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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0.45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8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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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C/T 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 ICS 91.100.10 CCS Q 27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620—2021 代替JC/T620—2009
石灰取样方法
Sampling method for lime
2021-03-05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62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620—2009,与JC/T62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b)术语和定义中,取消“批”、“批量”、“编号”,增加了“自动取样”(见第2章); c) 取消“批量”(2009年版第4章): d) 取样工具中增加了自动取样器,将石灰取样管、取样铲示意图移至资料性附录A中,修改了取
样管直径(见第4章,2009年版5.1); e) 合并了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修改了取样地点要求(见第5章,2009年版5.2和5.3): f) 将“取样方法”修改为“取样步骤”,修改了取样部位分类(见第7章,2009年版5.5) g) 修改了包装与贮存(见第9章,2009年版5.7); h) 增加了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与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5)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青亚、夏磊、柴登杰、娄广辉、段爱萍、陈学堂、李家飞、张梦真、蒋锐
陈克政、黄强、李国旺、张彬。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620—1996、JC/T620—2009。
I JC/T620—2021
石灰取样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取样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取样总量、取样步骤、样品制备、包装和贮存、取样单。
本文件适用于生石灰、生石灰粉、消石灰粉生产和使用等的检验取样。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C/T619 石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C/T6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手工取样manualsampling 用手工取样工具采集石灰样品。
3. 2
自动取样 automaticsampling 用自动取样器采集石灰样品。
3. 3
单样 unitsample 由每个检验批中的一个点或者一个部位按规定量取出的石灰样品。
3. 4
混合样 compositesample 从一个检验批内取得的全部石灰单样,经充分混合均匀后按规定取得的样品。
3.5
试验样laboratorysample 从混合样中取出,用于石灰检验的一份样品。
3. 6
封存样 retainnedsample 从混合样中取出,用于复验仲裁的一份样品。
4取样工具
1 JC/T 620—2021
4.1取样工具材质
取样工具应选用不与石灰起化学反应的材质制作,如不锈钢等。 4.2取样管
用于粉状石灰或小块状石灰的手工取样。常用手工取样管参见附录A.1。
4.3取样铲
用于粉状石灰或块状石灰的手工取样。常用手工取样铲参见附录A.2。 4.4自动取样器
用于粉状石灰自动取样。常用自动取样器参见附录A.3
5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
5.1取样地点应有代表性,不应在雨水中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中进行。 5.2石灰生产检验取样宜在以下部位:
a) 石灰窑出口; b) 石灰输送带; c) 石灰库或堆场: d) 输送管道的出料口; e) 石灰出厂前进入运输设备或袋装、散装车等的进料口。
5.3石灰使用检验取样宜在以下部位:
a) 石灰出厂前进入运输设备或袋装、散装车等的进料口: b) 使用方交接的石灰运输设备上,散装车的进出料口; c) 石灰库或堆场。
6取样总量
每个受检石灰检验批的生石灰取样总量不少于24kg,生石灰粉、消石灰粉取样总量不少于5kg
7取样步骤
7.1堆场、仓库、车(船)取样
采用普通尖头钢或1型手工取样铲取样。在每个检验批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或循环分布在堆场、仓库、车(船)的对角线或四分线上,并应在表层100mm下或底层100mm 上取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应将其砸碎,取能代表大块质量的部分碎块破碎,通过20mm的试验筛后得到单样。取得的单样应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 7.2输送带或石灰库、散装车的进出料口取样
对于块状石灰,采用1型手工取样铲或普通尖头钢锹取样。从每个检验批流动的生石灰中,有规律地间隔取12个单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按7.1处理。 2 JC/T620—2021
对于粉状石灰、消石灰,采用手工取样管或II型手工取样铲取样,也可采用自动取样器取样。从每个检验批流动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中有规律地间隔抽取10个单样,每个单样不少于0.5kg。
取得的单样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 7.3石灰窑出料口取样
根据石灰窑出料口的卸料方式、石灰温度选择合适的取样部位,按7.2进行。 7.4袋装取样
对于不大于100kg的袋装石灰,在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袋(包装袋应完好无损),采用手工取样管取样。将取样管从袋口斜插到袋内适当深度,取出一管石灰,每袋石灰的取样量不少于0.5kg。
对于不小于1000kg的袋装石灰,在每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6袋(包装袋应完好无损)。块状石灰采用II型手工取样铲取样,在中心线上均匀取二个部位,按7.1取样;粉状石灰采用手工取样管取样,在中心线上均匀取二个部位,将取样管从袋口斜插到袋内适当深度,取出一管芯石灰,每个单样量不少于 0.5kg
取得的单样应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
8样品制备
8.1混合样
将每一检验批取得的单样启封后立即均匀混合,采用四分法缩分,块状生石灰缩分至不少于9kg,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缩分至不少于1kg 8.2试验样和封存样
将缩分后的混合样均分,一份为试验样,另一份为封存样。
9包装和贮存
9.1取得的试验样和封存样应分别立即贮存在洁净、干燥、防潮、不影响石灰性能的容器中密封。 9.2样品应贮存于干燥环境中。样品容器上应有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产品名称、编号、取样地点和取样人的密封条。
10 )取样单
样品取得后,负责取样人员应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样品编号; b) 石灰品种: c) 批号; d)取样日期; e) 取样地点; f) 取样数量; g) 取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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