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100. 01; 87. 060. 10 G 57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689—2020
C.I.酸性橙33
C. I. Acid orange 33
2020-10-01实施
2020-04-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568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章单位:金华恒利康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标色染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
术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君庆、楼益义、梁沛基、吴平、谈成、薛岩、王勇、 姬兰琴。
H
HG/T5689—2020
C.I.酸性橙3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C.I.酸性橙33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C.I.酸性橙33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HO NN NaO,S-
HO-
NN
sO,Na
分子式:C34H28N4NazOsS2 相对分子质量:730.72(按201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6507-77-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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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74—201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78- —2012 酸性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 2381- 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6- 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3671.1 -1996 水溶性染料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的测定(idtISO105-Z07:1995) GB/T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modISO105-X12:2001) GB/T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modISO105-C10:2006) GB/T 3922- 2013 纺织品耐汗溃色牢度试验方法(modISO105-E04:2013) GB/T 4841.1- 2006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1/1 GB/T 571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modISO105-E01:2013) GB/T6152—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eqvISO105-X11:1994)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93—2009 染料 粉尘飞扬性的测定(modISO105-Z05:1996)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modISO105-B02:1994) GB/T843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氯化水色牢度(游泳池水)(modISO105-E03:2010)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 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 24101 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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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
3. 1 C.I.酸性橙33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C.I.酸性橙33的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章条号 5. 1 5. 2 5. 2
指 标橘红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序号 (1) 外观 (2) 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项 目
100 近似~微 0. 50 0. 30~0. 30 0.30~0.30
目测测色(D65光源)":
(3) 色光(与标准品)
DE DC DH
I
5. 2
8.0 0. 2 100 2
(4) 水分的质量分数/% (5)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6) 溶解度(90℃)/(g/L) (7) 防尘性/级 (8) 有害芳香胺/(mg/kg) (9) 重金属元素/(mg/kg)
N ≤ ≥ ≥
5. 3 5. 4 5. 5 5. 6
符合GB19601和GB/T24101的要求 5. 7
5. 8
符合GB20814的要求
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控制测色色光指标。
3. 2 C.1.酸性橙33在锦纶织物上的色牢度按本标准5.9测定,应不低于表2规定的级别。
表 2 C.I.酸性橙33在锦纶织物上的色牢度
耐汗溃
耐 耐皂洗色 光 50℃ 深 氙 变 棉 锦 变 棉 锦 变 棉 锦 变 棉 锦
耐热压 180 ℃ 耐氯化水
染
耐水 耐摩擦
酸
碱
有效氯 50 mg/L
度 弧 色 沾 沾 色 沾 色 沾 沾 色 沾 沾 干 湿 (4h后) 变色
站
1/1
4-5 4-5 4-5 4-5 4-5 4-5 4-5 注:1.2%(owD)相当于1/1染色标准深度,
4-5 4-5 4-5 4-5 4-5 4-5
4-5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 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应不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用,另一个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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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 1 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5. 2 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 2. 1 染料标准品
染料标准品为测定强度和色光用的对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共同封存。 5. 2. 2 锦纶染色法(仲裁检验方法) 5.2.2.1 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17的有关规定。染色操作按GB/T2378一2012中6.2 的规定进行。
染色深度规定为1.0%(owf),染色用4g锦纶织物,染色浴比为1:50(在染色均匀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染色深度和浴比)。 5.2.2.2染浴的配制
以一般染色机染色,采用1:50的浴比为例,于5个染杯中,按表3的规定配制染浴(乙酸溶液在95℃时补加)。
表3 染浴的配制(锦纶染色法)
单位为毫升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2
染浴组分
1 38
3 42 一 4 2 152
5 一 40 4 2 154
4 一 38 4 2 156
1g/L标样溶液 1g/L试样溶液 50g/L乙酸铵溶液 10g/L乙酸溶液蒸馏水
40 一 4 2 154
4 2 156
5. 2. 2.3 染色操作
按GB/T2378一2012中6.2.4的规定操作。具体染色条件如下:室温入染,控制升温速率1℃/min,升温到95℃后补加乙酸溶液,在95℃土2℃下保温染色30min。 5.2. 3 羊毛染色法 5.2.3.1 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17的有关规定。染色操作按GB/T2378一2012中6.1 表1规定的弱酸性染色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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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深度规定为1.0%(owf),染色用4g羊毛凡力丁或毛线,染色浴比为1:50(在染色均匀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染色深度和浴比)。 5.2. 3. 2 染浴的配制
以一般染色机染色,采用1:50的浴比为例,于5个染杯中,按表4的规定配制染浴。
表 4 染浴的配制(羊毛染色法)
单位为毫升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染浴组分
3 42
I 38
2 40
4
1g/L标样溶液 1g/L试样溶液 100g/L无水硫酸钠溶液 100g/L乙酸溶液蒸馏水
38 4 2 156
40 4 2 154
4 2 156
4 2 154
4 2 152
5. 2.3. 3 染色操作
按GB/T2378一2012中6.1表1规定的弱酸性染色法进行操作。具体染色条件如下:室温人染,控制升温速率1℃/min,在95℃下保温染色45min。 5.2. 4 强度和色光的评定
按GB/T2374—2017中7.1的有关规定进行。 5.3水分的测定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 5.4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381一2013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 5.5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3671.1一1996的规定进行,溶解温度为90℃±2℃。 5.6 防尘性的测定
按GB/T6693一2009中有关目测法的规定进行。 5.7 有害芳香胺的测定
按GB19601和GB/T24101的规定进行。 5. 8 :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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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9在锦纶织物上的色牢度的测定
5.9.1 一般规定
所有色牢度的测试样应按GB/T4841.1一2006的有关规定染成1/1染色标准深度, 5. 9. 2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0—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5.9.3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采用GB/T3921—2008表2中的试验方法B(2)。 5.9.4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2—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 5.9.5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5713一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 5.9.6 耐热压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6152一1997的有关规定进行,180℃干压(4h后评定)。 5.9.7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8427—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5.9.8 耐氯化水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8433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液按GB/T8433—2013中5.3的规定配制。
6 检验规则
6. 1 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7)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
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客户提出要求时。
6. 2 2出厂检验
C.1.酸性橙33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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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689—2020
有出厂的C.1.酸性橙33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C.1.酸性橙33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净含量。
7.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3包装
?
C.1.酸性橙33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5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5贮存
C.1.酸性橙33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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