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154—2018
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
Karl Fischer Volumetric Titrators for Water Content
2010-06-25发布
2018-09-2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G1154—2018
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
测定仪检定规程
JJG 1154-2018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Karl Fischer VolumetricTitrators forWater Content
归口单位: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1154—2018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海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马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李占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许爱华(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JJG1154—2018
目录
引言 1范围· 2概述· 3计量性能要求: 4通用技术要求 4.1 法制计量管理标志和标识: 4.22 外观要求.. 4.3常规检查. 5.计量器具控制 5.1 检定条件: 5.2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5.3检定结果的处理..... 5.4检定周期附录A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检定原始记录格式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I) (1 ) (1) (1) (2) (2) (2) (2) (2) (2) (2) (4) (4) (5) (7)
JJG11542018
引言
本规程按照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规程参考了GB/T6062003《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 GB/T11133一2015《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和 GB/T6283一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等文件中与卡尔·费休容量法有关的术语、符号与定义,以及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Ⅱ
JJG1154-2018
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
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以下简称仪器)主要用于测定石油、化工、医药、 食品和电力等行业产品的水分含量。卡尔·费休反应的基本原理是:在非水溶剂体系中,碘、二氧化硫和微量水按照物质的量1:1:1的比例反应。反应式见式(1)。
CH,OH+SO+I+H,O+3RN=[RNHJSO,CH,+2[RNH]I
(1)
上述反应式中,CHOH、SO2、I2、H2O和RN分别表示甲醇、二氧化硫、碘、 水和有机碱。
仪器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滴定池、滴定管、指示电极、搅拌系统(含搅拌子)和控制系统。样品的水分含量可以根据卡尔·费休滴定剂的滴定度和消耗体积,以及样品质量计算得到,如公式(2)所示。
T.V 1000.m
X100%
(2)
式中: 3 样品水分含量,%; T-滴定剂的滴定度,mg/mL; V—滴定剂的体积,mL; m——样品质量,g。 卡尔·费休试剂分为单组分试剂和双组分试剂。单组分试剂(即单组分滴定剂)含
有碘、二氧化硫、有机碱(如吡啶)和甲醇。使用单组分试剂时,通常用甲醇作为滴定溶剂,用于溶解样品。双组分试剂分为滴定剂和滴定溶剂。滴定剂含有碘、有机碱和甲醇;滴定溶剂含有二氧化硫、有机碱和甲醇,用于溶解样品。
3计量性能要求
仪器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仪器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
检定项目
±7% 不超过3%
水分含量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水分含量重复性
1
JJG 1154—2018
通用技术要求
4
4.1法制计量管理标志和标识
铭牌应标明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和出厂编号,应有型式批准的标志及编号。 4.2外观要求
显示屏的各种信息显示清晰。 4.3常规检查
控制面板上所有按键和开关均能正常工作。仪器的滴定池应密封良好。搅拌功能和自动滴定功能正常。
5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检定条件 5.1.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0℃~30℃。 环境湿度:≤80%RH。 周围无强电磁干扰。
5.1.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5.1.2.1有证标准物质
检定时应使用液体水分含量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水分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水分含量在0.1%~5.0%范围内,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1.5%(k=2)。 5.1.2.2天平
实际分度值为0.1mg的级电子天平,经检定合格。 5.1.3其他材料
进样器:1mL和5mL。 无水甲醇:分析纯。
5.2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5.2.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项目如表2所示。
表2检定项目首次检定
检定项目通用技术要求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 + +
X + +
+
水分含量示值相对误差
水分含量重复性注:凡需检定的项目用“十”表示,不需检定的项目用“一 _”表示。
5.2.2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按4的要求用目视和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
2
JJG1154—2018
5.2.3水分示值相对误差和水分重复性的检定方法 5.2.3.1实验准备
用无水甲醇冲洗滴定杯后,移除滴定杯中溶液。使用单组分卡尔·费休试剂的仪器,在滴定池中加入适量的无水甲醇作为溶剂;使用双组分卡尔·费休试剂的仪器,在滴定池中加入适量的滴定溶剂。打开仪器电源,运行测量程序,仪器自动开始预滴定。 当漂移值小于仪器规定的限值后,预滴定结束,仪器进人待机状态。使用水分标准物质或纯水校准滴定剂的滴定度。 5.2.3.2水分示值相对误差
用进样器抽取水分标准物质,反复润洗多次。然后抽取一定体积的水分标准物质(控制进样含水量约为1mg),用干燥的吸水纸擦拭进样器针尖后,放置在天平上,待天平示数稳定后清零。开始样品测定,将样品注人滴定池,滴定自动进行。滴定结束后仪器自动记录滴定剂消耗体积。再次称量进样器,通过减量法得到注入水分标准物质的质量。根据公式(2)计算样品水分含量。按照上述方法测量3次,根据公式(3)计算水分含量的平均值;根据公式(4)计算水分含量的示值相对误差。按照相同的方法,控制样品含水量分别约为5mg、10mg和20mg,各测量3次,计算各含水量检定点的水分含量平均值及其示值相对误差。
(3)
C2×100% To
(4)
式中:
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r 第i次水分含量的测量结果,%; n- 测量次数,n=3; r一一水分含量的示值相对误差,%; 0———水分标准物质水分含量的认定值,%。
5.2.3.3水分含量重复性的检定
按照5.2.3.2所述的测量方法,控制样品含水量为5mg,重复测量6次,根据公式(5)计算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F —)2
n-1 α
×100%
(5)
,()
式中: S.(α)-一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第i次水分含量的测量结果,%; ——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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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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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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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
测定仪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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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Karl Fischer VolumetricTitrators forWater Content
归口单位: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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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海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马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李占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许爱华(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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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1范围· 2概述· 3计量性能要求: 4通用技术要求 4.1 法制计量管理标志和标识: 4.22 外观要求.. 4.3常规检查. 5.计量器具控制 5.1 检定条件: 5.2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5.3检定结果的处理..... 5.4检定周期附录A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检定原始记录格式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I) (1 ) (1) (1) (2) (2) (2) (2) (2) (2) (2) (4) (4)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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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规程按照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规程参考了GB/T6062003《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 GB/T11133一2015《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和 GB/T6283一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等文件中与卡尔·费休容量法有关的术语、符号与定义,以及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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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
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测定仪(以下简称仪器)主要用于测定石油、化工、医药、 食品和电力等行业产品的水分含量。卡尔·费休反应的基本原理是:在非水溶剂体系中,碘、二氧化硫和微量水按照物质的量1:1:1的比例反应。反应式见式(1)。
CH,OH+SO+I+H,O+3RN=[RNHJSO,CH,+2[RNH]I
(1)
上述反应式中,CHOH、SO2、I2、H2O和RN分别表示甲醇、二氧化硫、碘、 水和有机碱。
仪器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滴定池、滴定管、指示电极、搅拌系统(含搅拌子)和控制系统。样品的水分含量可以根据卡尔·费休滴定剂的滴定度和消耗体积,以及样品质量计算得到,如公式(2)所示。
T.V 1000.m
X100%
(2)
式中: 3 样品水分含量,%; T-滴定剂的滴定度,mg/mL; V—滴定剂的体积,mL; m——样品质量,g。 卡尔·费休试剂分为单组分试剂和双组分试剂。单组分试剂(即单组分滴定剂)含
有碘、二氧化硫、有机碱(如吡啶)和甲醇。使用单组分试剂时,通常用甲醇作为滴定溶剂,用于溶解样品。双组分试剂分为滴定剂和滴定溶剂。滴定剂含有碘、有机碱和甲醇;滴定溶剂含有二氧化硫、有机碱和甲醇,用于溶解样品。
3计量性能要求
仪器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仪器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
检定项目
±7% 不超过3%
水分含量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水分含量重复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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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要求
4
4.1法制计量管理标志和标识
铭牌应标明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和出厂编号,应有型式批准的标志及编号。 4.2外观要求
显示屏的各种信息显示清晰。 4.3常规检查
控制面板上所有按键和开关均能正常工作。仪器的滴定池应密封良好。搅拌功能和自动滴定功能正常。
5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检定条件 5.1.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0℃~30℃。 环境湿度:≤80%RH。 周围无强电磁干扰。
5.1.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5.1.2.1有证标准物质
检定时应使用液体水分含量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水分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水分含量在0.1%~5.0%范围内,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1.5%(k=2)。 5.1.2.2天平
实际分度值为0.1mg的级电子天平,经检定合格。 5.1.3其他材料
进样器:1mL和5mL。 无水甲醇:分析纯。
5.2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5.2.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项目如表2所示。
表2检定项目首次检定
检定项目通用技术要求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 + +
X + +
+
水分含量示值相对误差
水分含量重复性注:凡需检定的项目用“十”表示,不需检定的项目用“一 _”表示。
5.2.2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按4的要求用目视和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
2
JJG1154—2018
5.2.3水分示值相对误差和水分重复性的检定方法 5.2.3.1实验准备
用无水甲醇冲洗滴定杯后,移除滴定杯中溶液。使用单组分卡尔·费休试剂的仪器,在滴定池中加入适量的无水甲醇作为溶剂;使用双组分卡尔·费休试剂的仪器,在滴定池中加入适量的滴定溶剂。打开仪器电源,运行测量程序,仪器自动开始预滴定。 当漂移值小于仪器规定的限值后,预滴定结束,仪器进人待机状态。使用水分标准物质或纯水校准滴定剂的滴定度。 5.2.3.2水分示值相对误差
用进样器抽取水分标准物质,反复润洗多次。然后抽取一定体积的水分标准物质(控制进样含水量约为1mg),用干燥的吸水纸擦拭进样器针尖后,放置在天平上,待天平示数稳定后清零。开始样品测定,将样品注人滴定池,滴定自动进行。滴定结束后仪器自动记录滴定剂消耗体积。再次称量进样器,通过减量法得到注入水分标准物质的质量。根据公式(2)计算样品水分含量。按照上述方法测量3次,根据公式(3)计算水分含量的平均值;根据公式(4)计算水分含量的示值相对误差。按照相同的方法,控制样品含水量分别约为5mg、10mg和20mg,各测量3次,计算各含水量检定点的水分含量平均值及其示值相对误差。
(3)
C2×100% To
(4)
式中:
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r 第i次水分含量的测量结果,%; n- 测量次数,n=3; r一一水分含量的示值相对误差,%; 0———水分标准物质水分含量的认定值,%。
5.2.3.3水分含量重复性的检定
按照5.2.3.2所述的测量方法,控制样品含水量为5mg,重复测量6次,根据公式(5)计算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F —)2
n-1 α
×100%
(5)
,()
式中: S.(α)-一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第i次水分含量的测量结果,%; ——水分含量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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