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3.100.40 D 93 备案号:4988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992—2015 代替JB/T6992—1993
矿用窄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arrow gauge mine cars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992-2015
目 次
前官.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2.T艺要求 3.3主要零部件要求 3.4装配要求 4 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II
5.2型式试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B/T699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6992—1993《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与JB/T6992—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矿用窄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删除了关于焊缝外形尺寸的要求;修改了未注几何公差的等级:修改了连接链和连接插销的性能技术要求;增加了矿车出厂前的负载弯道试验要求:一删除了对质量保证期承诺的条款;增加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修改了标牌的内容;增加了对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增加了对包装标志的要求;修改了随机技术文件的种类。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新、张福政、郑海霞、王亚东、付学刚、杨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1103—1967; JB/T6992—1993。
II
JB/T6992—2015
矿用窄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窄轨车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必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煤矿、地面矿场运输矿石、煤炭、沙碎石等物料的矿用窄轨车辆(以下简称矿
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窄轨人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 5铆钉技术条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1184一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239.2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2部分:压缩弹簧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4695—1984窄轨机车车辆车轮路面形状及尺寸 GB/T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T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306 标牌 JB/T 5497 窄轨矿车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JB/T8296.1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 JB/T8296.2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车轮 JB/T8296.3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车轴 JB/T8296.4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槽型螺母 JB/T8296.5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外盖 MT 244.1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 MT 244.2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矿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必须有供应厂的合格证明书及材质报告书,否则必须进行鉴别和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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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工艺要求 3.2.1焊接 3.2.1.1焊接所选用的焊条应符合GB/T5117的规定。 3.2.1.2全部焊接部位在焊接前应清除铁锈、氧化皮、油垢等表面污物。 3.2.1.3焊接接头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985.1的规定。 3.2.1.4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得有裂纹、夹渣、烧穿、未焊透等缺陷;主要部位的焊缝不应有气孔且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5%。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时,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钢板厚度大于10mm时,咬边深度不得超过1mm;双面焊时,不得在双面对应位置同时出现咬边。 3.2.2铆接 3.2.2.1铆接所选用的铆钉应符合GB/T116的规定。 3.2.2.2铆接前应清除铆接零件接触面上的毛刺、锈垢、氧化皮等污物。 3.2.2.3铆接孔应整洁,不得有裂纹、缺口凹等缺陷。 3.2.2.4铆接后的铆钉应保持正常的形状,且满足以下要求:
a)铆钉不得松动: b)铆钉头和铆接件贴合紧密,在铆钉头圆周1/3范围内,贴合问隙小于0.1mm: c)铆钉头不得有裂纹、扭曲、变形、残缺等缺陷: d)铆合件之间的间隙不超过0.3mm; e)铆合件之间的铆钉孔同轴度公差为0.1d(d为铆钉孔直径)。
3.2.3铸钢件 3.2.3.1铸钢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 3.2.3.2铸钢件应进行退火或正火处理。 3.2.3.3对铸钢件上影响强度和外观的缺陷,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修复后使用:
a)铸钢件厚度小于或等」20mm时,焊补深度不大于厚度的1/3(最大不得超过5mm): b)铸钢件厚度大汀20mm时,焊补深度不大于厚度的1/4。
3.2.3.4焊补前必须将缺陷彻底清除、坡口面应平整圆滑,不得有尖角;焊补时,焊补面积不得大汀所在面积的5%;焊补和烧旨口的切割均应在热处理前进行。 3.2.4锻件
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过烧和夹渣等缺陷。因清除氧化皮等造成的缺陷不得大于锻件尺寸偏差范围。 3.2.5机械加工零件 3.2.5.1零件的机加.T表面,不应有沟痕、碰伤等损坏零件表面、降低零件强度及寿命的缺陷。 3.2.5.2零件图样上凡末注明的尺寸公差,按GB/T1804一2000规定的m级(中等级)精度制造;凡未注明的几何公差,按GB/T1184一1996规定的K级制造 3.3主要零部件要求 3.3.1轮对 3.3.1.1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T4695一1984中A型的规定。 3.3.1.2矿车所选用的开式轮对应符合JB/T8296.1、JB/T8296.2、JB/T8296.3、JB/T8296.4及JB/T 2
JB/T6992—2015
3.3.6拱板 3.3.6.1采用拱板式转向架的大型矿车,其转向架的上下拱板、拱架柱螺栓及轴箱螺栓应做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 3.3.6.2上下拱板及轴箱相互间接触应紧密结合,局部间隙不得大于1mm,拱架柱下端圆弧部位.必须有间隙。 3.3.6.3转向架的拱板侧架应保证两轮对中心线相互平行,同一转向架轴箱中心(上拱板上部轴箱两螺孔的中心)对角线之差不得大于3mm,且两侧的转向架轴距(两轴箱中心的距离为测量转向架轴距的基准)之差不得大于2mm。 3.3.6.4摇枕上滑块与拱架柱间的间隙应为1mm~2mm,摇枕两端的两组枕弹簧相互高低差不得大于 2 mm。 3.4装配要求 3.4.1所有零部件必须为合格品。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3.4.2矿车的容积偏差不大于土3%。 3.4.3装配后的矿车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总宽极限偏差
车厢容积 m3 ≤4 >4
总长极限偏差
总高极限偏差
牵引高极限偏差
mm ± 10 ±15
mm ±5 ±8
mm ±8 ± 10
mm ±3 ±5
3.4.4车箱应对称J车架纵向中心面安装,车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m的矿车,其对称度公差为5mm;车箱容积大于4m的矿车,其对称度公差为10mm。 3.4.5轮对装配后,车轮应转动灵活。 3.4.6对于底卸式、侧卸式矿车,各铰接部位应转动灵活可靠。 3.4.7装配好的矿车应安放在专门的平直轨道上检查,任一车轮与轨面的间隙不大于2mm;如轴卡支承面与轴问存在问隙时,可将矿车翻转,用平面尺检查四轮着轨情况,其问隙不大于2mm。 3.4.8矿车涂漆前应将矿车清理干净(如电焊渣、油泥、水、锈斑等)。先涂防锈底漆,充分干透后再涂面漆,涂漆应均匀、附着牢固。 3.4.9如果某些需涂漆的零部件在装配后无法涂漆,可在装配前涂漆,经装配和调试后脱漆处应进行补漆。 3.4.10矿车无论在弯道或直道处都必须保证运行平稳。 3.4.11矿车出厂前必须进行整车负载弯道试验,以验证矿车曲率半径及轮对游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3.4.12翻斗车、侧卸式和底卸式矿车的卸载机构应灵活可靠。
4试验方法
矿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JB/T5497的规定。闭式车轮的试验方法按照JB/T8296.2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辆矿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出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