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100.70 J 4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94—2014 代替GB2494—2003
固结磨具 安全要求 Bonded abrasive productsSafety requirements
2014-06-09 发布
2015-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494—2014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
符号和缩略语重大危险列表
N
5
6 安全技术要求 7 试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9 验收和贮存 10 安装和使用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带柄磨头
?
15 15 17 17 18
GB 2494—2014
前言
本标准的6.3.3和第7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2494—2003《普通磨具 安全规则》,与GB249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第2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符号和缩略语(见第4章);增加了重大危险列表(见第5章);修改了磨具的最高工作速度(见6.1和6.4,2003年版第3章);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增加了磨具的回转强度要求(见6.3.1);增加了带柄磨头安全系数(见6.3.2);增加了侧向负荷的要求(见6.3.3);增加了磨具允许的不平衡量要求(见6.5);增加了磨具的标识要求(见 6.6);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第 7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 修改了磨具的验收和贮存(见第9章,2003年版第4章);修改了磨具的安装和使用(见第10章,2003年版第5章)。
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二砂深联有限公司、珠海大象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彦征、周岸、马建勇、杨少军、赖天忠、何晓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494—1995、GB 2494—2003
II
GB 2494—2014
在其内部进行的机器。 3.2 磨削方法 3.2.1
切割cutting-off 用切割砂轮外圆周边切割或开槽
3.2. 2
重负荷磨削 high pressure grinding 接触压力大于1 500 N条件下进行的磨削。
3.3 ,应用类型
见表1。
表1 应用类型
磨削设备类型
应用类型
磨具固定机械操纵机械操纵手动操纵固定手动操纵
工件机械操纵固定机械操纵固定手动操纵固定
机械操纵磨削
固定式设备
固定式和移动式设备
手动操纵磨削
手持式设备
手持磨削
3.3. 1
机械操纵磨削 mechanically guided grinding 磨具和/或工件的进给运动由机械方式操纵
3.3.2
手动操纵磨削 manually guided grinding 磨具和/或工件的进给运动由操作者手动操纵。
3.3.3
手持磨削hand-held grinding 整个磨削机械由操作者手持操纵。
符号和缩略语
4.
GB/T 2484 和表2中给出的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表 2转速、线速度和安全系数符号
缩写 n ab 磨头偏转速度 n max 最高允许转速
名称
定义
单位 r/min r/min m/s
离心力作用下磨头主轴偏转的速度磨具在最高工作速度时的每分钟转数磨具的最尚允许线速度
最高工作速度
0s 2
GB 2494—2014
6.2一般要求 6.2.1 外观
磨具外观应符合GB/T 2485 的要求,有单列产品标准的还应符合单列产品标准的要求。
6.2.2 安全速度
安全速度试验用于识别那些显著影响磨具强度的缺陷。对于表 4 中安全系数为1.75 和 2.0的磨
具,其安全试验速度系数为 1.1;其他磨具安全试验速度的系数全部为 1.3 6.3强度要求 6.3.1 安全系数
磨具(不含带柄磨头)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安全系数
磨具类型
最高工作速度s/(m/s) 安全系数 Sb 破裂速度系数fbr
机器类型
切割砂轮(510 mm≤D≤750 mm)
2. 0 1. 75 3. 0 3. 0 3. 0
≤125 ≤125 全部 ≤100 ≤100
1. 41 1.32 1.73 1.73 1.73
固定式设备
切割砂轮(D>750 mm)
所有其他类型磨削和切割砂轮磨削和切割砂轮
移动式设备手持式设备
SAC
6.3.2 带柄磨头的安全系数
带柄磨头在最高工作速度时应具有 Sbr= 3.0的安全系数以防止由离心力造成的破裂。带柄磨头柄应具有 Sab=1.3的安全系数以防止挠曲,见附录 A。 6.3.3 3侧向负荷能力
手持磨削的纤维增强铵形砂轮(27型、28 型)、纤维增强平形切割砂轮(41型)和纤维增强镀形切割
砂轮(42 型),其侧向负荷能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侧向负荷
侧向负荷
最高工作速度s
外径 D 单点侧向负荷试验 三点侧向负荷实验 mm
冲击试验抗冲击力A N·m
磨具
m/s
单点侧向负荷 Fs1 三点侧向负荷 Fs3
N
N 290 290 290 290
115≤D<150 150≤D<180 180≤D<230
4. 5 5. 4 6.9
27型和28型
≤80
D≥230
N
GB 2494—2014
表5(续)
侧向负荷
最高工作速度~s
外径 D 单点侧向负荷试验 点侧向负荷实验
冲击试验
三
磨具
m/s
mm
单点侧向负荷 Fsl 三点侧向负荷 Fss 抗冲击力A
N·m
N 40 50 50 50 60 100
N
115≤D<150 150≤D<180 180≤D<230 230≤D<300 300≤D≤406
1. 0 1. 2 1. 5 3. 0 4. 0
≤80
切割砂轮(41型和42型)
<80 80≤≤100 300≤D≤406
65 120
6. 4 尺寸界限和最高工作速度
固结磨具的尺寸界限和最高工作速度应符合表6规定
S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