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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885—-2013
钛及钛合金锻造板环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forging blank
2013-09-01实施
2013-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钛及钛合金锻造板坏
YS/T88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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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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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01/16 印张0.5 5字数10千字 2013年7月第一版 2013年7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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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5635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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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YS/T88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湖南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彭晖、王博、向午渊、覃静丽、李志敏。
T
YS/T885-—2013
钛及钛合金锻造板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锻造板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以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钛及钛合金带、卷材用的锻造板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20.1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193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探伤方法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一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产品的牌号、供应状态和规格见表1。
表 1
规格(厚度HX宽度W×长鹿L)
牌号
供应状态
mm
TA1、TA2、TA3、TA4、TA8、TA8-1、
热加工 (R)
(100~400)×(5001500)XL
TA9、TA9-1、TA10
3.1.2标记示例
产品牌号为TA2、厚度为180mm、宽度为1300mm的锻造板坏标记为: YS/T××××-TA2R-180×1300×L。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620.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3620.2的规定。需方对产品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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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尺寸和外形 3.3.1产品的厚度、宽度及其允许偏差见表2。
单位为毫米
表 2
厚度(H) 100~400
厚度允许偏差
宽度(W) 500~1500
宽度允许偏差 0~+10
± 5. 0
3.3.2产品厚度的同板差应≤5mm,宽度的同板差应<10mm。 3.3.3产品长度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厚度方向的切斜度应≤5mm,宽度方向的切斜度应<10mm。 3.3.4产品的侧面弯曲度(镰刀弯)不大于3mm/m,总长度内不大于15mm。 3.3.5产品的不平度不大于2mm/m,10m以内长度的板坏应不大于15mm。 3.4超声波检验
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产品应按GB/T5193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其验收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5外观质量 3.5.1产品应以铣、刨、磨等机加工表面供货。 3.5.2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金属和非金属夹杂、裂纹、结疤、重皮、翻皮、气孔或空洞、氧化皮压人等缺陷。 产品表面的局部缺陷应予以清除,清除缺陷后产品的厚度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厚度,清理凹坑深度与宽度之比应不大于1:10,且修磨后产生的凹坑边部与产品表面应过渡平滑。 3.5.3产品表面允许存在少量不大于允许偏差之半的轻微划伤、压痕、麻点等缺陷。 3.5.4产品表面不允许有分层、缩孔、裂纹及其他影响轧制的缺陷。 3.5.5产品表面如存在机加工形成的台坎,应修磨平整,并圆滑过渡。 3.5.6产品的边部应进行倒角,倒角为(5mm~20mm)×45°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尺寸和外形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3超声波检验按GB/T5193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并结合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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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尺寸和外形超声波检验外观质量化学成分供方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在产品上取样。
取样规定每批1份逐件检验逐件检验逐件检验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3. 2 3. 3 3. 4 3. 5
4. 1 4. 2 4. 3 4. 4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产品的尺寸外形、超声波检验、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产品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在检验的每件产品上应标记如下内容: a)产品牌号; b)2 熔炼炉号; c) 规格; d) 供应状态。
6.2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规格; e) 供应状态; f) 熔炼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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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净重和件数; h)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质量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 f) 本标准编号; g) 特殊要求。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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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5635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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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打印日期:2013年8月5日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