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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837-2014 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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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b 技术 铸件 条件 曲轴 大型 大型 11837

内容简介

JB/T 11837-2014 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 技术条件 ICS 77.140.80 J31 备案号:4554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8372014
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 技术条件 Heavy crankshaft electrosiag melt casting--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837—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订货要求. 4制造工艺.. 4.1主轴颈、连杆颈、 自由端和输出端毛坏的制备
4.22 熔铸曲臂用自耗电极. 4.3 曲轴毛坏的成形 4.4热处理... 4.5 机械加工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表面质量.. 5.4 金相组织.. 5.5无损检测.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表面质量检测 6.4 金相检验.. 6.5 无损检测. 6.6 复试和重新热处理 7 质量证明书. 8 标志、“ 包装和运输.
C
图1 超声检测区域划分
表1化学成分表2纵向力学性能表3低倍组织缺陷级别,表4非金属夹杂物
3 JB/T1183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三焱电渣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光卓、金文权、陈希春、王亮、金传培、傅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8372014
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轴颈直径在160mm~350mm的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 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主轴颈直径在160mm~350mm的大型曲轴电渣钢熔铸件的订货、制造、检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6402—2008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JB/T9744内燃机零、部件磁粉探伤方法
3订货要求
3.1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产品名称、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订货数量和交货状态等。 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并标明产品的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以及其他检验项目等。 3.3 3当需方提出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和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4制造工艺
4.1主轴颈、连杆颈、自由端和输出端毛坏的制备
曲轴电渣钢熔铸件的主轴颈、连杆颈、自由端和输出端毛坏采用电渣重熔、电弧炉十钢包精炼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冶炼,经锻造成形。
1 JB/T118372014
4.2 熔铸曲臂用自耗电极
自耗电极采用电弧炉十钢包精炼后连铸轧制的方法,经协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4.3曲轴毛坏的成形
曲轴毛坏是通过曲臂在熔铸过程中与主轴颈、连杆颈、自由端和输出端铸合的方法成形,即是将加工成形的主轴颈、连杆颈、自由端和输出端按照图样形状固定在铜制结晶器内,通过对曲臂按顺序逐次电渣熔铸与之铸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曲轴毛坏。工艺补偿部分应在最终性能热处理前清除。 4.4热处理
采用熔铸后高温退火热处理十粗加工后性能热处理的方式进行。 4.5机械加工
在完成整个曲轴的电渣熔铸之后按技术协议和订货图样的要求对曲轴进行机械加工。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供方应对每件曲轴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T222 的规定。
表1化学成分 Mn
(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Cr
Ni
P
Mo ≤0.15 ≤0.25
C 0.42~0.50 0.15~0.37 0.50~0.80 ≤0.035 ≤0.035 ≤0.25
S
S
45 35CrMoA 0.32~0.40 0.17~0.37 0.40~0.70 ≤0.025 ≤0.025 0.801.10 0.150.25 42CrMoA 0.38~0.45 0.17~0.37 0.50~0.80 ≤0.025 ≤0.025 0.90~1.20 0.15~0.25 34CrNi3MoA 0.30~0.40 0.17~0.37 0.50~0.80 ≤0.025 ≤0.025 0.70~1.10 0.25~0.402.75~3.25
钢中铜含量Cu≤0.20%。
5.2力学性能
曲轴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表面质量 5.3.1 一般要求
曲轴表面不应有裂纹、气孔及类似缺陷。 5.3.2表面粗糙度
曲轴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如图样未做规定,则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2.5um。需做无损检测的表面,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无损检测的要求。 5.4金相组织 5.4.1一般要求
曲轴的低倍组织不应有裂纹、折叠、缩孔残余等缺陷,低倍组织缺陷级别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2 JB/T118372014
表2 纵向力学性能 ReL
z % ≥ 34 32 45 35 45 45 45 45
KV2a J M 20 20 39 31 32 32 35 35
A %
截面尺寸 mm 160~250 >250~ 350 160~250 ≥690 >250~
硬度 HBW ≥210 ≥210 241~286 228~269 269~302 241~286 269~302 241~286
Rm MPa ≥640 ≥620
材料牌号
MPa M 320 300
17 16 15 15 14 14 14 14
45
490 450
35CrMoA
≥650
350 160~250 800~900 >250~
590 550 590 590
42CrMoA
750~900
350 160~250
≥800
34CrNi3MoA >250~
≥800
350
在力学性能合格的情况下硬度值为参考值。
当锻件取三个冲击试样时,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值
表3 低倍组织缺陷级别一般疏松
项目级别
中心疏松
锭型偏析
皮下气泡无
斑点状偏析
1
1
1
1
5.4.2 晶粒度与非金属夹杂物 5.4.2.1 曲轴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5.0级。 5.4.2.2 曲轴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应不超过表4的规定。
表4非金属夹杂物
夹杂物类别
截面尺寸 mm
B
C
A
D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级别
1.5 2.5
2.5 3.0
2.5 3.0
1.5 2.5
160~250 >250~350 注:截面尺寸指订货图样主轴颈的截面尺寸。
2.0 2.5
2.0 2.5
2.0 2.5
1.5 2.0
5.5无损检测 5.5.1 一般要求
曲轴不应有白点、裂纹等缺陷。
3 JB/T11837--2014
5.5.2超声检测 5.5.2.1曲轴在性能热处理后进行超声检测。检测部位分为主要关键部位(I区)、次要关键部位(I 区)、非关键部位(IⅢI区),如图1所示。I区不应有当量直径大于Φ2mm的缺陷存在;Ⅱ区不应有当量直径大于$3mm的缺陷存在:Ⅲ区不应有当量直径大于4mm的缺陷存在。
575
PHHE
I区 区
晋区
图1超声检测区域划分
5.5.2.2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mm的缺陷不计。当量直径大于2mm的缺陷,其间距应大于缺陷当量直径的3倍。 5.5.3磁粉检测 5.5.3.1曲轴在性能热处理后进行磁粉检测,其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根据JB/T9744选定。 5.5.3.2在主轴颈、连杆颈外圆及相应R弧部位不应有长度超过5mm的磁痕,不应有开口型缺陷。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223的规定进行。 6.1.2化学成分分析试块为同冶炼炉号在距表面R/2(R为主轴颈半径)处取样;方形自耗电极在横截面对角线长的1/4处取样。成品分析允许在力学性能试样上进行。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 6.2.1.1曲轴重量(不包括试块重量)小于或等于3t时,从曲轴的输出端截取纵向试块:曲轴重量(不包括试块重量)大于3t时,分别在曲轴的输出端和自由端(允许自由端试块于热处理前切下并与曲轴捆绑后进行同炉热处理)距表面R/3R/4(R为主轴颈半径)处截取纵向试块。 6.2.1.2每个试块应至少能制备一套试样和可能需要进行复试的试样。每套试样包括一个拉伸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 6.2.2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
6.2.3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4 JB/T11837—2014
6.2.4硬度试验
硬度试验在冲击试样上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 6.3表面质量检测
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应按GB/T15056的规定进行。
6.4金相检验 6.4.1低倍试片取自每炉钢的冒口端,低倍检验按GB/T226的规定进行。低倍组织缺陷级别的评定按 GB/T1979的规定进行 6.4.2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晶粒度检验的试样取自冲击试样。 6.4.3夹杂物检验按GB/T10561进行评定。夹杂物检验的试样取自冲击试样。 6.5无损检测 6.5.1 超声检测按GB/T6402一2008的规定进行。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按需方要求进行。 6.5.2磁粉检测按JB/T9744的规定进行。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按需方要求进行。 6.6复试和重新热处理 6.6.1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在原取样的试块上取样进行复试。 6.6.2拉伸试验应制备双倍试样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判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将试样连同所代表的曲轴重新进行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试样按6.2.2的规定进行试验。 6.6.3冲击试验应制备三个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的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都不应低于表2规定的值,否则应将试样连同所代表的曲轴重新进行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试样按6.2.3的规定进行试验。 6.6.4曲轴和试样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计)。若第二次重新热处理后的试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电渣钢熔铸件应予以报废。
7质量证明书
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订货合同号; b)订货图号及产品名称: c)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材料牌号: d)熔铸炉号、件号; e)热处理状态: f)产品重量: g)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h)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i)金相检验结果; ji)无损检测结果; k)其他需方要求的检验结果; 1)供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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