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53.060 J83 备案号:57878—2017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2391-2017
代替JB/T2390—2005、JB/T2391—2007
500 kg~10 000 kg 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
500 kg10 000 kg rider-controlled counterbalance forklift trucks
2017-01-09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2391—2017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参数
II
3.1额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 3.2标准载荷中心距 3.3蓄电池额定电压 4技术要求. 4.1环境工作条件. 4.2基本要求 4.3强度.. 4.4使用性能 4.5安全、环保要求. 5试验方法 5.1 目测检查 5.2 主要结构尺寸参数测定. 5.3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测定 5.4稳定性试验 5.5 护顶架安全性能试验 5.6 制动性能试验, 5.7 电气控制系统试验 5.8 漆膜附着力试验 5.9 超载荷试验. 5.10 门架偏载试验. 5.11 转向性能试验... 5.12 联合操作试验. 5.13 强化试验.. 5.14 热平衡试验。 5.15 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测定. 5.16 视野验证。 5.17 绝缘性能试验. 5.18 噪声试验.. 5.19 能效试验. 6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7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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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2391—2017
7.2随行文件, 7.3运输和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 强化试验中叉车故障的判断 A.1叉车故障的判断原则 A.2 平均无故障时间和有效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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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叉车外形图
表1 叉车的额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表2 叉车的标准载荷中心距,表3叉车主要结构尺寸的制造要求.. 表4叉车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表5强化试验后叉车主要性能指标变化表6内燃叉车机外辐射噪声限值表7叉车检验项目表A.1 故障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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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239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2390—2005《平衡重式叉车基本参数》和JB/T2391—2007《500kg~10000kg
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与JB/T2390一2005和JB/T2391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500kg~10000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扩大了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范围(见第1章,JB/T2391一2007的第1章); -删除了叉车型号表示方法(见JB/T2390—2005的3.1);修改了叉车标准载荷中心距的表述方式和值(见表2,JB/T2390一2005的表1);删除了货叉的尺寸要求(见JB/T2390—2005的3.4);增加了环境工作条件的要求(见4.1); -删除了叉车配套件的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1.5);删除了汽油发动机应装有限速装置的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1.6);删除了蓄电池叉车蓄电池的可供工作时间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1.7);修改了叉车电气系统的要求(见4.2.11、4.2.12,JB/T2391—2007的3.1.12);修改了叉车用液压油清洁度的要求(见4.2.15,JB/T2391—2007的3.1.14);增加了叉车燃油不应溢出的要求(见4.2.16);删除了叉车工业性试验和强化试验的循环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1.15);增加了叉车其余安全、环保要求应符合GB10827.1的总体要求(见4.5.1);删除了叉车门架(或货叉架)向前倾斜速度的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4.2);删除了液力和静压叉车的微动性能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4.6);增加了防止叉车罩壳意外关闭的要求(见4.5.9):增加了安全带应符合的标准要求(见4.5.11,JB/T2391一2007的3.4.10);增加了叉车挡货架的要求(见4.5.16);增加了防止未经许可接触蓄电池的要求(见4.5.18);修改了叉车视野的要求(见4.5.20,JB/T2391—2007的3.4.15);删除了蓄电池叉车机外辐射噪声值的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3.4.23);增加了蓄电池叉车司机位置处辐射噪声值的要求(见4.5.28);增加了叉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见4.5.29):增加了叉车能效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见4.5.30);修改了叉车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的要求,并纳入安全、环保要求(见4.5.32,JB/T2391一2007 的6.1.6);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项目(见第5章);修改了叉车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见6.1.2,JB/T2391一2007的5.1.2); -增加了叉车需做型式检验的情况要求(见6.2.1,JB/T2391一2007的5.2.1);修改了叉车型式检验项目的要求,删除了判定规则(见6.2.2,JB/T2391一2007的5.2.2); -增加了标牌内容(见7.1.1);删除了叉车的包装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6.2.1);删除了质量保证期的要求(见JB/T2391一2007的第7章); -增加了叉车故障的判断原则(见附录A)。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