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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798-2012 塑料收纳箱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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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塑料 收纳 收纳 28798

内容简介

GB/T 28798-2012 塑料收纳箱 ICS 83.140.99 Y 28
c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798-—2012
塑料收纳箱
Plastic storage box
2012-11-05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2879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茶花家居塑料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宁波利时集团、广
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联春、朱翔、陈葵生、林世福、宋旭彬、邱清雅、方文川、陈倩。
I GB/T28798—2012
塑料收纳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收纳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等为主要原料注
射成型的,可辅以五金或木质等部件的作为日常储物用途、容量大于10L的塑料收纳箱(以下简称收纳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009.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塑料收纳箱 plasticstoragebox 产品全部或主体以PP、PE、ABS等为主要原料注射成型的,通常作为日常储物用途的规格较大的
硬质塑料容器1)。 3. 2
标称容量 labeled capacity 设计的可使用容量。
3.3
盈满容量 maximumcapacity 收纳箱不带盖平置时装水的最大容量。
3. 4
荷载比 loadratio 对收纳箱进行测试时,收纳箱标称容量加载负荷的质量,单位为kg/L。
4分类
产品按以下规定分类:
也称为塑料整理箱或塑料储物箱,容量通常大于10L。
1) GB/T28798-2012
按收纳箱是否带轮分为轮式和非轮式。 按收纳箱卫生指标不同分为通用和食品用。
5要求
5.1容量偏差
盈满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偏差应控制在0~5%。 5.2气味
通用收纳箱的气味应优于4级。食品用收纳箱的气味应优于3级。 5.3外观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要求
要 求
项 目
V≤30 L
V>30 L
除底部与口部之外,其余部位不允许有。规格内气泡两个之间的最小间距应≥50mm 泡径/mm
气泡
<2 3
≤3 5
个数
不允许有穿透状杂质。规格内的要求分散分布,不影响使用
黑点、杂质
≤0.5不计;4<≤6的不多于3个;>6不允许有 0.5<≤4的,≤8个
个数
0.5<≤4的,每100cm的面积中≤5个不允许有
塑化不良、裂缝孔洞毛刺、飞边、棱角
不应影响使用,不应刮手
变形色差擦痕光泽
不应影响使用不允许有明显的色差
轻微基本一致
注:V表示标称容量,单位为L。1表示黑点杂质的最大长度,单位为mm。
5. 4 壁厚比
收纳箱体的对称部位壁厚比应小于1.2。 5.5 使用性能
使用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2 GB/T28798-—2012
表2使用性能
序 号
检测项目操作性能滑轮灵活性能抗冲击性能负载性能堆码稳定性能
技术要求
扣锁结实,不允许扣不紧或扣不到位;箱体与盖配合无卡滞现象,使用顺畅轮式产品按0.4kg/L荷载比负载时移动灵活,滑轮无阻滞现象无破损;产品组件保持正常功能不产生永久性变形、不发生断裂不倾斜、不破裂、不倒塌
1
2 3 4 5
注:产品说明上如有标注车用等无需堆码的产品,不做堆码稳定性能试验。
5.6卫生要求
食品用收纳箱,试样的理化指标应符合GB9685、GB9687、GB9688或其他相应法规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样 6.1.1生产脱模24h后的产品方可取样进行有关试验。 6.1.2取样数:出厂检验按表5规定进行抽样;型式试验的试样数每批次取3个。 6.2容量偏差
测量时收纳箱应不带盖,向箱体注水,直至水溢出时为止。 按式(1)计算,精确到1%。
Vl-Vz× 100%
P=
..( 1 )
V2
式中: P.-表示容量偏差,%; Vi-表示盈满容量,单位为升(L); V 表示标称容量,单位为升(L)。
6.3气味 6.3.1 试验仪器 6.3.1.1具有空气循环功能的恒温测试箱,温度精度偏差为士2℃。 6.3.1.2 :1000mL磨砂广口玻璃溶液瓶,在每次试验前应清洗并保持洁净、无任何气味状态。 6.3.2试样准备
将收纳箱进行破碎,其尺寸应小于广口瓶口径,称取100g士1g的已破碎样品。 6.3.3 试验步骤 6.3.3.1 将恒温箱的温度调至80℃士2℃。
.2 GB/T28798—2012
6.3.3.2将样品放置于1000mL的玻璃广口瓶内,上瓶塞后置于80℃士2℃恒温箱内,并保持 120min±10min。 6.3.3.3从恒温箱中取出带样品的玻璃广口瓶,冷却至60℃士5℃后进行气味测定。 6.3.3.4由三个有资质检验员独立测定,并按表3的规定判定气味的等级;若检验员之间的检测结果差距两个等级以上,应重新测定。 6.3.3.5采用各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说明气味特性,评定的等级若介于两者之间,以最接近的半级四舍五人。
表3气味等级
气味特性不易感觉到
级 别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可感觉到,但不刺鼻可明显感觉到,但不刺鼻
刺鼻非常刺鼻不可忍受
6.4外观
距离肉眼0.5m处,在40W白炽灯照射下用目测方法检查外观质量;毛刺、飞边、棱角凭手感进行检测。 6.5对称部位壁厚比 6.5.1量具
精度不低于0.02mm的通用量具。 6.5.2 对称部位壁厚比
以收纳箱体的中截面上连接塑模接缝的中线或与其相互垂直的中线为对称轴。在该面任意选取不在同一侧的对称点,测出壁厚,按式(2)计算,比值精确到0.1。
T t= T2
.......(2)
式中: t- 一对称部位壁厚比; T一较厚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T—较薄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6.6操作性
有开合的部位,按正常使用时的方式动作重复3次进行操作。 6.7滑轮灵活性能
在光滑平整的80型中密度纤维板上按0.4kg/L荷载比给收纳箱进行负载试验,负载物通常为水或聚丙烯(PP)料粒,样品作超过100cm的来回直线运动,动作连续3次,观察滑轮滚动情况。
4 GB/T28798-2012
6.8抗冲击性能 6.8.1轮式
按0.4kg/L荷载比给收纳箱装进聚丙烯(PP)料粒,按滑轮滚动方面的左、右侧各推倒一次,观察主体及组件。 6.8.2非轮式
按0.4kg/L荷载比给收纳箱装进聚丙烯(PP)料粒,使底部离80型中密度纤维板50cm士5cm高度自由跌落,同一样品在同一方法下连续自由跌落3次,观察主体及组件。 6.9负载性能
将试验样品按0.4kg/L荷载比进行负载。负载物为水或聚丙烯(PP)料粒,负载后使用吊钩吊住把手或四个角,要求重心不可偏移,使产品离地悬停30s后再缓慢放下,然后观察样品。 6.10堆码稳定性能
将试验样品按0.6kg/L荷载比进行负载。负载物为聚丙烯(PP)料粒,并在水平硬地面上进行,取样品3只进行负载堆码,四面无依托,在常温条件下放置48h后进行检查。 6.11 卫生指标
按GB/T5009.60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5. 1 5. 2 5. 3 5. 4
容量偏差气味外观壁厚比操作性能滑轮灵活性能抗冲击性能负载性能堆码稳定性能卫生要求
V V V V
J
-
V
V V V V V
5. 5
5. 6 注:√为检验项目,一为不做检验项目。 GB/T28798—2012
7.2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项目采用GB/T2828.1一2003中10.1和10.2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类,AQL值为6.5,抽样数、接收数和拒收数的判定应符合表5的规定。如果批量数等于或小于样品数时,则执行100%检验。
表5抽样数、接收数和拒收数
正常一次抽样,检验水平为I:AQL=6.5
批量范围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样本数n
2 2 3 4 6 8 11
≤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 000
1 1 2 3 5
5 8 13 20 32 50 80
10
7.3出厂检验 7.3.1产品交货按批检验,同配方、同一类型、同规格连续生产的为一批。当批量投产数超过 10000只时,每10000只按一个批次来检验。 7.3.2按表5的规定进行抽样,按表4出厂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 7.4型式检验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与上述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
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按表4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按表5的规定进行判定。 7.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按表4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按表5的规定进行判定。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复验不合格项,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5规定的拒收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每个产品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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