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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608-2013 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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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4 08:33:36



推荐标签: 安全 规范 培训 石油 海洋 作业 人员 6608 6608

内容简介

SY 6608-2013 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43157—2014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66082013
代替SY/T6608—2004SY/T6341-1998
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safety to offshore oil operation personnel
2014-04一01实施
2013-11-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608-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4
4.1 海上作业人员 4.2 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 4.3 特种作业和其他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5
5. 1 责任 5.2 人员要求 5.3 其他要求 6.安全培训机构 6. 1 资质 6.2 教师与教材 6.3 实操场地与设备 6.4 培训管理 6.5 考核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课程大纲与课程设置附录B(规范性附录)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 培训实操场地、设备附录D(资料性附录) 培训考场设备
..
·
16 17 23 SY6608--2013
前言
本标准附录D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技术性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608—2004《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要求》和SY/T6341-1998《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本标准以SY/T6608—2004为主,整合了SY/T6341—1998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与SY/T660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更改为强制性:一范围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石油(含天然气)开采活动的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见第1章,2004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长期出海人员、短期出海人员、临时出海人员、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海上
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5个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总则,海上作业人员,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和其他作业人员” 的培训要求等内容(见4.14.24.3):
一增加了责任、人员要求、其他要求”等对海洋石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见5.1,5.2
5.3) 修改了“资质、教师与教材、实操场地与设备、培训管理、考核评估等对海洋石油安全培训机构的要求(见6.1,6.2,6.3,6.46.5,2004年版的第3章和第4章)#

一一用表格形式明确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地点和课时等规定(见附录A):一用表格形式明确了“场地、设施、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所有权”等规定(见附录
C.附录D 一删除了“培训设备要求”(见2004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渤海石油培训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焱、周立忠、韩顺、夏树华、杨立军、王文超。
Ⅱ SY 6608-2013
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石油(含天然气》开采活动的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本标雅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2009年8月24日发布 2009 年12月1日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1年12月31日发布2012 年3月1日执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长期出海人员offshore oil.operation personnel (long-term)每次在海上作业15d以上(含15d》,或者年累计在海上作业30d以上(含30d),负责海洋石油
设施管理、操作、维修等人员。 3. 2
短期出海人员offshore oil operation personnel (short-term)每次在海上作业5d~15d以下(含5d),或者年累计出海时间在10d~30d(含10d)的海上石油
作业人员。 3.3
临时出海人员offshore oil operation personnel(temporary)每次出海在5d以下或者年累计10d以下的人员。
3.4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offshore oil operation safety &lifesaving(training)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和承包者(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包括海上求生、海上平台消防、救生艇筱操纵,海上急救、直升机遇险水下逃生等5项内容的培训。 3. 5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 part-time firefighters on offshore oil production facilities
1 SY6608-2013
在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上,直接从事消防设备操作,现场灭火指挥的关键人员。
4总则
4.1海上作业人员
海上作业人员应按课程大纲与课程设置(见附录A)接受包括以下内容的专门安全培训:长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全部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每5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短期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综合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每3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临时出海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电化教学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每1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海上油气设施兼职消防队员等应接受“油气消防”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4 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及采油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每 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稳性压载人员(含移动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负责压载作业的人员等),应接受“稳性
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每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
运作业等人员,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每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4.2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
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应按课程大纲与课程设置(见附录A)接受包括以下内容的专门安全培训:
长期在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至少应接受“海上求生”、“海上平台消防”、“海上急救”三项课程全部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8课时,每5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一短期在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至少应接受“海上求生”、“海上平台消防”、“海上急
救”三项课程综合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每3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临时在滩海陆岸、内陆水域作业人员至少应接受“海上求生”、“海上平台消防”、“海上急救”三项课程电化教学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5课时,每1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
一一未配备直升机平台或者已明确不使用直升机倒班的滩海陆岸、内陆水域设施作业人员,可免
除“直升机遇险水下逃生”培训。 一未配备救生艇筱的滩海陆岸,内陆水域设施作业人员,可免除“救生艇筱操纵”培训。 一滩海陆岸,内陆水域油气设施兼职消防队员等应接受“油气消防”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4课时,每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从事钻井,完并,修并,测试及采油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
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每 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稳性压载人员(含移动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负责压载作业的人员等),应接受“稳性
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每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一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
2 SY 6608--2013
运作业等人员,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每4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4.3特种作业和其他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5生产经营单位
5.1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海洋石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5.2人员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安全培训机构提供被培训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5.3其他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不在设施上留宿的临时出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安全培训机构
6.1资质
承担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的要求,取得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海洋石油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满足附录B的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并经相关机构认证。 6.2教师与教材
6.2.1教师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应: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应持证上岗。 一教师任课范围应与所持有证书中的适任内容一致。 一教师应具有出海工作或学习的经历,熟悉海洋石油作业特点,掌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
-
能,具有较强的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教师每年应接受大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或到生产现场实践,进行知识更新。
6.2.2教材 6.2.2.1 教材名称
教材名称包括:
一海上求生培训教材。 一海上平台消防培训教材。
3 SY 6608—2013
一救生艇筱操纵培训教材。 一海上急救培训教材。 一直升机遇险水下逃生培训教材。 一油气消防培训教材。 井控技术培训教材。 一一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教材。 一一防硫化氢技术培训教材。
6.2.2.2.教材内容
教材主要内容见附录A。
6.3实操场地与设备
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培训课程和训练项目要求的自有教室,场地和设备,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计算机终端考场所配设备:宜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6.4培训管理 6.4.1培训方式
安全培训机构应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 理论教学讲授出海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基本理论、行动原则、设备配备及使用要求。 实践性教学使学员在实际情况下掌握出海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各项技能,锻炼学员在应急情况下
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6.4.2培训班容量
培训班学员数量应与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6.4.3学员信息管理
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需求情况,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并通知学员: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流程、授课教师等信息。 6.4.4学籍、档案管理
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学籍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学员学籍和培训档案等文件进行归类、整理、保存和控制对学员学籍和培训档案等文件的编制、使用、查阅、增补、修订、移交、销毁等进行管理。 6.5考核评估 6.5.1理论知识考试
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本标准所要求的内容编制理论考试试题,并组织学员考试。考核成绩载人学员学籍记录。
理论考试应选择在理论课程完毕之后进行,考试时间不应少于1学时。 6.5.2实际技能考试
满足以下训练要求的学员可评定为合格: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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