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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苏) 118-2021 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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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8 16: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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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JF(苏) 118-2021 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JJF
江苏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JJF(苏)118—2021
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
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s
of Total Organic Carbon
2021-11-24发布
2022-3-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On-line Automatic Monitors of Total Organic Carbon
JJF(苏)118—2021
本规范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4日批准,并自2022
年3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江苏省物理化学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参加起草单位: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本规范委托江苏省物理化学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孜一(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宋乙峰(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梅青(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黄成浩(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参加起草人:
何飞飞(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3 目录
引 言 1 范围
引用文件 3 概述
2
计量性能要求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5.2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 示值误差 6.2 重复性, 6.3 稳定性 7 校准结果表达 8 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 D
4
2
2
2
*... 2
3
3
4
6 引言
本规范依据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和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修订的,并参考了HJ/T104-200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501-2009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相关文件。
本规范与JJG(苏)118-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一将检定规程更改为校准规范(见封面);一一修改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不适用范围(见1范围);一删除了名词术语;一一修改了仪器构成(见3概述);一一修改了重复性的计量性能要求,删除了无机碳干扰的计量性能要求,规定了稳定性的测量
时间(见表1);
一删除了通用技术要求;一删除了检定项目一览表;一删除了外观和绝缘电阻的检定方法;一删除了无机碳干扰的检定方法;一一修改了环境条件(见5.1);一修改了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见5.2);一修改了示值误差的校准方法(见6.1);一修改了重复性的校准方法(见6.2);一修改了稳定性的校准方法(见6.3);一删除了附录中无机碳干扰用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
增加了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D)本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JG(苏)118-2010
II 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水质监测即用于监测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有机碳(TOC)在线自动监测仪(以下称仪器)的校准。不适用于制药、半导体等行业中用于监测纯化水、注射用水和去离子水中有机碳浓度的在线自动分析仪。 2引用文件
HJ/T104-200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概述
仪器的测定工作原理有差减法和直接法。 差减法测定总有机碳将试样连同净化气体分别导入高温燃烧管和低温反应管中,经
高温燃烧管的试样被高温催化氧化,其中的有机碳和无机碳均转化为二氧化碳,经低温反应管的试样被酸化后,其中的无机碳分解成二氧化碳,两种反应管中生成的二氧化碳分别被导入非分散红外检测器。在特定波长下,一定浓度范围内二氧化碳的红外线吸收强度与其浓度成正比,由此可对试样总碳(TC)和无机碳(IC)进行定量测定。总碳与无机碳的差值,即为总有机碳。
直接法测定总有机碳,试样经酸化曝气,其中的无机碳转化为二氧化碳被去除,再将试样注入高温燃烧管中,可直接测定总有机碳。由于酸化曝气会损失可吹扫有机碳(POC),故测得总有机碳值为不可吹扫有机碳(NPOC)。
仪器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试样导入单元、无机碳除去单元、反应器单元、检
测单元、显示记录单元、数据处理单元、信号传输单元。
4计量性能要求
仪器的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仪器计量性能要求
项目最大允许误差
技术指标不超过±10% 重复性稳定性(4h)
≤5% ≤5%
以上指标不是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供参考。
5校准条件 5.1环境条件 5.1.1环境温度:(5~40)℃。 5.1.2 环境湿度:≤85%RH。 5.1.3 供电电源:AC(220±22)V;(50±0.5)Hz。 5.2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5.2.1 选用有证的总有机碳(TOC)溶液标准物质,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3%(k=2)。 5.2.2 常用玻璃量器(容量瓶、单标线吸管、刻度吸管):A级。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示值误差
仪器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分别导入20%FS、50FS%、80%FS浓度的总有机碳标准溶液,每种溶液测量3次,记录测量数据,按式(1)计算示值误差,
C- C=? 100%
(1)
8, =1
c.
式中:8.一示值误差,%;
c一三次测量的平均值,mg/L; c.一总有机碳标准溶液的浓度值,mg/L。
6.2重复性
仪器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导入80%FS的总有机碳标准溶液,使用同一样品,在4h 内连续测量8次,记录测量数据,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按式(2)计算重复性 RSD。
(c,-) n-1
P
(2)
RSD:
?100% c
i
式中:RSD一相对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2 c,一第i次的测量值,mg/L; c一n次测量的平均值,mg/L; i一测量序号。
6.3稳定性
采用6.2中连续测量的8次数据,按式(3)计算示值稳定性,。
8. - LSt=S 2 100%
(3)
S.
式中:8.一稳定性,%
S,一第i次的测量值,mg/L; S。一初始测量值,mg/L; i一测量序号。
7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如“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9)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
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1)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0)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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