和升级,且保证所更新的数据是来源合法的和完整的;
3
DB5120/T 29.5—2024
c) 安装满足业务安全功能需求的软件并正确配置及使用;
d) 确保维护单位对终端固件安全漏洞具备基础的检测和响应能力;
e) 应兼容安全插件、安全SDK等,应具备安全基线检查及配置能力。
6.4
感知类设备接入安全
在接入物联感知平台时,感知类设备应:
a) 能向接入网络证明其网络身份,具备唯一且可靠的网络身份标识;
b) 在采用插卡方式进行网络身份鉴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片被拔除或替换;
c) 应保证密钥存储和交换安全;
d) 对于可通过用户口令直接登录的终端,需确保用户口令的复杂度符合相关规定;
e) 能通过安全接入网关控制终端的安全接入,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阻断终端安全攻击,按
照相关规范记录和上传安全日志。
6.5
感知类设备网络访问控制
在接入物联感知平台时,感知类设备应:
a) 可禁用业务需求以外的通信端口;
b) 可设置网络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必要主体对终端的网络访问。
7
物联感知平台安全要求
7.1
通则
本项要求参照GB/T 22239规定的第三级要求。
7.2 安全物理环境
7.2.1 物理位置选择要求
7.2.1.1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7.2.1.2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7.2.1.3 物理访问控制: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7.2.2 防盗窃和防破坏要求
7.2.2.1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7.2.2.2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7.2.2.3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7.2.3 防雷击要求
7.2.3.1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7.2.3.2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例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压保护装置等。
7.2.4 防火要求
7.2.4.1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7.2.4.2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7.2.4.3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4
DB5120/T 29.5—2024
7.2.5
防水和防潮要求
7.2.5.1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7.2.5.2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7.2.5.3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7.2.6
防静电要求
7.2.6.1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7.2.6.2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例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
7.2.7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7.2.8 电力供应要求
7.2.8.1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7.2.8.2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7.2.8.3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7.2.9 电磁防护要求
7.2.9.1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7.2.9.2 应对关键设备实施电磁屏蔽。
7.3 安全通信网络
7.3.1 网络架构要求
7.3.1.1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7.3.1.2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7.3.1.3 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7.3.1.4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
隔离手段。
7.3.1.5
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7.3.2
通信传输要求
7.3.2.1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7.3.2.2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
7.3.2.3
X.509、CA 证书、密钥三种鉴权方式。在云端会对边侧设备进行双向证书认证,密钥 token 是
在云端动态生成,与边缘节点绑定,防止横向越权,边缘侧本地加密存储密钥和证书。
7.3.2.4 采用一机一密,默认本地加密存储证书、密钥,支持缓存数据的本地加密。
7.3.2.5 通讯采用 MQTT 协议,TLS1.2 加密上下行数据,支持 DTLS、DTLS+等算法。
7.4 安全区域边界
7.4.1 边界防护要求
7.4.1.1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5
DB5120/T 29.5—2024
7.4.1.2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7.4.1.3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7.4.1.4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保证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7.4.1.5
可配置安全组策略,指定源端和目标端的 IP 地址、端口;非亲和部署,保证网段隔离;每个
采集链路都按进程级隔离;容器化部署,加固主机和容器安全。
7.4.2
访问控制要求
7.4.2.1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
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
7.4.2.2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7.4.2.3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7.4.2.4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7.4.2.5
应对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实现基于应用协议和应用内容的访问控制。
7.4.2.6
数据上云可限制上行通道和端口,频率陡增或某个设备异常上报,在 IoTDA 的设备接口会做
限流处理。
7.4.2.7
下发的命令、属性、设备影子等都必须在设备建模阶段定义的,可以设置属性的读写权限,
控制对应点位的反写权限。
7.4.3
入侵防范要求
7.4.3.1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7.4.3.2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7.4.3.3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
7.4.3.4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 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
件时应提供报警。
7.4.4 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要求
7.4.4.1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7.4.4.2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7.5 安全计算环境
7.5.1 身份鉴别要求
7.5.1.1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
并定期更换。
7.5.1.2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
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7.5.1.3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7.5.1.4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7.5.2
访问控制要求
7.5.2.1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7.5.2.2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6
DB5120/T 29.5—2024
7.5.2.3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7.5.2.4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7.5.2.5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7.5.2.6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7.5.2.7
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
7.5.3
安全审计要求
7.5.3.1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7.5.3.2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
息。
7.5.3.3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7.5.3.4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7.5.3.5
在 IoT 边缘数采的云端或边缘的操作日志,提供对各种操作记录的收集、存储和查询功能,可
用于支撑安全分析、合规审计、资源跟踪和问题定位等。
7.5.4
入侵防范要求
7.5.4.1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7.5.4.2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
7.5.4.3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7.5.4.4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
定要求。
7.5.4.5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7.5.4.6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节点进行入侵的行为,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7.5.4.7
从主机、网络和安全服务等多个源收集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攻击早期就能够发现迹象并
提前介入。
7.5.5
恶意代码防范
应采用必要的恶意代码检测防范技术防止恶意代码的传播。
8
物联感知平台应用安全要求
8.1
应用层身份认证
应用层应采用用户口令、验证码、会话控制、超时处理、多重身份鉴别等技术确保进行有效的身份
认证。
8.2
应用访问控制
应用层应基于用户、设备和应用的身份进行细粒度访问控制,确保资源只被取得授权的主体访问。
依托华为云服务WAF、主机安全防护和ANTI-DDOS等专业安全云服务,提升华为物联网服务的整
体防护水平。
8.3
应用编码安全
应用层应采用安全的编码规范,避免应用代码或开发组件存在安全缺陷。
7
DB5120/T 29.5—2024
8.4
应用脆弱性管理
应对应用层的系统脆弱性进行监测、修复和跟踪,确保有效的脆弱性管理。
8
DB5120/T 29.5—2024
参 考 文 献
[1] 《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资府办发〔2022〕25 号)
[2] YD/T 2146-2010
基于承载网感知的 P2P 流量优化技术总体技术要求
[3] YD/T 4565-2023
物联网安全态势感知技术要求
[4] YD/T 4969-2024
基于信任根的物联网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5] YD/T 4970-2024
基于 SIM 卡的物联网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6] YD/T 4915-2024
物联网物模型总体技术要求
[7] YD/T 4914-2024
基于公用电信网的物联网边缘计算网关技术要求
[8] YD/T 3749.2-2024
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运维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管理平台
[9] YD/T 4685-2024
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10] YD/T 4684-2024
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