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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59-2012 车用液化石油气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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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液化 车用 石油气 19159

内容简介

GB 19159-2012 车用液化石油气 ICS75.160.30 E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59---2012 代替GB19159—2003
车用液化石油气
Automotive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2013-04-01实施
2012-11-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9159—201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分类和标记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6标志、储存和运输 7安全和健康附录A(规范性附录)液化石油气马达法辛烷值的计算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液化石油气蒸气压测定法(LPG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绝对蒸气压和表压的计算方法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不同牌号液化石油气对应40℃时的蒸气压限值附录E(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的气味检测方法
3
-
12 14 15 GB19159—2012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试验方法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159—2003,与GB1915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明确为“点燃式内燃机使用的车用液化石油气”(见第1章);删除了对组分质量分数的限制(见表1,2003版的第4章);删除了对油溃观察的限制(见表1,2003版的第4章);总硫含量由原来的"<270mg/m3”修改为“不大于50mg/kg”(见表1,2003版的第4章);蒸发残留物由原来的“不大于0.05mL/100mL”修改为“不大于60mg/kg”(见表1,2003版

的第4章);密度测定温度由原来的“20℃”修改为“15℃”(见表1,2003版的第4章);蒸气压测定温度由原来的“37.8℃”修改为“40℃”(见表1,2003版的第4章);增加了对马达法辛烷值的技术要求(见表1);根据达到最低蒸气压150kPa时的温度,划分了产品级别(见表1);增加了液化石油气马达法辛烷值的计算方法、液化石油气绝对蒸气压和表压的测定方法及计

算方法、不同牌号液化石油气对应40℃时的蒸气压限值以及液化石油气的气味检测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结合我国车用液化石油气资源、车辆使用特点和现状,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589:2008《车用液化石油气》。本标准与EN589:2008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及原因如下: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见第2章);增加了C5及以上组分含量不大于2.0%(质量分数)的规定(见表1);增加了检验规则和安全等章节的内容(见第5章~第7章);增加了液化石油气蒸气压测定法(LPG法)(见附录B);增加了液化石油气绝对蒸气压和表压计算方法的内容(见附录C);为便于用户识别,将产品级别名称由A、B、C、D、E调整为一10号、一5号、0号、10号、20号(见第3章、表1、附录D);按照我国标准编写的规定,对章条顺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 -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SAC/
TC280/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吉林大学、龙井众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斌、张震、段伟、吴明清、李君、股乃勋、李强、高莹、刘蜀敏、赵丽萍、严明。 本标准于2003年5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ⅢI GB19159—2012
车用液化石油气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 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液化石油气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安全和健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使用的车用液化石油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所有部分) GB/T8017-2012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11518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 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7259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8352.3车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 SH/T 0125 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乙酸铅法)(ISO8819:1987,MOD) SH/T0221 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ISO3993:1984,MOD) SH/T0222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232 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ISO6251:1982,MOD) SH/T0233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SH/T0614 工业丙烷、丁烷组分测定法(气相色谱法)(ISO7911:1988,MOD) SH/T1142 工业用裂解碳四液态采样法 SY5985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 ASTMD6667气态烃及液化石油气中总挥发性硫的测定紫外荧光法(Standardtest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volatile sulfur in gaseous hydrocarbons and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by ul traviolet fluorescence)
ISO8973液化石油气密度和蒸气压的计算方法(Liquefiedpetroleumgases一Calculation method for density and vapour pressure)
EN15469液化石油气中游离水的试验目视法(Petroleumproducts一Testmethodforfree water in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by visual inspection)
EN15470液化石油气中油溶性残留物的测定高温气相色谱法(Liquefiedpetroleumgases Determination of dissolved residues—High temperature gas chromatographic method)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87]化生字第1174号)
1 GB19159—201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7250号)
3分类和标记
3.1产品分类
根据发动机正常运行所需的最小蒸气压和燃料使用的环境温度,将车用液化石油气划分为一10号、 一5号、0号、10号、20号共5个牌号,其中:
一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一10℃时使用;一5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一5℃时使用; 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0℃时使用; 1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使用; 2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20℃时使用。
3.2产品标记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标记为:产品牌号 产品名称标记示例:0号车用液化石油气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车用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车用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
项 目
质量指标报告 89.0 0. 5 无
试验方法 SH/T0221 附录A SH/T 0614 SH/T0125 SH/T0232 ASTMD6667 EN15470 SH/T 0614 附录Bd
密度(15℃)/(kg/m)马达法辛烷值MON 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摩尔分数/% 硫化氢铜片腐蚀(40℃,1h)/级总硫含量(含赋臭剂")/(mg/kg) 蒸发残留物/(mg/kg) C5及以上组分质量分数/% 蒸气压(40℃,表压)/kPa 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 -10号 -5号 0号 10号 20号游离水 2
不小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
1, 50 60 2. 0 1 550
不高于不高于不高于不高于不高于
-10 -5 0 10 20 通过
ISO8973和附录C
EN 15469 GB19159—2012
表1(续)
项 目
质量指标体积浓度达到燃烧下限的20%时有明显异味
试验方法
气味
附录E
:测定方法也包括用ISO8973。 b气味检测未通过时,需要添加赋臭剂。 。试验方法也包括用SH/T0222,结果有争议时,以ASTMD6667为仲裁方法。 d试验方法也包括用ISO8973和附录C,结果有争议时,以附录B为仲裁方法。 :在指定温度下,应采用ISO8973和附录C来共同确定产品分级。对于生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可以利用附录 D提供的方法确定分级。 在0℃和饱和蒸气压下,目测车用液化石油气中不含游离水。允许加人不大于2000mg/kg的甲醇,但不允许加入除甲醇外的防冰剂及其他非烃化合物。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本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马达法辛烷值、二烯烃含量、蒸气压、硫含量、最低蒸气压、蒸发残留物、硫化氢、气味和游离水。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为铜片腐蚀,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及检修开工后情况;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2组批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为一批。 5.3取样
取样按SH/T0233进行。 5.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的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3 GB19159—2012
5.5复验规则
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中技术要求的规定时,自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储存和运输
6.1标志
符合表1要求的车用液化石油气所使用的加气机应有标明产品标记的标志。 6.2储存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GB150的规定,并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安装在汽车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执行GB17259的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气瓶的充装应执行GB14193的规定。 6.3运输
铁路罐车应执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汽车罐车应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7安全和健康
7.1本产品在生产、储存及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SY5985的规定。 7.2生产、储存及使用本产品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按GB11518的规定执行。
+ GB19159—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马达法辛烷值的计算方法
A.1概述
本附录介绍了通过分析液化石油气的烃类组成来计算其马达法辛烷值的方法。
A.2原则
通过气体色谱法测量液化石油气样品的烃类组成,根据各组分的马达法辛烷值因数计算液化石油气样品的马达法辛烷值。
A.3测定
采用SH/T0614测定每个组分的浓度(检测气体样品中摩尔浓度大于0.1%的组分)。
A.4计算方法和表述形式
A.4.1液化石油气马达法辛烷值的计算见式(A.1):
马达法辛烷值一 M;c:
(A.1)
-
式中: M某一组分的马达法辛烷值因数(见表A.1),应与c:的单位一致; c;一一液化石油气样品中某一组分的比例,可以是摩尔、质量或体积分数中任何一种。 注:表A1的马达法辛烷值因数是经验值,只适用于本附录所介绍的计算。一且出现争议,应采用尔因数计算。
A.4.2将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A.5结果报告
将计算的合计值作为液化石油气样品的马达法辛烷值结果。
表A.1液化石油气中各组分的马达辛烷值因数
马达辛烷值因数M
名称丙烷(含C2以下烃类)
靡尔 95.4 83. 9 89. 0 97. 2 75. 8
质量 95. 9 82.9 88.9 97.1 76.8
体积 95. 6 83. 1 88.9 97.1 75. 7
丙烯
正丁烷(含C5以上烃类)
异丁烷丁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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