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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2002.2-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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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6:46:31



推荐标签: 技术 条件 气化炉 制造 固定 部分 12002

内容简介

NB/T 12002.2-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ICS 23.020.30 J7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2002.2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Specification for fabrication of coal gasifier-
Part 2:Pressurized fixed bed gasifier
2016-03-01实施
2015-10-27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12002.2—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材料 6 冷、热加工成形与组装 7 无损检测 8 液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9 产品出厂文件 10 涂装、运输包装附录A(资料性附录) 推荐热电偶布置图
3
.....
11 12 13 13 16 NB/T12002.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NB/T12002一2015《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分为2部分:
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本部分是NB/T12002一201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能源行业煤制燃料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重型机器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彦军、刘庆江、孔令勤、杜国珠、王宏生、 钱澄、董跃、车莹、耿哲荣、 张福君、张亚奇、张立铭、张英俊、杨权、范雪松、徐兵、赵飞家、王瑞军。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 NB/T12002.2—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的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有夹套与下降管并具有汽水分离及汽水自然循环功能,且工作压力不大于6.0MPa
的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04 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
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T 25198 压力容器封头 HG/T20634 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Class系列) 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4730.1~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6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47018.1~47018.5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47027 压力容器法兰用紧固件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均温带soakingzone 需加热至或超过标准中规定最低焊后热处理温度的金属体积。均温带应包含焊缝、热影响区和与
1 NB/T12002.2—2015
被热处理焊缝相邻的部分母材。该体积的最小宽度为在最宽焊缝的每一侧或焊缝的每一端加上标准定义的焊后热处理厚度pWHT或50mm,取较小值。
3. 2
加热带heatingzone 为保证焊件获得规定范围的均温带而设定的加热区域。
4总则
4.1制造、检验与验收依据
气化炉的制造、检验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TSGR0004和 GB150的规定。
气化炉内壁的防腐蚀要求按照相应图纸执行。 4.2制造过程中的风险预防和控制
制造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以下文件: a) 制造和检验工艺文件; b)体现失效模式和防护措施的质量证明文件。
4.3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的修改和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在峻工图上做出详细记录。 4.4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
未列人本文件的制造检验的技术、工艺和方法,应接TSGR00O4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合
格后方可应用于加压固定床气化炉的制造和检验。
5材料 5.1钢板 5. 1. 1 气化炉主体材料13MnNiMoR钢板应符合GB713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b) 供货状态为正火加回火; c) 逐张按JB/T4730进行超声检测,合格等级不低于IⅡI级; d) 逐张进行室温拉伸试验,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GB713的规定;
逐张进行0℃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冲击吸收能量KV2≥54J;钢板厚度大于36mm 时,增加一组在钢板厚度1/2处取样的0℃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其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1规定。
e)
2 NB/T12002.2—2015
表113MnNiMoR的冲击吸收能量
钢号
钢板厚度/mm 36 KV2(0℃)/J
≥54 ≥47
13MnNiMoR
>60
5.1.2其他材料的钢板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 5.1.3复验按设计文件要求。 5.2锻件 5.2.120MnMo锻件应符合NB/T47008中Ⅲ级或IV级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锻件用钢应采用附加炉外精炼工艺冶炼; b) 供货的热处理状态为淬火加回火;
应进行0℃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冲击吸收能量KV2≥47J。
c)
5.2.2其他锻件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 5.2.3外购IV级锻件应进行复验,符合本标准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生产。 5.3 管材
碳素钢、低合金钢管应符合GB9948或GB6479的规定,且P、S含量应符合TSGR0004和 GB150.2中相关要求。 5.4 焊接材料 5.4.1焊接材料的采购应符合NB/T47018的规定。 5.4.2用于制造气化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应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下限值。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应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5.4.3焊接前应将所用的焊条、焊剂按规定烘干。焊丝、焊带上不应有油污和锈斑。
6冷、热加工成形与组装
6.1成形 6.1.1受压元件成形后的实际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 6.1.2采用经过正火、正火加回火的板材制造的受压元件,宜采用冷成形或温成形;采用温成形时,应避开钢材的回火脆性温度区。 6.1.3钢板冷成形受压元件变形率超过5%时,成形后应进行再结晶退火恢复材料的性能。 6.1.4复合板成形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6.2表面修磨 6.2.1制造中应避免材料表面的机械损伤。尖锐伤痕和不锈钢耐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以修磨,修磨斜度最大为1:3。修磨深度不应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的5%,且不大于2mm;修磨面积不应大于钢板面积的30%,否则应予补焊,补焊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20%。 6.2.2复合板覆层、堆焊层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以修磨,修磨深度不应大于覆层(或堆焊层)厚度的30%,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补焊。修磨时应采用铝基无铁砂轮片。
3 NB/T12002.2—2015 6.2.3气化炉内筒体堆焊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应符合6.10.4.5的要求,否则应予以修磨。 6.2.4临时吊耳、拉筋和垫板割除后留下的焊疤应打磨平滑,并按JB/T4730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打磨要求应符合6.2.1的规定。 6.3坡口
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坡口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的低合金钢材宜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加工坡口;如采用
b)
火焰切割方法加工坡口,热切割表面应采用打磨的方法清除热影响区和淬硬区,并按JB/ T4730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
c) 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两侧母材表面至少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
皮、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6.4封头
6.4.1封头的制造、检验及验收应符合GB/T25198的规定。 6.4.2热冲压或冷冲压应采用模具,不应使用局部加热或锤击成形。 6.4.3封头各种不相交的拼接焊缝中心线间距离不应小于封头钢材厚度3。的3倍,且不小于 100mm。 6.4.4气化炉封头过渡区转角半径不应小于设计图样的规定值。 6.4.5封头直边部分不应存在纵向皱折。封头切边后,应测量其直边高度并记录在质量证明文件中。 6.4.6气化炉上封头可采用先拼焊后冲压成形的方法制造;拼接焊缝的内表面以及影响成形质量的拼接焊缝的外表面,在成形前应打磨至与母材平齐;在整体成形时,其过渡段部分的焊缝余高在成形前应打磨至与母材平齐。 6.4.7采用分瓣拼接组焊的气化炉下部锥形封头和内锥壳宜采用三瓣组焊,不应超过四瓣。过渡段应采用整体成形方法。锥形封头成形前应将过渡部分及内外表面的焊缝余高打磨至与母材平齐。瓣片间的焊缝方向宜为径向。瓣片表面不应存在裂纹、结疤、折叠、分层等缺陷。 6.4.8未打磨焊缝余高应符合GB150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6.5筒体 6.5.1筒体的卷制方向应与板材的轧制方向相同。 6.5.2外壳简体只可有一个纵向对接接头。 6.5.3B类焊接接头两侧钢板厚度不等时,两板厚度差大于30%厚板厚度,或超过5mm时,应按图1的要求单面或双面削薄厚板边缘,或按同样要求采用堆焊方法将薄板边缘焊成斜面。当两板厚度差小于上列数值时,对口错边量按GB150.4要求,且对口错边量6以较薄板厚度为基准确定。在测量对口错边量6时,不应计入两板厚度的差值。
4 NB/T12002.2—2015
2 X
l
a)
b)
A
LL,
d)
e)
f)
L L,≥3(8,8)
图1不等厚度的B类焊接接头连接形式
6.6法兰 6.6.1法兰密封面加工粗糙度R,值不应大于6.3um,其余表面粗糙度R,值不应大于12.5um。 6.6.2螺柱孔或螺栓孔的中心圆直径以及相邻两孔弦长偏差为士0.6mm,任意两孔弦长偏差按表2 规定。
表2法兰螺柱孔或螺栓孔任意两孔弦长偏差
单位:mm >1200 ±2. 0
设计内径D
<600 ±1. 0
600~1200 ±1.5
偏差
6.7 螺栓、螺柱和螺母 6.7.1 容器法兰螺栓、螺柱和螺母按NB/T47027的规定。 6.7.2 管法兰螺栓、螺柱和螺母按HG/T20634或图样的规定 6.7.3 公称直径大于M36的螺柱和螺母应逐件按JB/T4730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 6.8 组装及其他要求 6.8.1 受压元件的组装不应强力进行对中、找平等。 6.8.2 组装时,壳体上焊接接头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相邻筒节A类接头间外圆弧长应大于钢材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b) 封头A类拼接接头、与封头相邻筒节的A类接头相互间的外圆弧长,应大于钢材厚度的3
倍,且不小于100mm; c) 组装筒体的单个筒节长度不应小于300mm; d)不应采用十字焊缝。 注:外圆弧长指接头焊缝中心线之间、沿筒体外表面的距离。
6.8.3法兰面应垂直于接管或简体的主轴中心线。接管和法兰的组件与壳体组装应保证法兰面的水平或垂直。法兰螺栓孔应与壳体主轴线或铅垂线跨中布置。特殊要求应在图样上注明。 6.8.4与气化炉相焊附件应避开壳体上的A、B类焊接接头。 6.8.5气化炉上、下法兰密封面,搅拌器传动轴套与搅拌器支撑座面,炉算两传动轴套与炉算支撑面应在热处理后精加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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