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20.10 A 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572017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 基于样品消解的金属组分分析
Guideline for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 and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Metal component analysis based on sampledigestion
2018-07-01实施
2017-12-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5657—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方法验证和确认技术 5.1 分析系统适应性 5.2 选择性 5.3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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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耐用性 5.5 线性及校准 5.6 回收率 5.7 检出限和定量限 5.8 检测能力 5.9 正确度 5.10 重复性· 5.11 再现性 5.12 测量不确定度:检测过程质量控制 6.1 总则 6.2 校准曲线质量评价和检验分析系统核查· 7.1 总则· 7.2 参加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计划 7.3 组织实验室间比对 7.4 使用控制图核查分析系统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组织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方法可靠性的示例附录B(资料性附录) 方法稳定性考察示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 耐用性试验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线性及校准确认示例附录E(资料性附录) 回收率确认示例.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检出限和定量限确认示例·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方法检测能力计算示例附录H(资料性附录) 实验室的偏倚和精密度评价示例附录I(资料性附录)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附录」(资料性附录) 统计分析的临界值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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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与下列标准构成化学分析实验室检测方法验证、确认以及建立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系列标准:
GB/T 32464 化学分析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利用控制图核查分析系统; GB/T 32465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GB/T 32467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 术语和定义; GB/T 33464 化学分析标准操作程序编写与使用指南; GB/T 35655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 色谱分析; GB/T 35656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 报告定性结果的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监督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中检华纳(北京)质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检
联盟(北京)质检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卫东、胡丹、黄瑛、余晓琴、张丽萍、付大友、谭文渊、范志刚、王俊芳、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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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657—2017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基于样品消解的金属组分分析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基于样品消解,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tomicabsorptionspectrometry,AAS)、原子
荧光光谱法(atomicfluorescencespectrometry,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nductivelycou pledplasmaatomicemissionspectrometry,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nductivelycoupled plasmamassspectrometry,ICP-MS)检测金属组分4个检测领域的方法验证确认和建立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基于样品消解的金属组分分析的方法验证确认和建立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本标准只涉及定量分析方法,且不包括采样部分。 使用其他光谱分析法分析金属组分的实验室,可参考本标准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58.1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率的术语 GB/T 3358.2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2部分:应用统计 GB/T 3358.3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3部分:实验设计 GB/T 6379.1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 GB/T10092—2009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检测结果的多重比较 GB/T14666 分析化学术语 GB/T15000.2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2)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 GB/T150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2)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17378.2一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2554 基于标准样品的线性校准 GB/T 27407 实验室质量控制利用统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图技术 GB/T32464—2015 化学分析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利用控制图核查分析系统 GB/T32465—2015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 GB/T32467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 术语及定义 GB/T 33464 化学分析标准操作程序编写与使用指南 SN 1482 2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方法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 ISO11843-1 检测能力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Capabilityofdetection一Part1:Termsanddef-
initions)
ISO11843-2 检测能力第2部分:线性校正方法(Capabilityofdetection一Part2:Methodology in the linear calibration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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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1843-3检测能力第3部分:在无校准数据可采用情况下测定响应变量临界值(Capability of detection-Part 3: Methodology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tical value for the response variable when no calibration data are used)
ISO11843-4检测能力第4部分:用最小检测值与给定值相比较的方法(Capabilityofdetec tionPart 4:Methodology for comparing the minimum detectable value with a given value)
分析测量中回收率信息应用一致性指南[IUPACHarmonisedGuidelinesfortheUseofRecovery Information inAnalytical Measurement(IUPACTechnical)J
3术语和定义
GB/T3358.1、GB/T3358.2、GB/T3358.3、GB/T6379.1、GB/T14666、GB/T15000.2、GB/T 19000、GB/T32467、ISO1184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实验室应按照GB/T32465一2015第4章的要求选用方法。 4.2实验室在首次采用标准方法之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并满足GB/T32465一2015第5章的相关要求。 4.3实验室在首次采用非标准方法之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并满足GB/T32465一2015第5章的相关要求。 4.4实验室应根据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确定进行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技术指标内容,至少要考察分析系统适应性和准确度并满足GB/T32465一2015中5.5的要求 4.5实验室应利用方法验证或确认得到的性能指标参数和确定的内部质量控制(internalqualitycon trol,IQC)程序,按照GB/T33464一2015的要求,编制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 SOP),履行审批手续后用于指导检测工作,并满足GB/T32465一2015第8章的要求。 4.6实验室应按照GB/T32465一2015第9章的要求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实施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和分析系统核查。
5方法验证和确认技术
5.1分析系统适应性 5.1.1总则
实验室应按照GB/T32465一2015中7.1的要求,重点考察拟采用方法所要求的相关条件、适合分析的样品范围、目标组分范围及目标组分含量范围, 5.1.2确定方法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实验室应充分识别检测方法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样品保管与处置、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试剂药品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给出满足这些要求的措施。并在SOP中作出规定,规定的内容包括所需环境条件、满足环境条件要求的措施、检测过程中应记录的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日常监测的内容。 5.1.3确定方法所要求的仪器条件
实验室应充分识别检测方法所要求的仪器条件,包括所需仪器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要求,检测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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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仪器参数。如果仪器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要求、检测中所需的仪器参数与所依据的方法文本的要求有差异,实验室还应详细加以描述,并说明这种差异对检测结果准确度的影响。如果在其他验证或确认结果中,会给出仪器条件变化对准确度影响的结果,则不必在此设计专门的考察方案,
5.1.4确定适合分析的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
应接以下要求确定适合分析的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 a)实验室在考察适合分析的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时,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一是有关组织
已经对适合的范围进行了确认,发布了适合范围的有关参数,明确了适合检测的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另一种是没有相关的确认结果,方法依据的文本中未明确适合检测的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对于第一种情况,实验室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对于第二种情况,实验室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b) 如果方法依据的文本中给出的检测适合范围较为宽广,实验室要确定此范围可能涉及较大的
工作量,而且现状决定了没有必要确定一个宽广的范围。在此情况下,可结合自身的工作,确定一个适合的范围。也可将样品范围和目标组分范围按照性质和检测特点进行一个合理的分类,从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和自标组分进行考察。
5.1.5确定检测目标组分含量范围
应针对5.1.4中已经确定的目标组分,考察方法能准确检测的含量范围。此项工作可结合考察线性性能指标一并进行。 5.1.6确定其他过程要素
必要时,还应确定对结果有影响的其他检测过程要素,如样品前处理等
5.1.7固定程序要素
应将上述已确定的全部分析系统适应性要素详细规定在SOP中,以确保检测操作的一致性。 注:SOP中不必重复方法文本中已有的内容。
5.1.8补充验证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组织实验室间比对获得的结果,是对建立的方法准确度的补充验证。必要时,
实验室应在确定方法的各项要素之后,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或组织实验室间比对。
注: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参见附录A。 5.2选择性 5.2.1实验室应按照GB/T32465一2015中7.7对选择性的要求,考察方法的选择性。 5.2.2涉及多组分分析的方法如ICP-MS、ICP-AES等,应检查目标组分之间有无相互影响。如发现有相互影响,则应对这种影响进行评估,重点是评估对检测结果准确度的影响,并接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a) 如果评估表明,虽然组分之间相互有影响,但不会影响结果准确度或对准确度的影响在可接受
范围内,则不必采取措施; b) 如果评估表明,组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对结果的准确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则应查找原因,实施纠
正措施; c) 如果不能实施纠正措施消除影响,实验室应考虑是否可作为固定的偏倚,用于校正检测结果,
或者作出方法不能准确检测某些组分的判断。
5.2.3实验室应在SOP中详细描述干扰影响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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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稳定性 5.3.1稳定性考察的范围
应针对标准储备液、样品、样品处理液进行稳定性考察,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实验室可能会使用标准物质以外的其他参考物质,为样品中目标组分赋值。如果有这种情况
存在,实验室需考察这类物质的稳定性。 b) 如果方法为多元素同时分析(如ICP-AES、ICP-MS),则考察混合多元素标准储备液的稳定性
尤为重要,应将由于多种元素混合,对标准储备液稳定性的影响机理作为重点考察内容,
c) 样品稳定性确认的范围包括分析方法涉及的所有样品类型,如果此范围较宽,则可根据样品的
特点,合理的进行分类,其后从每一个分类中选择适当的代表样品进行考察。采取这样的措施,既保证了能全面确认样品稳定性,同时减少了工作量。
5.3.2考察周期设定
应按照下列要求确定样品、标准储备液和样品处理液的存放周期: a) 实验室可根据样品处理液、标准储备液的性质设定一个考察周期。一般情况下可设为4周,还
可根据情况设定更短或更长的周期。
b) 样品处理液的稳定周期可能会较短,有的情况下,及时检测的结果跟二次检测的结果差异很
大,故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周期。实验室做这项考察的目的是获得样品前处理之后放置一段时间是不是还适合于检测的信息,
c): 实验室应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考察样品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考察周期为12周,有的情况下
长至20周。除此之外,法律法规和权威机构可能会要求样品在实验室稳定存放更长的时间,实验室应按此要求考察样品稳定性。
5.3.3考察方法
应按照GB/T10092一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设计和结果评价,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分析对象的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检测时间间隔。关于检
测时间间隔,可参考欧盟2002/657/EC《贯彻执行96/23EC关于分析方法和结果解释的决议》,其规定标准储备液的分析间隔时间为1周、2周、4周,样品的分析时间间隔为1周、2周、4周和20周。
b) 检验结果比较和检验稳定性结论形成。接照GB/T10092一2009提供的多重比较法,比较各
个时间点的检测结果。如果比较的结果表明,在试验周期内,各时间点的检测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则可以得出在设定的周期内,对象稳定的结论。反之,则得出在设定的周期内,对象不稳定的结论。
c) 样品和标准储备液的稳定性与保存方法和保存条件有关,实验室应采用可靠的保存方法,创造
最佳的保存条件,以期获得最长的保存期。实验室应正确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改进的措施注:有的情况下,造成样品和标准储备液不稳定的原因不一定是样品或标准储备液本身,可能是仪器设备的性能、
环境或者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实验室正确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改进的措施。
5.3.4检测样品准备及保存条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样品准备,确定保存条件和设计试验方案: a)/ 应将标准储备液、样品处理液和样品分别在一20℃、4℃、20℃三种条件下保存,用以考察其
稳定性。 b) 通常,标准储备液的浓度较高,检测之前应稀释至校准曲线中部浓度点,作为考察标准储备液
稳定性的浓度,样品处理液的浓度一般应位于校准直线的工作范围内。如果不在工作范围内,可向样品处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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