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40 G 71 备案号:38583—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386-2012
增塑剂 环氧大豆油
Plasticizer epoxidized soybean oil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386—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35/
SC12)。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江阴市向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健、章金富、傅俊红、安方、邓健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HG/T 4386—2012
5.3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按GB/T6680-2003规定采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以备复查。 5.5复检
出厂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每个外包装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贮存期、批号、净含量以及GB/T191一2008中规定“防雨”、“防晒”标识的标志。 6.2包装
增塑剂环氧大豆油用铁桶包装,必须封口,每桶净重为18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有防雨雪措施。 6.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强酸、强碱以及强氧化剂。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3个月。
3
C00 SO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增塑剂环氧大豆油 HG/T4386—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X1230mm 1/16 印张K 字数7千字
2013年4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452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凡购买本书,如有缺损质量问题。本社销售中心负责调换
定价:10.00元
版权所有 违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