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22—2011
水准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ofPatternEvaluation for Levels
2011-11-14发布
2012-02-14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22—2011
水准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1322—2011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for Levels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1月14日批准,并自 2012年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22—2011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
谢平(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翟正光(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翟清斌(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郝彦彬(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参加起草人:
龚浩瀚(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JJF1322-—2011
目录
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概述·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5计量要求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6.21 望远镜分划板竖丝的铅垂性 6.3工作温度试验 6.4运输、环境试验 7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8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8.1法制管理要求 8.2计量要求 8.2.1 望远镜放大率 8.2.2望远镜的分辨力 8.3通用技术要求 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10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原始记录格式
(I) (1) (1) (1) (1)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4) (4) (6) (17) (21) (21) (22)
.
.
I
JJF13222011
引言
本大纲是依据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 JJF1016一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而形成的。
本大纲在试验项目和试验程序上引用了JJG425《水准仪》、GB/T10156一2009 《水准仪》的规定,在试验设备的要求上引用了JJG960《水准仪检定装置》的规定。 同时还参照了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和GB/T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的内容。
Ⅱ
JJF1322—2011
水准仪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水准管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8水准标尺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
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水准仪是以仪器的水平视准线作为基准线,进行高差测量的计量器具。它广泛应用于大地水准测量、地形变测量、各种工程水准测量与大型精密机械安装等。按灵敏构件不同分为水准管式水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水准仪按不同安平方式分为3个准确度级别:水准管式水准仪DS05级、DS1级、DS3级和自动安平水准仪DSZO5级、DSZ1 级、DSZ3级。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水准仪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在仪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4.2.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及MC标志(新产品可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新产品可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
4.2.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4.3.1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 4.3.1.1样机照片;
1
JJF1322—2011
4.3.1.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4.3.1.3总装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3.1.4使用说明书; 4.3.1.5按照产品标准全项所做的试验报告。 4.3.2提供的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规格,由受理申请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确定。 5计量要求
水准仪的计量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6.1.1 仪器外表不应有碰伤、锈蚀,光学件表面应清洁,不得有脱胶、油迹、腐蚀等现象。 6.1.2 望远镜视场亮度应均勾、成像清晰,分划板上刻线应平直、清晰,无晃动现象。
表1计量性能要求
序号 1 2 3
项目望远镜放大率望远镜的分辨力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
单位 DS05 DSZ05 DS1 DSZ1 DS3 DSZ3
下限值应不超过所规定标称值的5%
≤h.120
D
下限值应不超过所规定标称值的5%
() () mm mm () mm () c1) ()
水准管式自动安平行差回程差
<水准器标称角值的1/2 圆水准气泡偏离不大于圆水准器
竖轴运转误差
4
标称角值的1/4 <0.10 <0.05
测微器
5
<8 (双摆位4)
<12 ≤1.0 <5
≤10
视准线(i角)误差望远镜调焦运行误差
6
0.50
7 8
交叉误差
<3
3
0.30 ≥>8
≤0.20
补偿误差补偿范围
≤0.50
自动安平水准仪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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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1月14日批准,并自 2012年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22—2011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
谢平(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翟正光(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翟清斌(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郝彦彬(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参加起草人:
龚浩瀚(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JJF1322-—2011
目录
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概述·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5计量要求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6.21 望远镜分划板竖丝的铅垂性 6.3工作温度试验 6.4运输、环境试验 7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8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8.1法制管理要求 8.2计量要求 8.2.1 望远镜放大率 8.2.2望远镜的分辨力 8.3通用技术要求 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10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原始记录格式
(I) (1) (1) (1) (1)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4) (4) (6) (17) (21)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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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大纲是依据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 JJF1016一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而形成的。
本大纲在试验项目和试验程序上引用了JJG425《水准仪》、GB/T10156一2009 《水准仪》的规定,在试验设备的要求上引用了JJG960《水准仪检定装置》的规定。 同时还参照了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和GB/T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的内容。
Ⅱ
JJF1322—2011
水准仪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水准管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8水准标尺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
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水准仪是以仪器的水平视准线作为基准线,进行高差测量的计量器具。它广泛应用于大地水准测量、地形变测量、各种工程水准测量与大型精密机械安装等。按灵敏构件不同分为水准管式水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水准仪按不同安平方式分为3个准确度级别:水准管式水准仪DS05级、DS1级、DS3级和自动安平水准仪DSZO5级、DSZ1 级、DSZ3级。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水准仪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在仪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4.2.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及MC标志(新产品可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新产品可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
4.2.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4.3.1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 4.3.1.1样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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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4.3.1.3总装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3.1.4使用说明书; 4.3.1.5按照产品标准全项所做的试验报告。 4.3.2提供的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规格,由受理申请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确定。 5计量要求
水准仪的计量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6.1.1 仪器外表不应有碰伤、锈蚀,光学件表面应清洁,不得有脱胶、油迹、腐蚀等现象。 6.1.2 望远镜视场亮度应均勾、成像清晰,分划板上刻线应平直、清晰,无晃动现象。
表1计量性能要求
序号 1 2 3
项目望远镜放大率望远镜的分辨力望远镜物镜有效孔径
单位 DS05 DSZ05 DS1 DSZ1 DS3 DSZ3
下限值应不超过所规定标称值的5%
≤h.120
D
下限值应不超过所规定标称值的5%
() () mm mm () mm () c1) ()
水准管式自动安平行差回程差
<水准器标称角值的1/2 圆水准气泡偏离不大于圆水准器
竖轴运转误差
4
标称角值的1/4 <0.10 <0.05
测微器
5
<8 (双摆位4)
<12 ≤1.0 <5
≤10
视准线(i角)误差望远镜调焦运行误差
6
0.50
7 8
交叉误差
<3
3
0.30 ≥>8
≤0.20
补偿误差补偿范围
≤0.50
自动安平水准仪
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