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010 E 10 备案号:53419—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3822016 代替SY/T6382—2009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eating equipments in oil pipelines
2016一0107发布
2016-06一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382—2016
目 次
前言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选型安装调试
5
6
7
8 试运 9 验收 10 运行 11 维护保养 12 修理 13 报废 14 备品备件 15 技术资料附录A(规范性附录) 停炉保养实施细则
SY/T638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382--2009《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本标准与SY/T6382--2009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陆上输油管道加热设备(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已废止的标准,增加了新引用的标准(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修改了加热设备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见4.2,2009年版的3.2); -增加燃气内容(见5.8);完善了燃烧器的技术要求(见5.8~5.10);补充安装单位的资质和质量要求(见6.1)。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
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年、杨晓、许京波、肖铭、李东风、樊江涛、熊宇。 本标准代替了SY/T6382一2009。 SY/T6382一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6382—1999。
Ⅱ
SY/T6382—2016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输油管道加热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保养、修理、 报废、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输油管道有机热载体炉、管式加热炉、蒸汽/热水锅炉,陆上输油管道的其他加热设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317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 GB/T17410 有机热载体炉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4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SY 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0538 管式加热炉规范 SY/T 0540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6381 加热炉热工测定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管式加热炉tubularheater 石油工业生产中,用火焰通过炉管直接加热炉管中的原油、天然气、水及其混合物等介质的专用
设备。 3. 2
有机热载体炉heatmediumheater 对中间介质加热,并在换热器中进行中间介质与油、气、水等流体换热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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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6382—2016
4总则
4.1加热设备技术管理的任务是保障其安全、节能、经济、环保和平稳运行,以满足生产工艺需求。 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应符合GB/T17954,SY0031和TSGG0001的规定。 4.2加热设备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根据不同类型的加热设备,制定相应的操作、维护、修理、检验规程及考核标准。 b) 编制加热设备修理、改造和更新计划,制定维检修计划及修理方案。 c) 对加热设备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故障处理、验收、报废等过程的
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d) 对加热设备管理人员、维检修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e) 组织对加热设备定期进行热工测定。 f) 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 设备封存、报废、调拨等技术审核。 h) 加热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i) 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加热设备台账和技术管理档案,定期完善。 j) 加热设备的周期性的检查检验内容。
5选型
5.1技术管理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加热设备的调研和审查,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5.2加热设备选型应遵循下列原则:
a) 满足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生产及现场要求。 b). 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c) 安全可靠。 d) 符合节能和环保规定。 e)运行经济。 f) 性价比高。 g)操作维护维修方便。
5.3加热设备的额定热负荷确定应以GB/T17410中热负荷系列为依据。 5.4加热设备的效率应满足TSGG0002和SY/T0538的要求,效率值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其效率测试应符合GB/T15317和SY/T6381的规定。 5.5蒸汽锅炉和热水炉的水质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5.6加热设备的烟气排放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 5.7加热设备寿命应能满足长期正常运行的使用要求。 5.8燃烧器分蒸汽或空气介质式雾化和机械式雾化两大类。燃烧器宜采用全自动比例调节机械雾化式燃烧器,其输出功率至少应为加热设备设计功率的1.25倍,在距离燃烧器1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 85dB(A)。燃烧器的输出功率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根据被加热介质的加热温度自动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燃料系统可实现燃料油泵送(燃气调压)、过滤、加热、调节、计量等功能。风机为燃烧器提供助燃空气,并在点炉时对炉膛进行程序吹扫。 5.9燃烧系统宜匹配燃烧器控制系统,并结合氧量分析系统能精确地对燃烧状况进行调节,达到最佳燃烧工况。宜提供氧化锆含氧量分析仪的技术参数,其线性误差不大于2%。燃烧系统宜能实现程 2
SY/T 6382—2016
序点火和切断,宜有火焰检测和熄火保护功能。 5.10燃烧器火焰尺寸应与炉膛结构尺寸相适应,加热炉在额定负荷下可见火焰长度不应超过辐射段长度的2/3。 5.11管式加热炉选型参照SY/T0538的要求,锅炉选型参照TSGG0001的要求。 5.12卧式炉宜选用蛇形的炉管敷设方式;立式炉宜选用盘管的炉管敷设方式;烟气热回收宜选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换热器,不宜选用列管式换热器 5.13每台加热设备应配燃料流量计,对于机械雾化燃烧器的加热设备宜实现单表计量。 5.14燃油加热设备燃料油流量计前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在技术指标范围内:介质雾化型燃烧器过滤精度不应低于250um;机械雾化型燃烧器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30um。其过滤器应具有不锈钢滤网和方便滤芯拆装的结构,容积应比流量计标配的过滤器容积大一个规格。 5.15功率大于或等于2.8MW(4t)的加热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应达到检测仪表准确可靠;炉控机运行稳定、界面信息齐全、调节保护功能完整和操作方便;调节阀等受控设备的选型合理、PID参数设置正确。 5.16户外使用的仪表电气设备,应充分考虑环境温度、灰尘、雷电和雨雪等影响。
6安装
6.1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蒸汽、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等特种设备应到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2安装前应按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加热设备的基础和加热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验收。 6.3安装中设计、制造、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及时解决各安装阶段发现的问题 6.4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完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调试
7.1 调试可分单机、子系统和系统联合调试,确保调试工作深度和完整性。 7. 2 安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监理和使用单位参加审核并参与调试。 7.3调试工作应在安装工程项目完成并具备条件后进行。 7.4 调试合格后,安装单位、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8试运
8.1 试运应在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进行
2试运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8.2
a) 已编制完成试运方案,且通过审核确认。 b)岗位操作人员已完成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岗位已配备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报表记录齐全。
C) d)现场工艺满足试运条件。
8.3 加热设备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炉或煮炉。 8.4有机热载体炉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导热油的脱水。 8. 5 5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72h连续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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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加热设备在交付使用单位前,应由具备资质的省级以上热工测定单位进行热工测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
9验收
9.1加热设备安装完工后,验收时锅炉应执行TSGG0001,GB50273的要求,管式加热炉执行 SY/T0538的要求,工艺管网执行GB50540的要求,自动化仪表系统执行GB50093的要求。 9.2安装单位应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9.3、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
10运行 10.1 点炉操作 10.1.1 对炉体、燃烧器、燃料油(气)系统、助燃风系统、换热系统、热媒循环系统、氮气系统、 吹灰除尘系统、仪表电气系统、锅炉给水和附属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10.1.2对供电设备和仪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10.1.3导通工艺流程管线,确保被加热介质不低于设计允许最低流量。 10.1.4按相应炉型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进行点火操作。 10.2正常运行 10.2.1在整个负荷调节范围内,炉控机显示器显示的给定值、运行参数和各设备状态应正常,无超过1d未处理的报警信息。 10.2.2加热设备各种参数调节系统处于自动调节状态,其给定值设定合理,测量值在给定值的土 0.5%范围之内,调节阀应无振荡现象。 10.2.3启停炉自动程序控制、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保护停炉功能应齐全可靠,附属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10.2.4运行应处于良好的节能和环保运行状态,在负荷调节范围40%~100%内加热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风油(气)配比。燃气炉含氧量应控制在2%~5%范围之内,燃油炉含氧量应控制在3%~7% 范围之内。 10.2.5在额定热负荷下,加热设备的火焰长度应在炉膛长度的1/2~2/3,严禁火焰舔炉后墙或炉管;燃料油雾化良好;燃油炉火焰居中明亮;火焰无明显飘“雪花”和串“火星”现象;烟气无明显的黑灰和灰絮出现。 10.2.6配备吹灰装置的燃油加热设备,每8h至少吹灰一次,加热设备吹灰时应使用除尘装置。 10.2.7 燃气炉应定期排水,避免凝析水对加热设备造成腐蚀。 10.2.8 出炉温度、压力等参数应满足工艺要求,无超温超压和锅炉严重缺水现象。 10.2.9 定期检查活动烟道挡板,保证炉膛压力在设计范围内。 10.2.10 炉管或炉膛应无鼓包、移位、变形、爆管等现象。 10.2.11 耐火砖应无裂纹、破损,保温材料无脱落,炉体无局部过热现象。 10.2.12 附属设备运行状态和参数应满足其说明书技术要求。 10.2.13 加热设备各系统应无漏油、漏气、漏水、漏风和漏烟等现象。 10.3正常停炉
按相应炉型作业指导书顺序停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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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紧急停炉 10.4.1发生炉管断流、出炉介质温度超高和燃烧器故障等状态,应紧急停炉。 10.4.2直接式加热炉的炉管烧穿、爆管,应紧急停炉,同时关闭进、出炉阀门,打开紧急放空阀。 10.4.3有机热载体炉炉管严重变形、烧穿,炉膛发生二次燃烧,附属设备严重损坏,被加热换热器内介质流动中断,应立即停炉。炉膛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料系统管路阀门、停运热媒循环泵和开启氮气灭火控制装置。 10.4.4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并严禁向锅炉补水。 10.4.5 停炉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汇报。
11维护保养
11.1 加热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年检。锅炉的年检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进行。 11.2在用的加热设备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清灰。 11.3 加热设备的安全阀和锅炉强检仪表应按规定送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检定。 11.4加热设备燃烧器的雾化片和机械雾化的油泵应定期检查,在出现参数不合格或雾化片有明显磨损情况时应更换。 11.5 仪表及控制设备的维护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11.61 停炉后仪表及控制设备应保持连续供电。 11.7有机热载体炉的导热油应具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导热油每年应化验一次。当导热油不合格时,应及时按要求更换。 11.8氮气灭火系统应定期维护,氮气压力和系统技术状态应满足技术要求。 11.9 辅助设备应按相应的规范或出厂文件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11.10计划停用1年以上的加热设备按附录A的要求保养。 11.11 在停炉超过30d的情况下,应及时清灰。 11.12 维护保养记录应做到齐全、完整。
12修理
12.1 修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2.2使用单位应编制修理技术方案,修理单位根据修理技术方案编写施工方案,并经使用单位批复后实施。 12.3修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许可手续及开工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人场安全教育和环保培训。 12.4 修理单位在施工中对所更新的辅助设备、所用材料应出具合格证和材质单,并纳人峻工资料。 12.5 修理过程中,发生与原设计有较大的结构、材料变化的,应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12.6 峻工后,使用单位应按修理方案中所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3报废
1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报废:
a) 技术陈旧落后、经济效益低,并不适应输油系统的监控要求。 b)故障频发,安全性能差,危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