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40 G 71 备案号:38587—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390—2012
环氧脂肪酸甲酯
Epoxidized fattyacidsmethylester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39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35/
SC12)。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阴市向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健、章金富、傅俊红、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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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均按GB/T601一2002和GB/T603-2002 的规定制备。
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一2008所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4.2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色度的测定
按GB/T1664--1995的规定进行测定。 4.4酸值的测定
按GB/T1668—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4.5环氧值的测定
按GB/T1677--2008中盐酸-丙酮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4.6碘值的测定
按GB/T1676-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4.7闪点的测定
按GB/T1671--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4.8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1984中2.3.1的规定进行测定。 4.9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669—2001的规定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2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检验员等。 5.3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按GB/T6680--2003规定采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以备复查。 5.5复检
出厂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每个外包装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贮存期、批号、净含量以及GB/T191一2008中规定的“怕晒”、“怕雨”标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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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包装
环氧脂肪酸甲酯用铁桶包装,必须封口,每桶净重为18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有防雨雪措施。 6.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强酸、强碱以及强氧化剂。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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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环氧脂肪酸甲酯 HG/T4390—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剧厂
880mm×1230mm 1/16 印张K 字数7千字
2013年4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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