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10 H 6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492—2012 代替YS/T4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Element additive for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49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492-2005《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本标准与YS/T492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牌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八种添加剂和“60Cr"牌号铬剂;将检验项目中实收率的检验由“出厂前检验”改为“按季度抽查或工艺保证”;将实收率的取样规定由“从每批中抽取一块”改为“从每批中抽取相应数量”,一完善了附录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麦特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怡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哈尔
滨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东杰、吴欣凤、刘月明、张盛田、王文红、周兵、王晓东、陈群、马月、李海仙、
郭瑞。
I
YS/T492—2012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的牌号表示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或调整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用的添加剂(以下简称添加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20975.9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锂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20975.17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7部分锶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S/T807.11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1部分:钠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牌号表示方法
添加剂的牌号表示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纯金属含量十元素符号表示,如含铁量为75%的铁剂,
表示为75Fe;另一种是以纯金属含量十元素符号十A1表示,如含铁量为80%的铝型铁剂,表示为80FeAl。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牌号、规格
添加剂的牌号、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规格的添加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表 1
规格/mm
名称铁剂锰剂铜剂铬剂钛剂镍剂锆剂
牌 号
直径
厚度
75Fe 75Mn 75Cu 75Cr/60Cr 75Ti
≤40
$10~90
75Ni 20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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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规格/mm
名 称铝型铁剂铝型锰剂铝型铜剂铝型铬剂铝型钛剂铝型镍剂
牌 号
直径
厚度
80FeAl 80MnAl 80CuAl 80CrA1 80TiAl 80NiAl
$10~90
≤40
4.1.2标记示例
添加剂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示例1:牌号75Fe、直径为80mm、厚度为20mm的铁剂标记为:铁剂YS/T492—201275Fe-$80×20 示例2:牌号80FeAl、直径为20mm、厚度为20mm的铝型铁剂标记为:铝型铁剂YS/T492-—2012—80FeA1—$20X20
4.2化学成分、水分及密度
添加剂的化学成分、水分及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化学成分及水分的添加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添加剂中除纯金属以外的添加物质中不允许使用容易使铝及铝合金吸收的Na、Li、Sr等元素。
表 2 水分
纯金属含量
其他
牌 号
密度/(g/cm3)
质量分数/%
75Fe 75Mn 75Cu 75Cr/60Cr 75Ti 75Ni 20Zr 80FeAl 80MnAI 80CuA1 80CrAl 80TiAI 80NiAl
75±3 75±3 75±3 75±3/60±3
助熔剂助熔剂助熔剂助熔剂助熔剂助熔剂助熔剂金属铝粉金属铝粉金属铝粉金属铝粉金属铝粉金属铝粉
>3.7 >3.7 >4. 0 >3.7 >2.7 >3.7 >2.7 >3.7 >3.7 >4. 0 >3.7 >2.7 >3.7
<0.2 <0.2 <0.5 <0.5 <0.5 <0.5 <0.5 <0.2 <0.2 <0.2 <0.2 <0. 2 <0.2
75±3 75±3 20±2 80±3 80±3 80±3 80±3 80±3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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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收率
添加剂的实收率应不小于95%。
4.4断口组织
压块敲碎后,其断口中不允许有颗粒聚集物。 4.5外观质量
添加剂不允许潮解。
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
铁、锰、铜、铬、钛、镍、锆的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应符合附录A~附录G的规定。钠的分析方法应符合YS/T807.11的规定,锂的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9的规定,锶的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20975.17的规定。 5.2尺寸测量方法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3密度检验方法
将取出圆饼试样称量,测出块体直径和高度,圆饼试样的密度β按式(1)计算:
m
.(1)
p=D"×H×元/4
式中: p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D—试样直径,单位为厘米(cm); H—试样高度,单位为厘米(cm)。
试样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5.4实收率的检测方法 5.4.1实收率指熔炼某种合金时加入所需添加剂后,添加剂中纯金属熔于合金的数量与添加剂中纯金属的总量的百分数。 5.4.2熔解温度
添加剂的熔解温度是指所加人铝熔体的温度,要求不低于720℃。 5.4.3添加方法
将需要加人的添加剂,在保证熔体温度不低于720℃条件下,人工加入到熔体中,均匀搅拌后,静置 20min,取样分析所加入的金属含量。 5.4.4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实收率X按式(2)计算:
X=熔体质量熔体中所增加金属的质量分数× 100%
: (2) 3
添加剂中的纯金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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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组批
添加剂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规格组成。每个混合容器的生产量为一个批次。 6.3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6.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密度、水分、外观、断口组织检查,关于实收率的检验可以按季度抽查或工艺保证。 6.5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尺寸密度实收率水分断口外观
取样规定每批中抽取一块每批中抽取两块每批中抽取一块按炉取相应数量每批中抽取一块每批中抽取一块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4. 2 4.1.1 4. 2 4. 4 4. 2 4. 5 4. 6
5. 1 5. 2 5. 3 5. 4 5. 5 5. 6 5.7
逐块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批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批次不合格,其他批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批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6.2有任一试样尺寸不合格时,判该块不合格,其余可逐块检查,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6.6.3有任一试样密度、实收率、水分、断口检查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4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如处理后仍不合格,则报废。
7标志、包装、运输、存及质量证明书
7.1标志
在每个外包装上用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a)供方名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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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牌号; c) 批号; d) 毛重和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生产日期; g) “防潮”字样。
7.2 包装
添加剂成品用塑料袋、牛皮纸或铝箔包装。包装物的颜色标识按添加剂种类进行区分:铁剂一绿色;锰剂—灰色;铬剂蓝色;铜剂—橙色;钛剂红色;镍剂黄色;锆剂紫色。 7.3运输、贮存
添加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破损及散包,应贮存在通风、于燥的库房内。在贮存期内不得有潮解现象,贮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贮存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 7.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件数和净重;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 牌号; c)规格; d) 重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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