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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195-2015 无损检测仪器 质量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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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仪器 无损检测 规则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 32195

内容简介

GB/T 32195-2015 无损检测仪器 质量检验规则 ICS _19.100 N 78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952015
无损检测仪器 质量检验规则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truments-Quality inspection provisions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2195—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符号和缩略语 5 一般要求 .... 6 详细要求.
1
2
2
5
型式检验·
7
12 GB/T 3219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仪表研究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山东省特种
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济宁鲁科检测器材有限公司、武汉中科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国、陈伟、申德峰、马军、王子成。
= GB/T32195—2015
无损检测仪器 F 质量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损检测仪器质量检验规则,包括检验分类、检验分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损检测仪器及仪器附件(以下简称仪器)的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000一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JB/T6214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828.1—2012、GB/T2829—2002、GB/T19000—2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特性qualitycharacteristic 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3.2
重要质量特性majorqualitycharacteristic 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
3.3
一般质蛋特性minorqualitycharacteristic 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品质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
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 3.4
A类不合格 客nonconformitytypeA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3.5
B类不合格 各nonconformitytypeB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1 GB/T32195—2015
3.6
C类不合格 nonconformitytypeC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3.7
出厂检验 routineinspection 为确认仪器是否符合出厂要求,在出厂前对每台仪器进行的检验。
3.8
周期检验 periodic inspection 为确认仪器制造过程稳定性,按规定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的检验。
3.9
型式检验 typeinspection 为证明设计符合一定规范和要求,对按设计制造的一台或多台仪器的全性能检验。
4 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和缩略语如下: N
批量
样本量接收质量限
n AQL RQL Ac Re [Ac,Re] [A,A2,R,R2] 二次抽样方案判定数组
—不合格质量水平
一接收数拒收数一判定数组
5 一般要求
5.1# 检验分类
仪器的检验分为: a)出厂检验; b)周期检验; c) 型式检验。 需要时,可将周期检验并人型式检验同时进行。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交货时应进行出厂检验,以判断提交的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5.2.2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订购方可派代表参与。 5.2.3出厂检验是对产品部分质量特性的检验,产品标准应规定出厂检验的项目,必要时还应规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顺序。出厂检验一般应采用非破坏性的试验方式。 5.2.4出厂检验应逐批检验,可以是所有的出厂检验项目都执行100%检验;也可以是其中一部分项目采用100%检验,而另一部分项目采用抽样检验。
2 GB/T32195—2015
a)属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100%检验:
1)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大而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较大的质量特性; 2)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 3)基本的安全试验项目; 4) 检验方法简单,检验成本低廉及所需检验工时不多的项目。
b)J 属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抽样检验:
1)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影响大而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较少的质量特性; 2)由设计结构决定的性能特性; 3) 检验方法复杂,检验成本昂贵或所需检验工时多的项目; 4)7 可能导致样品破坏的安全试验项目。
5.3周期检验
5.3.1正常生产的产品,应定期或在积累一定产量时进行周期检验,以判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否保证质量的持续稳定。 5.3.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也应进行周期检验:
a)当产品停止生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5.3.3产品标准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稳定的大约持续时间、试验时间和试验费用等因素,适当地规定检验周期,通常规定检验周期为3个月,半年或1年,最长不宜超过3年。也应按照产品制造的数量规定检验周期。 5.3.4在同一产品标准中,允许针对不同试验组规定不同的检验周期,如可靠性试验的周期可适当延长至5年。 5.3.5周期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执行。应出具周期检验报告。 5.3.6周期检验样本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5.4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所有项目试验的检验,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制造者是否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 5.4.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厂); b)) 当产品设计、工艺和所使用的材料的改变引起产品的主要性能改变时; 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d)对成批的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3型式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执行。应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5.4.4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5.5 检验项目及试验分组 5.5.1仪器的检验项目可分为(但不限于)6个试验组:
一A组主要包括外观、功能、安全性能和重要质量特性等检验;一B组为仪器的性能特性检验;
3 GB/T32195—2015
-C组为环境影响量检验; -D组为特殊环境试验影响量检验: -E组为维修性检验; F组为可靠性检验。
5.5.2对各试验组,推荐的检验项目见表1。在产品标准中或订货合同中,就根据该产品的实际需要和实施上的可能选择试验项目,并将这些试验项目归并成尽可能少的试验组。 5.5.3在产品标准中,应针对每项试验项目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
表1检验项目及试验分组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方法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及 GB 4793.1—2007 GB 4793.1—2007
分组 序号
名称外观检查标志安全性能试验重要质量特性般质量特性温度试验湿热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跌落试验运输、运输贮存试验
01
·
.
.
02
·
.
.
A组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试验 13
. · · 0 0 0 0 0 0 。 o 1 -
. . 0
. . · . · · . . · . .· 0 0 0
产品标准产品标准
B组

C组
GB/T 6587
-
其他环境影响量电磁干扰性试验维修性试验可靠性试验
D组 E组 F组注:“。"表示必须检验的项目,“0"表示需要时应检验的项目,“一”表示不需检验的项目。
GB/T 17618 产品标准 JB/T 6214
14 15 16
-
5.6 不合格的分类
5.6.1在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应规定产品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外观质量等特性 5.6.2 2当涉及到多个质量特性,且它们在质量和(或)经济效果上的重要性不同时,宜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
注:在产品比较简单的情况下,也可区分为两种类别的不合格,甚至不加区分类别。 5.6.3下列情况应判为A类不合格:
-对人身安全构成危险;严重损坏仪器基本功能。
5.6.4 下列情况应判为B类不合格:
4 GB/T32195—2015
一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突然的电气失效或结构失效(如结构件破裂,明显的变形等);机械连接或构件的松动、位移、脱落导致元件失效,引起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性能检验不能达到预定要求;锈蚀、剥落、损伤等方式造成部件性能的变化,妨碍正常操作使用;一不能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其他失效。
6详细要求
6.1检验条件
检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环境条件:按有关规定。若无规定,在不产生异议情况下,可在室内自然条件下进行;
检验、试验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应能满足检验的需要。所有测量用检验设备的准确度应满足
b)
检验要求,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或校准证书; c) 当用计算机软件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应加以检验; d) 试验用标准物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6.2出厂检验 6.2.1A组检验
A组检验为逐批检验,是对生产的全部产品或一个检验批中的全部样本所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 A组是全数检验。 6.2.2B组检验 6.2.2.1抽样
B组检验为逐批检验。在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B组检验,抽样检验的样本量由样本量字码确定。根据特定的批量和规定的检验水平,可从表2中查出相应的样本量字码。根据采用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见表3~表6得到样本量n、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
注:批量大于1200时,可从GB/T2828.1一2012的表1中查找相应的样本量字码。 应根据使用要求、质量特性、不合格的类型,合理地确定AQL值。当以不合格百分数表示质量水
平时,宜如下选择AQL值:
a)根据对产品的使用要求,
高要求时(如军工品和重要工业产品)选用AQL<0.65;中等要求时(如一般工业产品)选用AQL≤2.5;低要求时(如一般民用产品)选用AQL≥4.0。
b)根据质量特性,
电气性能选用0.4或0.65;机械性能选用1.0或1.5;一外观质量选用2.5或4.0。
-
c)根据不合格的类型,
—A类不合格选用0.65或1.0;一B类不合格选用1.5或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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