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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264-2014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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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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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b 铸件 水轮机 转轮 混流式 转轮 10264

内容简介

JB/T 10264-2014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 ICS 77.140.80 J31 备案号:4554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0264—2014 代替JB/T10264-2001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
Crown and band castings for francis turbine welded runner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0264—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订货要求 4 制造工艺. 4.1冶炼, 4.2 铸造.
1
4.3 热处理 4.4 缺陷清除及焊补 4.5 工艺机械加工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铸件表面质量. 5.4 形状与尺寸公差 5.5 重量公差, 5.6 无损检测.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表面粗糙度 6.4 无损检测. 6.5 复试. 6.6 重新热处理质量证明书.
7 8
标志和包装.
表1 化学成分.. 表2力学性能.. JB/T1026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0264—2001《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与JB/T10264—2001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补充、更新(见第2章);增加了第4章“制造工艺”,由原标准的4.3、4.5、4.7条改写而成(见第4章,2001年版的4.3、 4.5、4.7); 在表1中增加了ZG20Mn、ZG04Cr13Ni4Mo材料牌号的化学成分,在表2中增加了ZG20Mn、 ZG04Cr13Ni4Mo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见表1和表2);将ZG06Cr13Ni4Mo、ZG06Cr13Ni5Mo、ZG06Cr13Ni6Mo、ZG06Cr16Ni5Mo四种材料牌号的化学成分中的钒含量由“≤0.03%”修改为“≤0.08%”(见表1,2001年版的表1);不锈钢材料的碳含量、硫含量、磷含量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见表1,2001年版的表1);根据力学性能相关标准更新,修改了力学性能符号(见表2,2001年版的表2); -将表2中ZG06Cr13Ni4Mo、ZG06Cr13Ni5Mo、ZG06Cr13Ni6Mo、ZG06Cr16Ni5Mo四种材料牌号取消U型缺口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只保留V型缺口试样冲击吸收能量,ZG20Mn只保留U型缺口试样冲击吸收能量。不锈钢材料冲击吸收能量的试验条件改为在0℃,并修改备注内容(见表2,2001年版的表2);将表2中ZG06Cr16Ni5Mo材料牌号的屈服强度由588MPa修改为590MPa(见表2,2001年版的表2); 增加了对冲击试验结果的要求“对于冲击试验,一组三个冲击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允许其中一个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另有规定的除外)”(见 6.2.5); 修改了复试和重新热处理的有关规定(见6.5,2001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有关规定(见第7章,2001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标志和包装的有关规定(见第8章,2001年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章玉、吕友清。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JB/T102642014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铸造的上冠、下环铸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11352 -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采用的标准、铸件的名称、材料牌号、订货数量和供货状态等。 3.2 2需方应提供经供需双方审定的订货图样。 3.3 当需方提出本标准以外的其他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制造工艺
4.1冶炼
铸件用钢应采用电弧炉或钢包精炼炉冶炼,也可采用经供需双方确认的其他熔炼方法。
1 JB/T10264—2014
表1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ZG20SiMn 0.18~0.250.30~0.80 1.20~1.500.030≤0.030 ≤0.30 ≤0.30 ZG20Mn 0.16~0.22 ≤0.60 1.00~1.50 ≤0.030| ≤0.030 ≤0.30 ≤0.40 ZG06Cr13Ni4Mo ≤0.060 ≤1.00 ≤1.00 ≤0.030| ≤0.030 11.5~14.00 3.50~4.500.40~1.00 ≤0.50|≤0.10|≤0.08 ZG06Cr13Ni5Mo ≤0.060 ≤1.00 ≤1.00 ≤0.030 ≤0.030 11.5~14.00 4.50~5.50|0.40~1.00 ≤0.50≤0.10 0≤0.08 ZG06Cr13Ni6Mo ≤0.060 ≤1.00 ≤1.00 ≤0.030 ≤0.030 12.00~14.00 5.50~6.50 0.40~1.00 ≤0.50 ≤0.10 ≤0.08 ZG06Cr16Ni5Mo ≤0.060 ≤1.00 ≤1.00 ≤0.030≤0.03015.50~17.50 4.50~6.000.40~1.00 ≤0.50≤0.10≤0.08 ZG04Cr13Ni4Mo ≤0.045 ≤1.00 ≤1.00 ≤0.025≤0.015 11.50~14.00 03.80~5.000.40~1.00 ≤0.50≤0.10 0≤0.08
Si
Cr
Ni
Cu W V ≤0.30 ≤0.30
C
Mn
P
S
Mo
ZG20SiMn、 ZG20Mn中,Cr、Ni、 Cu为残余元素;其余牌号中,Cu、 W、 V为残余元素。 当需方无要求时,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2 力学性能
Rm MPa ≥480 ≥480 ≥750 ≥750 ≥750 ≥785 ≥780
z % ≥30 ≥39(KU,或KUs) ≥30 ≥39(KU或KUg)
KVz或KVs
硬度 HBW ≥143 ≥143 ≥221 ≥221 ≥221 ≥221 ≥221
A % ≥18 ≥18 ≥15 ≥15 ≥15 ≥15 ≥18
ReH MPa ≥275 ≥275
材料牌号 ZG20SiMn ZG20Mn ZG06Cr13Ni4Mo ≥550
J
≥50 (0℃) ≥50 (0℃) ≥50 (0℃) ≥40(0℃) ≥80(0℃)
≥35 ≥35 ≥35 ≥>35 ≥40
≥550 ≥550 ≥590 ≥580
ZG06Cr13Ni5Mo ZG06Cr13Ni6Mo ZG06Cr16Ni5Mo ZG04Cr13Ni4Mo
不锈钢材料有常温冲击吸收能量要求时,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标明,验收值与表2所列0℃条件下的值相同。 KUz/KUg均为2mm缺口深度的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
5.4形状与尺寸公差
铸件形状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要求,铸件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一1999的规定,其公差等级-般为CT14级,特殊等级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
5.5 重量公差
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除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外,一般不作为验收指标。 5.6无损检测 5.6.1 铸件粗加工后交货,需方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应按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对铸件进行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的类型、检测部位及验收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 5.6.2 铸件焊补处仍按本体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1.1 化学成分应逐炉检验,分析用试样应在浇注过程中制取。 6.1.2 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和制样应按GB/T20066的规定进行。
3 JB/T10264—2014
6.1.3化学分析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23或GB/T4336(仅用于ZG20SiMn和ZG20Mn材料)的规定。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力学性能试验用试块可采用附铸试块或单铸试块(需方无特殊要求时,由供方自行确定),应将足够数量的试块同铸件一起进行性能热处理。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T11352一2009中图1 的规定,附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及其设置部位应由供方确定,但附铸试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8mm。多炉合浇时,应采用附铸试块 6.2.2从同一熔炼炉次(多炉合浇应视为同一熔炼炉次)、同一热处理炉次试块中制取一个拉伸试样和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 6.2.3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 6.2.4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6.2.5对于冲击试验,一组三个冲击试样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允许其中一个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另有规定的除外)。 6.2.6硬度在试样上测定,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 6.3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的评定按GB/T6060.1的规定执行。 6.4无损检测 6.4.1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
铸件的磁粉检测应按GB/T9444的规定进行或渗透检测应按GB/T9443的规定进行, 6.4.2超声检测
铸件的超声检测应按GB/T7233.1的规定进行,采用$6mm灵敏度, 6.5复试 6.5.1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试。 6.5.2拉伸试验复试应从靠近不合格试样的相邻位置取双倍试样重新做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可判为合格;若其中一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应对其所代表的铸件连同试块重新热处理。 6.5.3冲击试验、硬度试验复试应从靠近不合格试样的相邻位置取样制备双倍试样重新进行试验,复试的每组试样的试验值,均符合表2的规定,可判为合格,否则应对其所代表的铸件连同试块重新热处理。 6.6重新热处理 6.6.1重新热处理后,按6.2.2至6.2.6的规定重新试验,重新验收。 6.6.2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不包括回火次数)。
7质量证明书 7.1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订货合同号;
4 JB/T10264—2014
b)图号; c)铸件名称; d)重量; e)材料牌号; f)铸件识别号或熔炼炉号; g)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报告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 h)热处理状态、热处理曲线记录、热处理炉批号; i)无损检测报告; ji)尺寸检验记录; k)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其他检验报告。
7.2 质量证明书应有供方质量部门和负责人的签章。
8 标志和包装
8.1 铸件应有供方标志、订货合同号、图号等标志内容。 8.2 供方应根据运输条件要求进行包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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