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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2002.1-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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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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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技术 条件 气化炉 水煤浆 制造 部分 12002

内容简介

NB/T 12002.1-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 ICS 23.020.30 J 7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2002.1—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
Specification for fabrication of coal gasifier-
Part 1: Coal slurry gasifier
2016-03-01实施
2015-10-27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12002.1—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IⅢI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
总则 5 材料 6 冷、热加工成形与组装
4
..
.....
无损检测 8 耐压试验
7
12 13 13 1A 17
产品出厂文件要求.· 10 涂装、运输包装附录A(规范性附录) 材料的补充规定
9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NB/T12002一2015《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分为2部分:
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第2部分:加压固定床气化炉
本部分是NB/T12002一20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能源行业煤制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辰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机械厂、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彦军、刘庆江、张芳芳、李国骥、唐卉、刘秦怡、毛先胜、唐秋芬、李宗佩、 郭徽、付春辛、马鸣、欧海燕、刘文臣、刘吉祥、杨权、韩冰、佟多广、邵冰华、刘静。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Ⅲ NB/T12002.1—2015
煤气化炉制造技术条件 第1部分:水煤浆气化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煤浆气化炉的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煤浆连续进料排渣,气流床气化,工作压力不大于10.0MPa的气化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
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 GB/T25198 压力容器封头 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6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 47018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均温带soakingzone 需加热至或超过标准中规定最低焊后热处理温度的金属体积。均温带应包含焊缝、热影响区和与
被热处理焊缝相邻的部分母材。该体积的最小宽度为在最宽焊缝的每一侧或焊缝的每一端加上标准定
1 NB/T12002.1—2015 义的焊后热处理厚度pWHT或50mm,取较小值。 3. 2
加热带 heatingzone 为保证焊件获得规定范围的均温带而设定的加热区域。
4总则
4.1制造、检验与验收依据
气化炉的制造、检验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TSGR0004和 GB150的规定。 4.2制造过程中的风险预防和控制
制造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以下文件: a)制造和检验工艺文件; b)体现失效模式和防护措施的质量证明文件。
4.3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的修改和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在峻工图上做出详细记录。 4.4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使用
未列入本文件的制造检验的技术、工艺和方法,应按TSGR0004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水煤浆气化炉的制造和检验。
5材料
5.1钢板 5.1.1化学成分
15CrMoR钢板的化学成分按GB713的规定。
a)
1.25Cr-0.5Mo-Si钢板的P、S含量不大于0.010%,其他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b)可采用控制钢板化学成分的措施,避免Cr-Mo钢板的回火脆化现象的发生。
1.25Cr-0.5Mo-Si钢板回火脆化敏感性系数X不宜大于15,计算公式(1)如下:
X=(10P+5Sb+4Sn+As)/100
....... ()
注:各元素以10-6(ppm)含量代人。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中应包含熔炼分析、成品分析结果和碳当量计算结果。 碳当量的计算方法见式(2):
CE(%)=C+Mn/6+(Cr+Mo+V)/5+(Ni+Cu)/15
........ (2)
d) 钢板的熔炼化学成分分析按炉(罐)号取样,成品化学成分分析按逐轧制张取样,成品化学
成分分析试件可从室温拉伸试验断裂后的试样上切取。
2 NB/T12002.1—2015
5. 1.2 制造方法
钢板应经电炉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和真空脱气精炼工艺冶炼,并应为细晶粒钢且为镇静钢。 5.1.3 交货要求
a) 钢板应以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板的回火温度不应低于620℃; b) 材料合格证书中应注明温度、恒温时间及冷却条件等热处理条件; c) 钢板表面不应进行焊接修复。
5.1.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a) 力学性能试验应逐张进行,试样切取位置、数量、试验方法和热处理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轧制板长度大于7m时,应在钢板两端各取样坏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其性能指标均不低于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b) 钢板应逐张进行硬度检测,沿两侧边缘厚度方向上、中、下各测3点,其硬度值不应大于
225HBW。 c)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GB713的规定。采用1.25Cr-0.5Mo-Si钢种的境外牌号时应
符合表1的规定。
表11.25Cr-0.5Mo-Si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
弯曲试验。 180° b=2a T/mm d/mm T≤25 1. 5a 25 交货 室温抗拉 室温下届服 室温断后 室温断面 夏比(V形缺口)
强度 强度 伸长率 收缩率 冲击吸收能量b Rm/MPa ReL/MPa A/% Z/% (-5℃)KV2/J
钢种
状态
正火加
≥22 ≥40
1. 25Cr-0. 5Mo-Si 回火
515~690 310~520
≥54°
。当Rel.不明显时,采用规定塑性延伸率为0.2%的应力Rpo.2。 b进行冲击试验时应将试样的侧膨胀值和剪切断面率记录在质量证明文件中, c一组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54J,只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小于54J,但不应小于48J。 da为试样厚度,b为试样宽度,T为板厚,d为室温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
d) 钢板的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0561中的A法评级,其A、B、C、D以及DS各类夹杂物的
细系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1.5,A十C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 2.5,B十D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各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总数和粗系级别总数应各不大于4.5。
e)钢板的高温力学性能按设计文件规定。 5.1.5无损检测
15CrMoR钢板应逐张按JB/T4730进行100%超声检测,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Ⅱ级。1.25Cr 0.5Mo-Si钢板应逐张按JB/T4730(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Ⅱ级)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100%超声检测。 NB/T12002.1—2015
5.1.6模拟焊后热处理
供货方应按炉批号取样进行模拟焊后热处理,模拟焊后热处理工艺由气化炉制造厂根据其制造工艺确定。最大模拟焊后热处理工艺应考虑在气化炉制造厂和使用现场各返修一次的焊后热处理。模拟焊后热处理后试样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5.1.4c)的规定。 5.1.7复验 5.1.7.1 钢板应逐张进行复验。 5.1.7.2钢板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应进行加倍取样复验,加倍取样复验的结果应全部符合5.1.4c)的规定。 5.2锻件 5.2.1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15CrMo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NB/T47008的规定。
1.25Cr-0.5Mo-Si锻件的P、S含量应不大于0.010%,其他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b)可采用控制锻件化学成分的措施,避免Cr-Mo钢锻件回火脆化现象的发生。
1.25Cr-0.5Mo-Si锻件回火脆化敏感性系数X不宜大于15,计算方法按公式(1)。 c)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中应包含熔炼分析、成品分析结果和碳当量的计算结果。碳当量的计算
方法按公式(2)。 d) 熔炼分析按每炉(罐)号取样。成品分析应采用室温拉伸试验断裂后的试样进行,IV级锻件
的成品分析须逐件取样。Ⅲ级锻件每批中抽一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其余各件用光谱仪验证 Cr、Mo、Si、Mn元素。
5.2.2 制造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并经电渣重熔或炉外精炼和真空脱气等方法
生产; b) 钢锭的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夹杂物少、无缩孔及严重偏析等缺陷。锻件应锻
至尽可能接近成品零件的形状和尺寸:
c) 钢锭或钢坏锻造的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应小于3.0;轧材锻造的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
造比不应小于1.6。
5.2.32 交货状态应符合以下规定:
a)锻件锻压后应经正火加回火热处理,热处理工艺由制造厂根据化学成分、截面尺寸大小确
定。锻件的冷却过程应达到要求的力学性能并获得贝氏体为主的金相组织;锻件应以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回火温度不应低于620℃。
b)
5.2.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锻件应符合NB/T47008的规定;采用境外牌号时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b)IV级锻件力学性能试验应逐件进行;Ⅲ级锻件力学性能试验按同炉(罐)号、同热处理制度
组成一批,按批进行。 锻件的高温力学性能按设计文件规定。
5.2.5锻件应具有5级或细于5级的实际晶粒度,同炉(罐)号、同热处理制度组成一批,每批做一个晶粒度检验。取样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或GB/T6394的规定。 5.2.6锻件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0561中的A法评级,其A、B、C、D以及DS各类夹杂物的细系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1.5,A十C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B十D类 4 NB/T12002.1—2015
夹杂物的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分别不大于2.5,各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总数和粗系级别总数应各不大于4.5。 5.2.7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所有1.25Cr-0.5Mo-Si钢锻件应按JB/T4730或设计文件进行超声检测; b) 机加工后锻件应逐件按JB/T4730或设计文件进行100%MT表面检测; c) 镀件应在正火加回火状态下逐件进行硬度试验,硬度值应不大于210HBW。
5.2.82 复验应符合如下规定:
应按NB/T47008或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b) 钢锻件复验结果应符合NB/T47008的规定。采用境外牌号时复验结果应满足附录A表
a)
A.1的规定。
5.3焊接材料 5.3.1 焊接材料的采购应符合NB/T47018的规定。 5.3.2用于制造气化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应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下限值,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应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5.3.3焊接前应将所用的焊条、焊剂按规定制度烘干。焊丝、焊带上不应有油污和锈斑。 5.3.4焊接接头金属回火脆化敏感性系数X不大于15,计算方法按公式(1)。
6冷、热加工成形与组装
6.1成形 6.1.1受压元件成形后的实际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 6. 1.2 气化炉的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温成形时须避开钢材的回火脆性温度区。 6.1.3钢板冷成形受压元件变形率超过5%时,成形后应进行再结晶退火恢复材料的性能。 6.1.4复合板成形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6.2表面修磨 6.2.1深度大于0.5mm的划伤、疤痕、刻痕及弧坑应修磨至斜度为1:3的斜面。敲打、刻制材料标记及焊工钢印应使用低应力钢印。 6.2.2堆焊件修磨深度不应大于堆焊层厚度的30%,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补焊。修磨时应采用铝基无铁砂轮片。 6.3坡口
工件坡口应符合如下规定:
坡口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a) b) 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加工;如采用火焰切割方法,应打磨热切割表面清除热影响区和
淬硬区并按JB/T4730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两侧母材表面至少20mm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
c)
皮、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6.4封头 6.4.1封头的制造、检验及验收应符合GB/T25198的规定。 6.4.2封头宜采用符合GB/T25198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冲压模具整体热冲压成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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