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苏)230—202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On-lineMonitoring Instrument of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in Stationary Sources
2020-09-07发布
2020-12-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苏)230—202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On-lineMonitoring Instrumen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Stationary Sources
JJF(苏)230—2020
本规范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9月07日批准,并自2020 年12月0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江苏省物理化学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参加起草单位: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
本规范委托江苏省物理化学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苏)230—202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兰(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耿彦红(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董亮华(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本规范参与起草人:
马俊刚(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
刘浩(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
徐春(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
=
JJF(苏)230—2020
目录
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3.2总烃totalhydrocarbons(THC) 4概述. 5计量特性 5.1测量范围: 5.2示值误差: 5.3重复性:不大于2% 5.4示值漂移:不超过土3%FS 6校准条件 6.1环境条件 6.2校准设备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仪器的准备 7.2示值误差 7.3重复性. 7.4示值漂移 8校准结果表达, 9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附录B校准原始记录格式,附录C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2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5
.8
9
III
JJF(苏)230—2020
引言
本规范的编写以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为基础和依据。本规范参考了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B/T12963-2016 6《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仪》、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技术法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
JJF(苏)230—202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校准。 本规范主要针对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原理的仪器,其他原理的仪器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B/T12963-2016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仪 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3.2总烃totalhydrocarbons(THC)
在HJ38-2017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4概述
仪器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VOCs气体的实时监测。仪器可检测总烃、苯系物(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等)、其他特征污染物(氯乙烯、丙烯腈等)中的一一种或多种组分的浓度。
仪器主要由气路系统、检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系统等部分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