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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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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31 1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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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1/T 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ICS 13.220.01
CCS C 8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
2024- 06 - 28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279—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估原则
............................................................................. 1
5 评估程序
............................................................................. 2
6 评估内容
............................................................................. 3
7 评估方法
............................................................................. 4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 5
9 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
................................................................... 7
附录 A(规范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 ..................................................... 9
附录 B(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封面及著录项格式 ...................................... 66
附录 C(资料性)评估意见表 ............................................................ 69
参考文献
.............................................................................. 76
I
DB11/T 227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火正消防安
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泰伟业消防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亚太银河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振坤、李云浩、魏毅宇、吴高辉、李永庆、李家冀、寇若愚、张连春、王倩、
冷刚、杨迎、李德英、杨海清、韦安庆、张向阳、端木祥玲、赖穗欢、张华云、孙书华、张晓东。
II
DB11/T 227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分及结果判
定、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DB11/T 303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
是运用适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
4 基本要求
4.1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全面、准
确、高效的原则。
4.2 项目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
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4.3 单位能够提供消防合法性手续的,按照建设时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判;不能提供消
防合法性手续的,按照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判。
4.4 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物,应按照建设时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特殊消防设计评估文件、
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及有关批复文件等进行评估。
4.5 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时,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特殊性,
充分考虑对文物建筑的“最小干预”原则。
4.6 单位应为评估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确定相关人员,
配合开展检查、测试、调查、演练等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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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文件
的要求。
5 评估程序
5.1 确定评估项目
5.1.1 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与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5.1.2 合同中应明确评估范围、评估依据、评估内容、评估期限、评估成果等。单位有特殊要求的,
应在合同中明确。
5.2 成立项目组
5.2.1 应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5.2.2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
师或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5.2.3 涉及特殊行业、场所及项目有特殊需求时,宜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5.3 评估准备
5.3.1 应了解单位的评估需求。
5.3.2 开展现场评估前应搜集评估需要的资料,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必要时可到项目现场调研。
5.3.3 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
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工等。
5.3.4 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3.5 单位应配合提供评估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4 评估实施
5.4.1 现场评估前,项目组与单位应共同组织召开评估交底协调会议。
5.4.2 应按照第 7 章评估方法,对第 6 章的评估内容开展评估,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见附录 A。
5.4.3 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4.4 在评估过程中,单位对项目组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当场改正的,可不再记入评估记录表。
5.4.5 现场评估后,应召开评估现场情况反馈会议。
5.4.6 单位应有专人配合现场评估工作,必要时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配合设备设施评估测试。
5.4.7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5.5 评估报告
5.5.1 应根据评估现场情况反馈会议确认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5.2 评估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a)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校核,若项目负责人是报告编制人员,校核人员应为项目
组其他人员;
b)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c) 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评估报告内审会,内审会人员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组成,可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
5.5.3 根据项目情况,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5.5.4 评估报告审核、评审应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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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6 建立档案
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归档。
6 评估内容
6.1 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 3 个评估单项。存在特殊场所设备设施的
应增加相应特殊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不同场所评估内容有不同侧重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补充。
6.2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 消防安全合法性;
b) 消防工作组织;
c) 消防安全制度;
d) 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e)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g)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h) 消防控制室管理;
i) 用火(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k) 专职消防队;
l) 志愿消防力量(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技术处置队);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6.3 建筑防火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 消防救援设施;
b) 总平面布局;
c)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d)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e) 建筑结构耐火;
f) 建筑内部装修;
g) 建筑构造;
h)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i) 非消防电气线路与设备。
6.4 消防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消防给水设施;
d) 消火栓系统;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f) 水喷雾灭火系统;
g) 细水雾灭火系统;
h) 消防炮灭火系统;
i) 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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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气体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防烟系统;
m) 排烟系统;
n)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o)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p) 消防专用电话;
q) 防火分隔设施;
r) 消防电梯;
s)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t)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u)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v) 灭火器;
w) 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x)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6.5 特殊场所设备设施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单项:
a) 变配电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1) 变配电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
2) 变压器;
3) 低压配电装置;
4) 储能设施;
b)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备设施评估单项,一般包括以下评估子项:
1) 设置场所;
2) 设备设施;
3) 电气防火。
7 评估方法
7.1 评估方式
7.1.1 根据评估内容的特点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测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7.1.2 资料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b) 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
资料;
c) 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d) 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e) 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
f) 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
7.1.3 现场检查、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或知识、技能测试、考核;
b) 查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c) 查看建筑/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
d) 查看建筑防火满足相关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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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查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f) 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7.2 抽查
7.2.1 人员
人员抽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抽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掌握情况;
b) 抽查防火检查人员、防火巡查人员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c)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d) 抽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
e) 抽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和火警处置程序的掌握情况;
f) 抽查志愿消防组织成员的职责掌握情况;
g) 抽查微型消防站站长及消防员对技能、职责的掌握情况。
7.2.2 建筑
建筑防火评估抽查数量和比例如下:
a) 对直升机停机坪、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数检查;
b) 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全数检查;
c) 对易燃易爆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
d) 对避难层、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
e) 其他评估小项按照以下要求抽查: 抽査的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 1/3,且低于 4 个防火
分区时全数检查,抽查的防火分区应位于不同楼层,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査。
7.2.3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功能抽查测试不应低于DB11/T 3034中的抽样比例。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8.1 一般规定
8.1.1 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设置且未设置的评估子项或评估小项不得分。
8.1.2 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
及分值如下:
a) 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加 1 分;
b) 单位员工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本单位注册从事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加 0.5 分;
c) 单位员工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保方向)证书,且从事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加 0.5 分;
d) 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智慧消防等技防措施且运行正常的,加 1 分;
e) 消防控制室和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合并设置且能够辅助火警信息早期确认的,加 0.5 分。
8.2 直接判定
8.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
a)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b)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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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c)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
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e)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f)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g)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h)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
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i)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j)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k)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l)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规定;
m)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A 级。
8.3 综合判定
8.3.1 评分原则
评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照附录 A 评分标准,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评分;
b)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当下级扣分项总分大于上级扣分项时,上级扣分项扣
完为止;
c) 依据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而自行设置的评估子项或评估小项不参与评分,但检查发现的
问题应在评估报告中列出。
8.3.2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计算如式(1):
式中: M = P y ×100 zP ………………………………………………(1)
M——评估综合得分;
Py——所有评估小项实得总分;
Pz——所有评估小项应得总分(所有评估小项应得总分=所有评估小项总分-所有不参与评分项总
分)。
8.3.3 最终得分
评估最终得分计算如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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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 n ∑ mi …………………………………………(2)
i=1
式中:
N——最终得分;
M——综合得分;
mi——第 i 个加分项;
n——加分项数量。
8.3.4 综合判定结果
综合判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按照表 1 进行判定。
表 1 评估结果综合判定标准
评估结果 最终得分
好 N≥90
较好 80≤N<90
一般 70≤N<80
差 N<70
8.4 评估结论分级
根据直接判定及综合判定结果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级见表 2。
表 2 评估结论分级
等级 分级标准
好 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好”
较好 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较好”
一般 不存在直接判定项且综合判定结果为“一般”
差 存在直接判定项或综合判定结果为“差”
9 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
9.1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消防安全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资
料详细可靠。
9.2 评估报告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封面(参见附录 B.1);
b) 著录项(参见附录 B.2);
c) 目录;
d) 正文;
e) 附件。
9.3 报告正文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编制说明,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2) 评估依据及评估要求,列出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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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等;
3) 评估内容及方法,说明评估内容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
b) 项目概况,综述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c) 评估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问题,以评估意见表(参见附录 C)的形式列出评估发现的火
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题以及依据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针对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问
题给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
d) 其他问题情况说明,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情况应逐一列出,如,被评估对象消防安全
符合建设时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
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而自行设置,检查发现问题的;
e) 评估结论,按照第 8 章的规定,通过直接判定、综合判定,综合评判给出评估结论;
f) 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场所特点、评估发现的问题,为评估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全面、有针
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9.4 报告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见附录 A);
b)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情况。评估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项目组成员注册
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影印件;
c) 消防安全合法性证明文件。
9.5 评估报告的交付条件要求如下:
a) 项目组应完成评估报告编制;
b) 应完成评估报告的校核、审核;
c) 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字、盖章;
d) 评估报告的著录项、评估结论、骑缝处应有评估机构签章。
9.6 评估报告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 发现已完成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可作废或修改评估报告,重新编制签发;
b) 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报告号为原报告号加后缀-1、
-2 等);
c) 原报告应保留在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
骑缝加盖“作废”章,并对报告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组原编制、审核、审批的
人员签字;
d) 作废或修改已完成的报告需经评估机构编制、审核、签发报告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
e) 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发生变化时,原评估报告将自动作废。
9.7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指导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9.8 评估报告及整改建议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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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
A.1 消防安全管理单项评估记录表见表 A.1。
表 A.1 消防安全管理单项评估记录表(总分:350 分)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1 消防安全合法 性 合法性 a)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文 件; /
b)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建筑物或场所,消防验 收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c)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 文件。
一致性 a)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 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b)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是否依法 履行相关消防手续。
2 消防工作组织 (40 分) 消防工作 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 职责(14 分) a)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未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防安全管理人的扣 4 分。
b)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并以正式文件确定消防工 作归口管理部门; 未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扣 3 分。
c)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责任 人; 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 职责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最高扣 1 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最高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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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d)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 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扣 2 分。
e)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 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 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 工程,未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方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扣 1 分。
f)随机抽查 2 名人员消防职责掌握情况。 每抽查 1 人次未掌握消防职责的扣 1 分, 最高扣 2 分。
消防安全 责任人履 职(8 分)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每发现一处未履职项扣 1 分,最高扣 8 分。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 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 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 施演练;
h)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和奖惩。
消防安全 管理人履 职(8 分)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每发现一处未履职项扣 1 分,最高扣 8 分。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 查督促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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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工作 归口管理 部门(10 分) a)明确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未明确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扣 5 分。
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未履职的,扣 2 分; 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履职的,扣 3 分。
3 消防安全制度 (30 分) 消防安全 制度(30 分)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 情况,相关培训的内容、频次应当符合要求;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 3 分,每发现一处制 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最高扣 30 分。
b)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内的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及发现问 题的处置程序应当符合规定;
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d)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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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g)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本单位用火用电审批程 序;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 际制定;
i)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k)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 应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检查频次;
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m)其他必要消防安全制度。
4 防火检查巡查 及隐患整改 (30 分) 防火检查 (10 分) a)防火检查频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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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b)防火检查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 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内容不齐全,每少一项扣 0.5 分,最高扣 3 分。
c)防火检查记录及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情 况; 未形成检查记录扣 2 分,检查记录上每 少一人签字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d)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相应整改 措施的,扣 1 分。
e)防火检查记录存档情况; 未存档的,扣 1 分。
f)抽查 2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每抽查 1 人次未掌握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防火巡查 (10 分) a)防火巡查频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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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b)巡查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内容不齐全,每少一项扣 0.5 分,最高扣 3 分。
c)防火巡查记录中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情况; 未形成巡查记录扣 2 分,巡查记录上每 少一人签字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d)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相应整改 措施的,扣 1 分。
e)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情况; 未存档的,扣 1 分。
f)抽查 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每抽查 1 人次未掌握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火灾隐患整改 (10 分) a)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 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 整改资金落实等); 未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的扣 4 分,每发现一处内容不全面或错误的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b)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发现火灾隐患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扣 3 分。
c)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 况。 未建立档案的扣 3 分,未更新档案的扣 2 分,最高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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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5 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和培训 (30 分) 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5 分)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 5 分。
消防安全培训 (25 分) a)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 15 分。培训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每 发现一处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最高扣 10 分。
b)单位组织上岗、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未组织上岗、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 扣 5 分。
c)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 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接受消防安全专 门培训情况; 未接受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 1 分,最高 扣 5 分。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未建档的扣 4 分。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 影像资料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 1 分,最 高扣 4 分。
e)抽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知识的掌握情况。 每抽查 1 人次未掌握扣 2 分,最高扣 6 分。
6 安全疏散设施 管理 (30 分) 安全疏散设施 管理(30 分) a)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保持畅通,有无堆放杂物、 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现象; 现场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2 分, 最高扣 8 分。
b)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有无锁闭、封堵等现象; 现场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2 分, 最高扣 8 分。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现场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2 分, 最高扣 6 分。
d)建筑外窗、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 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现场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2 分, 最高扣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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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7 消防设施、器材 维护管理 (20 分) 消防设施、器 材维护管理 (20 分) a)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未提供最近一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 录、委托合同及报告的扣 5 分。未提供 最近一年的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委托合 同及报告的扣 5 分。
b)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保管、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 建立了记录并存档备査。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保管、维 护保养和检测记录及存档情况,每发现 一处问题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
8 消防控制室管 理 (30 分) 工作制度(4 分) 消防控制室管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 障处置等制度规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无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火灾事 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 制度规程的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每发现 一处制度内容不合理或漏项的扣 1 分, 每发现一处制度要求未落实的扣 1 分 ,最高扣 4 分。
值班值守(8 分) 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落实 24 小时双人值班要求的情况,明确主班、副班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所有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具有消防联动设施的,应持有四级 (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无联动设施的,应持有五级 (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无值班记录的扣 2 分,值班记录缺失或 未明确主班、副班值班人员的扣 1 分, 值班记录无值班员或领导签字的扣 1 分, 未落实 24 小时值班的扣 2 分,值 班人员每班不足 2 人的扣 2 分,未持证 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 2 分,职业资格证 书等级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扣 1 分,最高扣 8 分。
设备状态(4 分)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 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 动状态。 消防设备断电的扣 4 分,每发现一处将 应处于自动状态的消防设备设在手动状 态的扣 2 分,最高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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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火警处置(8 分)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模拟报警信号后,迅速(1 分钟之 内)核实现场火情;确定属于误报火警后,将报警信号 消音、复位,并将情况如实记录。现场随机抽查至少 2 名员工,检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 况。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模拟报警信号后 1 分钟之内 现场没有确认火情的扣 4 分,未记录误报火警信 息和原因的扣 2 分,发现误报火警未及时将手报 按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的扣 1 分;消防控制 室值班员不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的 扣 3 分,部分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 的扣 2 分;最高扣 8 分。
消防控制室 资料管理(6 分) a)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 录表等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填写、更新、归档,消防控制 室资料情况; 每发现一项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缺失的扣 1 分, 值班记录、维修记录无当事人或领导签字的扣 1 分,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消防工作纸质或电 子档案资料的,每缺一项扣 1 分,资料不齐全的 每发现一项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b)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 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 处置。 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未登记的扣 3 分,每发现 一项记录缺失的扣 1 分,记录无当事人或领导签 字的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9 用火(动 火)、用电、 用油、用气 管理 (40 分) 安全操作规 程(5 分) 应当制定用火(动火)、用电、用油、用气(包括防雷、 防静电)安全操作规程。 每缺少一项安全操作规程扣 2 分,安全安全操作 规程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最高 扣 5 分。
持证上岗(5 分) 电工、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 2 分,最高扣 5 分。
用电、用气安 全(15 分) a)不应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超负荷用电现象, 用电、用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定期维护保养、 检测;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或大功率电器 周围堆放可燃物的扣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未按规 定定期保养、检测用电、用气设备(包括防雷、 防静电)每缺一项扣 2 分,最高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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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b)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电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 相关规定; 配电箱、开关、插座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照明、 电热器的高温部位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 处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c)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无私拉乱接 电线现象,燃气用户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单位管理规 定; 电气线路敷设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有私拉乱 接电线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燃气用户未遵 守消防技术标准和单位管理规定的扣 2 分,最高 扣 3 分。
d)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选用符合消防安全的合格产 品。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 现一处扣 2 分,最高扣 4 分。
用火安全(15 分) a)应当建立并落实用火(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现场要 安排专人值守,配置灭火器材设施; 未建立制度的扣 3 分,制度不合理的扣 2 分,无 动火审批文件或动火审批文件中无专人值守、未 配置灭火器材的扣 2 分,动火审批文件签字不全 的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b)不应存在违规用火现象; 存在违规用火的扣 2 分。
c)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审批手续, 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 火分隔措施(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 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未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或现场未 按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擅自施工的扣 3 分;施工现 场无消防器材、应防火分隔未采取防火分隔、应 专人监护未监护、施工影响其它区域安全疏散和 消防设施正常使的每发现一处扣扣 2 分;现场物 品堆放混乱、管理不善的扣 2 分;最高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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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d)禁止吸烟区域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吸烟; 禁止吸烟区域有人吸烟或发现有烟头的 扣 2 分。
e)公共建筑厨房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理并保存清洗记 录,是否设置厨房专用灭火系统的应配备灭火毯、干粉 灭火器等。 厨房烟道从未进行清理(无清理记录的 按照从未清理扣分)的扣 3 分,厨房烟 道清理规定低于规定要求的扣 2 分,厨 房内未按规定配备灭火毯、干粉灭火器 的扣 2 分,最高扣 3 分。
10 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管理 (25 分) 管理制度(3 分) 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安全操作 规程、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无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 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的每缺少一项 扣 2 分,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事 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不合理 或未确定责任人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未落实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 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的每发现 一处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重点部位确定 (2 分) 应当将内部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 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以及爆炸危 险源等位置确定为重点部位,确定重点部位不应有遗 漏。 确定重点部位有遗漏的,每遗漏一处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防火标志(2 分) 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重点部位未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的每发现 一处扣 0.5 分,最高扣 2 分。
管理措施(10 分) a)应当明确各重点部位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采取严格的火灾防控措施; 未确定重点部位具体负责人、未按照管 理要求采取火灾防控措施的,每发现一 处扣 0.5 分,最高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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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续)
序号 评估子项 评估小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评估情况 扣分 得分
b)通过查阅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事故处置记录及有 关材料,能够核实重点部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 况,不应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应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 隐患; 重点部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情况在相 关记录中无体现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记录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每发现一 处扣 2 分,最高扣 3 分。
c)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 人防护器材;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相应器材、装备的每 发现一处扣 2 分,配置相应器材、装备 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配置的相应 器材、装备无法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d)现场抽查各重点部位至少 2 名员工,应能掌握安全 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员工完全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 处置程序的每发现一人扣 2 分,部分不 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 每发现一人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易燃易爆危险 品管理(8 分) a)应当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 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的扣 2 分,制度不合理或未确定责任人的每发 现一处问题扣 1 分,最高扣 2 分。
b)危险品储存量不应超过规定要求; 危险品储存量超过规定要求的扣 2 分。
c)不同性质危险品不得混存混放; 不同性质危险品混存混放的扣 2 分。
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严格落实登记制度; 未落实登记制度每发现一项扣 2 分,最 高扣 3 分。
e)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液化石油 气、汽油等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有违章经营、储存、使用 液化石油气、汽油等物品的扣 5 分。
11 专职消防队 (20 分) 建队情况(5 分) a)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 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该评估子 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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