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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7-2019 机械安全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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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8367-2019 机械安全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ICS 13.110 J 09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367—2019
机械安全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Safety of machineryRisk assessment for ignition hazard
2020-07-01实施
2019-12-31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836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福建省
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瑞泰格(南京)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厦门程灿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苏州安高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 南安市中机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厦门万明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凯益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坤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苏如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广东盈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智恒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苏州立宏标准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峻、严巧珠、顾进文、王新华、刘晓滨、张岩、林晓平、刘治永、沈俊杰、居荣华、 程红兵、付卉青、李勤、赵茂程、宋小宁、李立言、王斌、陈卓贤、侯红英、唐卫国、张直金、邝湘宁、张硕、 王翔、张克庆、黄景明、殷红、陈乃恩、安鹏慧、陆丽萍、南征、黄树福、方志明、平鸽、吴院生、张晓飞。
Ⅲ GB/T 38367—2019
引言
机械领域安全标准的结构如下: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装置: ·B1 类,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械产品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根据 GB/T 15706—2012,本标准属于 B类标准。 本标准尤其与下列与机械安全有关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机器制造商;健康与安全机构。
其他受到机械安全水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
机器使用人员;机器所有者; 服务提供人员;消费者(针对预定由消费者使用的机械)。

上述利益相关方均有可能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此外,本标准预定用于起草C类标准的标准化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由C类标准补充或修改。 对于在 C类标准的范围内,且已按照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C类标准中的要求。 机器整体防火防爆安全的重点在于防止有效点燃源的产生及预防爆炸性环境的形成,对于仍发生
爆炸的,需立即中止和/或约束其爆炸的影响范围。制造商采取针对潜在点燃源的安全防范措施时,需开展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本标准旨在针对机器或部件的点燃危险在设计者、制造商、使用者及检验检测人员建立一个实现安全、可靠及有效的风险评估方法,以帮助其识别机器或部件的潜在点燃源。
N GB/T 38367—2019
3.5
潜在点燃源potential ignition source 有点燃爆炸性环境能力的与机器或部件相关的点燃源(即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3.6
有效点燃源 effective ignition source 考虑发生工况(即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能点燃爆炸性环境的潜在点燃源。
3.7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机械、保护系统和部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运行状况注1: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如通过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可视为少量释放注2:需要维修或停机的故障(例如:泵的密封件、法兰的密封垫的损坏或因故障造成物质泄漏),不能看作是正常
运行。
3.8
故障malfunction 机械、保护系统和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功能的情况。 注1:正常的维护保养除外。 注2:故障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
功能的改变或加工材料、工件尺寸的改变;机械、保护系统和部件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故障; 一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一设计错误或有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他操作的干扰;操作者控制失误(特别是手动机械)。
3.8.1
预期故障expected malfunction 实际运行中正常出现的干扰或设备故障。
3.8.2
罕见故障 rare malfunction 仅在罕见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故障,属于故障的一种类型示例:两个独立的预期故障,单独出现时不产生点燃危险,但共同出现时会产生点燃危险,此类故障可视为单个罕见
故障。 3.9
SAC
保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 用于降低潜在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概率的方法。
3.10
防燃型式 type of ignition protection 应用在机器或部件上,用于防止点燃爆炸性环境的保护型式。 示例:GB 25286.1一2010中列出的限流外壳型fr”、隔爆外壳型“d”、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和液浸型k”
等均为防燃型式。 3.11
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risk estimation for ignition hazard 估算和确定点燃源发生概率的活动。
3.12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for ignition hazard 确定与设备类别相关的点燃危险潜在风险的保护措施是否已达到预期保护级别的活动。
2 GB/T 38367—2019
3.13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for ignition hazard 对与设备类别相关的点燃危险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部活动。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按图1所示步骤逐步开展,评估人员应在对机器或部件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和/或防燃型式。点燃危险风险评估的最终目标是确定机器或部件是否达到预期安全水平,是否具备适当的设备保护级别。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包括以下 4个步骤: a)产品性能、寿命及配置的描述,见 5.2; b)点燃危险的识别,见5.3; c)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见 5.4; d)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价,见 5.5。 上述 4个步骤是判定预期安全水平是否实现的基础(见 5.6)。如未达到预期安全水平,在采取措施
后应再次评估,以确定其设备保护级别或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适当。点燃危险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按照第6 章的要求进行文件记录。
性能、寿命及配置的描述
类似机器-
预定使用
功能一能量
点燃危险的识别(见图2)
存在爆炸性环境
正常操作、预期故障、罕见故障
点燃危险的风险估计
点燃源的有效性
准则
点燃

危险的风险评价。 是否已达到预期的
安全水平?
分类

机器或部件满足使用a
保护措施/防燃型式b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并不包含判断机器或部件是否满足使用。 b保护措施/防燃型式的选择是点燃危险风险减小的一部分,不属于风险评估的一部分。
图1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流程
3 GB/T 38367—2019
4.2保护级别
机器或部件的保护级别应依据预期使用环境和是否存在有效点燃源进行划分 a)I类,安装在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两个保护级别:
1)EPL M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和足够的安全性,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
至在气体突然出现且设备仍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2)EPL M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和足够的安全性,在正常运行中或在气体突然出现和在设
备断电的时间内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b)Ⅱ类,除煤矿瓦斯外的爆炸性气体、蒸汽和薄雾环境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三个保护级别:
1)EPLG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
点燃源;
2) EPL G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3)EPL Gc: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c)Ⅲ类,除煤矿瓦斯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的机器或部件,分为三个保护级别:
1)EPLDa: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
点燃源; 2)EPL Db: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时均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3)EPL Dc:具有“一般”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
4.3风险评估的范围
在对机器或部件进行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前,应根据GB/T15706一2012中 5.3确定机器或部件的限制或边界,确定评估的范围。
机器或部件的限制或边界应由爆炸性环境或所考虑的点燃源的范围确定。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的
范围应仅限于机器或部件,而不应涉及操作者负责的方面。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考虑机器或部件在全生命周期内预定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下的所有操作。
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也应包括机械和/或部件内部爆炸对外部造成冲击的可能性注: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是指操作者由于粗心或不理解如何使用而导致的机器或部件的误用。误用不是正常操作的
一部分,故意的错误使用不是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4.4风险评估信息
SAC
机器或部件点燃危险的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信息: a)机器或部件的描述,包括性能、寿命和配置等; b)予 预期使用信息,例如制造商在铭牌和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信息,使用现场的大气环境(温度、湿
度、气压等)、机器或部件的类别(I类、Ⅱ类、Ⅲ类)、保护级别及最高表面温度或温度组别等;
c)初始评估信息,正式评估之前由设计者或制造商开展预评估形成的信息; d)所使用和处理的材料及其安全特性,包括但不限于 GB25285.1一2010中 4.2~4.4给出的安全
数据; e) 设计图纸及说明; f) 设计指标,例如载荷、强度、安全因子、工作周期等; g) 设计计算结果; h) 检验/检测结果; i) 安装、使用、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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