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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404-2017 大型高锰钢铸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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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b 高锰钢 技术 铸件 条件 大型 大型 6404

内容简介

JB/T 6404-2017 大型高锰钢铸件 技术条件 ICSJ77.140.80 J31 备案号:57819—2017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404—2017 代替JB/T6404—1992
大型高锰钢铸件 技术条件
Heavy high manganese steel casting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7-01-09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404—201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订货要求 4 制造工艺 4.1冶炼. 4.2铸造... 4.3热处理 4.4缺陷焊补与矫正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2力学性能. 5.3 铸件质量,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硬度检验. 6.4 金相检验. 6.5 复试. 6.6 重新热处理 6.7 附加检验项目. 7质量证明书. 8 标识、包装和运输,
表1 化学成分表2力学性能表3铸孔和槽的尺寸极限偏差. 表4孔与孔或孔与边间距的极限偏差表5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表6 圆度公差表7 重量公差 JB/T640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4041992《大型高锰钢铸件》,与JB/T6404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制造工艺中对冶炼、铸造、焊补的要求(见4.1、4.2、4.4,1992年版的4.2、4.7);增加了热处理规范(见4.3);修改了所有材料牌号中Si、S、P的质量分数要求,Si的质量分数调整为0.30%~0.90%、S的质量分数调整为≤0.040%、P的质量分数调整为≤0.060%(见表1,1992年版的表1);修改了部分材料碳元素质量分数的范围(见表1,1992年版的表1); -增加了ZG120Mn17、ZG120Mn17Cr2两种材料,删除了原ZGMn13材料(见表1,1992年版的表1); 修改了ZG110Mn13Mo1(原ZGMn13Mo)材料中镍元素质量分数的范围,该材料应不含镍元素(见表1,1992年版的表1);修改了力学性能符号(见表2,1992年版的表2);修改了ZG120Mn13Cr(原ZGMn13Cr)材料的抗拉强度的要求,由原来的490MPa修改为690 MPa,增加了该材料的硬度要求(见表2,1992年版的表2);修改了部分材料的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及硬度要求(见表2,1992年版的表2);增加了ZG110Mn13Mo1(原ZGMn13Mo)材料的力学性能要求(见表2);删除了力学性能试验用试块图,改为“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按GB/T5680一2010中图 A.1~图A.3的规定执行”(见6.2.1,1992年版的5.2.1);取消了铸件尺寸偏差表,改为“铸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见5.3.2,1992 年版的表3);一修改了铸件的铸孔、孔与孔或孔与边间距、平面度、圆度公差(见表3~表6,1992年版的表 4~表7); 修改了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中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硬度检验、金相检验、复试、重新热处理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1992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附加检验项目(见6.7);删除了验收项目的内容(见1992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见第7章,1992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显有、肖章玉、李彬、卫心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6404—1992。
Ⅱ JB/T6404—2017
大型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铸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识、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工程用高锰钢铸件(以下简称铸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5680—2010 奥氏体锰钢铸件 GB/T 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13925 铸造高锰钢金相 GB/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铸件的名称、材料牌号、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交货状态、供货数量及其他附加要求。 3.2需方应提供经供需双方认可的订货图样和技术文件。 3.3当需方提出特殊要求或补充要求时,补充要求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制造工艺
4.1冶炼
铸件用钢应采用感应炉、电弧炉、钢包精炼炉熔炼或其他满足要求的熔炼方法。 4.2铸造
需方无特殊要求时,铸造工艺由供方自行确定。经热处理的铸件,其铸造工艺补贴应在热处理前清除。铸件机械加工余量的选取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
1 JB/T6404—2017
表2 力学性能
Ra MPa ≥735 ≥686 ≥637 ≥690 ≥735 ≥755
KU, J ≥184 ≥184 ≥184
A % ≥35 ≥25 ≥20 ≥30 ≥20 ≥30
材料牌号 ZG100Mn13 ZG110Mn13 ZG120Mn13 ZG120Mn13Cr ZG120Mn13Cr2 ZG110Mn13Mo (ZG110Mn13Mo1) 材料牌号后的括号内注明的是旧版标准GB/T5613-1995《铸钢牌号表示方法》规定的牌号。
HBW ≤229 ≤229 ≤229 ≤300 ≤300 ≤300
≥147
5.3 铸件质量 5.3.1表面质量
铸件不应存在影响加工、组装和使用寿命的裂纹、缩松、粘砂、气孔等缺陷。 5.3.2几何公差与尺寸公差、重量公差
铸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安装铸孔(包括半圆孔、方孔、缺口等)的尺寸极限偏差,孔与孔或孔与边间距的极限偏差,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圆度公差以及重量公差,应符合表3~表 7的规定。
表3 铸孔和槽的尺寸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63~100 +4.5
直径或孔宽极限偏差
≤25 +3.0 0
>25~40 +3.5
>40~63 +4
0
0
0
表4 孔与孔或孔与边间距的极限偏差 >160~250 >250~400 >400~630 >630~1000 >1000~1600 ±3.0
单位为毫米
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160 ±2.5
±4.0
±3.5
±4.5
± 5.0 单位为毫米
表5 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
直径或孔宽公差
≤250 >250~400 >400~630 >630~1000 >1000~1600 >1600~2.500 2
4 表6 圆度公差
5
6
3
7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公差
≤400 4.5
>400~630
>630~1000 >1000~1600 >1600~2500
5.0 表7 重量公差
6
7
8
铸件重量kg ≤50 >50~150 >150~300 >300~800 >800~1200 >1200 公差%
8
7
6
5
4.5
4
3 JB/T64042017
5.3.3表面粗糙度
铸件表面粗糙度等级应符合供需双方协议商定的等级要求,并在图样中规定,未规定时按表面粗糙度Ra≤100μm验收。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铸件化学成分分析试样应在浇注过程中从钢包中抽取,每包取1个试样。 6.1.2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和制样应按GB/T20066的规定执行。 6.1.3化学成分分析按GB/T22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也可使用光谱分析法等现代仪器分析方法,仲裁分析按GB/T22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铸件力学性能试样应取自铸件本体或铸件附铸试块,当需方同意时,也可采用单铸试块,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按GB/T5680一2010中图A.1~图A.3的规定执行。当铸件最大壁厚超过120mm 时,试块尺寸、形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2.2力学性能试验,每一批量取1个水韧处理后的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3当规定做冲击性能试验时,每一批量取3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 或订货协议的规定,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值可以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6.2.4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6.3硬度检验
当硬度作为验收条件时,硬度检验应当按批进行,当硬度在铸件本体测试有困难时,也可在铸件的附铸试块上测试,每批随机抽取3件铸件(或3个试块)进行检验,硬度应在铸件表面下方大于或等于 2mm处测试。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执行。 6.4金相检验
当金相组织作为验收条件时,金相检验用试样应在力学性能用试块中制取,并应在距试块表面不少于6mm处制取,试验方法按照GB/T13925的规定执行。 6.5复试 6.5.1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供方可进行复试。 6.5.2拉伸试验不合格时,从同一批次中抽取2个备用拉伸试样,如2个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量的拉伸性能为合格,若复试中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则供方应按6.6的规定处理。 6.5.3冲击试验不合格时,从同一批次中制备冲击试样进行双倍复试,复试的每个试样的值,都应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否则供方应按6.6的规定处理。 6.5.4首次硬度检验的不合格数量不应超过1件,如超过1件,则该批铸件为不合格。硬度不合格时,应随机在同批次中抽取3件铸件(或3个试块)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供方应按6.6的规定处理。 6.6重新热处理
经热处理的铸件性能不符合表2的规定时,试块随同铸件可重新热处理,但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2 次。重新热处理后应按6.2、6.3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 4 JB/T6404-2017
6.7附加检验项目 6.7.1应用渗透检测方法检测铸件表面缺陷时,需要检测的表面和验收的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其检测方法和评级标准按GB/T9443的规定执行。 6.7.2应用射线检测方法检测铸件内部缺陷时,需要检测的范围和验收的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其检测方法和评级标准按GB/T5677的规定执行。
7质量证明书
7.1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订货合同号; b)图号; c)铸件名称; d)重量; e)材料牌号;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g)铸件识别号或熔炼炉号; h)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 i)热处理状态、热处理曲线记录、热处理炉批号: i)主要缺陷及焊补记录(包括位置与尺寸草图): k)合同和技术协议中有要求的其他检验报告。
7.2·质量证明书应有供方质量部门和负责人的签章。
8标识、包装和运输
8.1铸件上应有供方标识、订货合同号、图号、炉号、件号等标志内容。 8.2包装和发运由供需双方商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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