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9.045 H8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3—2011 代替YS/T43--92
高纯砷
High-purityarsenic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推高纯砷 YS/T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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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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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12年6月第一版2012年6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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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3624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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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3—2011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43—1992《高纯砷》。 本标准是对YS/T43—1992《高纯砷》的修订,本标准与YS/T43-1992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产品分类中增加了一个牌号As-07,检测杂质包括镁、铬、镍、铜、锌、锑、铅、铋、钠、钾、铝、银、 钙、铁等14个元素; As-05牌号化学成分增加钠、钾、铋3个杂质元素,检测元素量由13个增加到16个; As-06牌号化学成分因极谱法检出限的局限,取消硫、硒2个杂质元素,增加钠、钾、铋3个杂
质元索,检测杂质元素由13个增加到14个;修订了原标准试验方法。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测定砷中金属杂质含量,As-05牌号硫、 硒杂质仍保留原极谱法测定;杂质含量的浓度单位采用国际上惯用的1×10-1%(ppbwt)进行表述;一产品包装、运输、贮存等规定作了部分调整和补充,并要求供方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一增加了订货合同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峨嵋半导体材料厂、峨眉山嘉美高纯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卫东、程高明、邹同贵、王飞、廖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3—1992。
T
YS/T43—2011
高 纯 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碑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砷为原料,经升华、氟化、精馏、氢还原等加工提纯后制成的纯度不小于
99.999%、99.9999%、99.99999%的高纯砷。产品主要用于制造碑化等Ⅲ-V族化合物半导体、外延源以及半导体掺杂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YS/T34.1-2011高纯碑化学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ICP-MS)测定高纯砷中杂质
含量
YS/T34.2—2011 高纯砷化学分析方法 极谱法测定硒量 YS/T34.3—2011 高纯砷化学分析方法极谱法测定硫量
3要求 3.1分类和标记
产品按砷含量99.999%、99.9999%、99.99999%的不同分为三个牌号,分别标记为As-05、As-06、 As-07. 3.2化学成分
各牌号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高纯砷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杂质含量(×10-1%),不大于
As含量 % 不小于 Na
牌号
Ca Cr Fe Ni Cu Zn Se
Ag Sb Pb Bi
Mg A
S
As-05 99.999 500 200 500 500 500 500 500 100 500 500 1000 1000 100 500 500 500 As-06 99.999 9 100 50 50 50 50 50 50 10 1o 50
1
10 50 30 50 10 10
As-07 99.99999 10 5 5 10 10 10 10 10 5 5
10
5
注:As-05牌号杂质总含量应不超过10000×10-%;
As-06牌号杂质总含量应不超过1000×10-7%; As-07牌号杂质总含量应不超过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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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3—2011
3.3尺寸
产品颗粒尺寸在2mm~20mm之间,小于2mm的砷量不应大于总量的5%:大于20mm的碑量不应大于总量的5%。 3.4净重及允许差
产品按净重1000g/瓶、1500g/瓶、3000g/瓶三种规格包装,每瓶净重允许差士1g 3.5外观
不规则块状,结晶体呈灰色金属光,表面无肉眼可见的黑色、白色覆盖物或其他机械夹杂物。
3.6其他
As-06、As-07牌号的硫、硒含量由工艺保证,不影响使用。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高纯砷中镁、铬、镍、铜、锌、锑、铅、铋、钠、钾、铝、银、钙、铁等14个杂质含量的测定按YS/T34.1一 2011的规定进行。
高纯砷中硒杂质含量的测定按YS/T34.2一2011的规定进行。 高纯砷中硫杂质含量的测定按YS/T34.3—2011的规定进行。
4.2尺寸
用2mm和20mm圆孔筛进行筛分。 4.3净重
采用精度为0.5g的天平检测。 4.4外观
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仲裁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5.2检验项目 5.2.1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的检验。 5.2.2检验项目包括4.1~4.4。4.1为逐批检验,4.2、4.3和4.4为逐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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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3—2011
5.3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方法、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通常以每一精
馏签的三氯化砷经氢还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4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采集100g样品,经碾碎、磨细、缩分,获得20g试样。每个样品分出一个送检试样,两个备检试样。采样操作应在1000级(6级)洁净室内进行。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若送检试样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相符,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5.2若试样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按4.1规定的方法对备检副样进行检验。若两个副样检验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若检验中出现外观、尺寸、净重不合格,判定该瓶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牌号、净重; b)产品批号、瓶号: c) 生产日期; d)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e) 供方名称、商标、地址、电话及网址; D 有害产品图示、标志及警示调。
6.2包装
产品于1000级(6级)洁净室中用专用玻璃瓶充氩封装。包装瓶外贴产品标签,用塑料袋真空密封,依次放入减震泡沫板的排孔中,加盖,装入专用包装箱,并放人装箱单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封严。或根据用户要求的其他方式包装。
运输包装箱上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牌号、体积、重量; b) 供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c) 需方名称、地址; d) 易碎、防雨等图示标志; e) 有毒有害产品图示、标识及警示词; f 有毒有害产品安全标签。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避免剧烈碰撞。禁止在非洁净室、无保护措施的场合启封包装瓶。 6.4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煤、无酸碱气氛之处。贮存仓库内安装防盗报警器,在仓库明显处贴安全标
YS/T43—2011 志“贴镂交叉骨”,书写警示词“有毒”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g) 出厂日期。
6.6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GB16483的规定要求,至少应包含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牌号; b) 危险性概述; c) 食入、吸人、触及的应急处理; d) 泄漏应急处理; e) 供方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6.7其他
产品包装、运输、贮存应遵守JT617的相关规定。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供需双方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应载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牌号、重量、包装规格等; b):本标准编号; c) 供方和需方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 d) 其他要求。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书号:155066·2-23624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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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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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2年7月3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