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6—2013
代替GB20591—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16:Organicperoxides
2014-11-01实施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园
GB30000.16—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主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第27部分:吸人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
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代替GB20591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本部分与GB20591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
GB30000.16—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 labellingof chemicals—Part16:Organicperoxide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北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华
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吴俊逸、商杰、王静敏、蒋伟、季汝武、温涛、马从越、项超力、戴胜、曹梦然、 安超、杨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1—2006。
GB30000.1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1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
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义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联合国全 球化学品统 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联合国美 是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车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
3. 1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 --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个或两牵氧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
固态有机物。本未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 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
易于爆炸分解 b) 迅速燃烧;
a)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c) d) 如果其配制品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则认为有
机过氧化物具有爆炸性质。
4分类标准
4.1一般原则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 4.2分类标准 4.2.1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划分为这一类,除非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中:
GB30000.16—2013
a)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含量不超过1.0%,而且过氧化氢含量不超过1.0%;或者 b)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含量不超过0.5%,而且过氧化氢含量超过1.0%但不超过7.0%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按式1计算:
16× (n;Xc
......( 1 )
m
式中: n; c m;
每个分子有机过氧化物的过氧化基团数: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质量百分数,%);有机过氧化物的分子量
4.2.2 根据下列原则,有机过氧化物可划为下列的七个类别之
a)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件中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将定为A型有机过氧化物; b)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包装件中
可能发生热爆炸,将定为B型有机过氧化物:
c)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将定
为C型有机过氧化物:
d)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
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者
1
2) 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者 3) 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将定为D型有机过氧化物;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将定为E型有机过氧化物;
e)
f)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
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将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g)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
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将定为G型有机过氧化物,但该物质或混合物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不低于150℃。如果有机过氧化物不是热稳定的,或者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低于150℃,将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注1:G型过氧化物没有划定的危险公示要素,但需考虑属于其他危险类别的性质。 注2:A型G型有机过氧化物未必适用于所有系统。
4.3温度控制标准 4.3.1 下列有机过氧化物需要进行温度控制:
a) SADT(自加速分解温度)≤50℃的B型和C型有机过氧化物; b) 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并且SADT≤50℃或者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微弱或
无效应并且SADT≤45℃的D型有机过氧化物;和注: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
部分规定的试验系列E确定, SADT≤45℃的E型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
4.3.2确定SADT的试验方法以及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的推算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第 28章。所选择的试验的进行方式应在包件的尺寸和材料方面都具有代表性。
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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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前和使用判定逻辑的过程中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有机过氧化物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有机过氧化物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 6.1.2有关有机过氧化物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 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
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
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A型有机过氧化物、B型有机过氧化物、C型有机过氧化物和D型有机过氧化物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E型有机过氧化物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使用信号词“警告”。 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说明见表C.1,并参见附录D。 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有机过氧化物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 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 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8标签的示例
有机过氧化物标签的示例参见附录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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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判定逻辑和指导
A.1判定逻辑
对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分类,应使用《试验和标准于册》第二部分所述试验系列A~H。分类根据判定逻辑图A.1进行。
GB 30000.16—2013
物质/混合物
试验A
是否传导爆炸
试验B
1.1是
1.3否
2.1起
在包装件中能否起爆? 2.2否
1.2部分
试验C
能否传导焊燃
试验C
3. 1 是,迅速
3.2是,很慢
能否传导焊燃?
试验C
3否
4.1是,迅速
香传导爆燃?
4.2是,很慢
试验D
6.1是
5.3否
6.2否
5.2是,很投
在包装件中能否迅速
爆烤
在封闭条件加热的效应如何?
7. 1 剧烈
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
7.2等 7.3微费
效应如何?
81克
式
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
微弱 9.4无
9.1刷裂
试验G
10.2否
9.2中等
在包装件中能否起爆?
8.2中等
11.1是
装在大于400kg
< 450L的包件中或
10.1是
8.4无
手以膝免?
试验F
12.3无
11.2否
其爆炸力如何?
12. 1 不太低
12.2低
试验E
在封闭条件下加热的效应如何?
13.1低
13.2无
F型
A型
G型
B型
C型
D型
E型
图A.1 有机过氧化物判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